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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長蒙冤6年獲清白 請求恢復公職遭拒

 2010-11-06 05:0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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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曾入選「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的原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公安局長李青明,竟被無端誣陷,以貪污受賄罪名獲刑兩年。經過6年申訴,2009年5月29日,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得出最終結論,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李青明無罪。但一年半時間過去,已證明是被冤枉的李青明仍未恢復黨籍和公職。今年10月13日,當其前往臨汾市紀委反映問題,卻碰了一鼻子灰。

蒙冤入獄 申訴6年獲清白

昨日,李青明向成都商報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離奇遭遇。

2002年7月23日晚,與其因為工作優異剛被公示為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僅隔一天,李青明突然接到臨汾市紀檢委通知,說其有經濟問題,要求其到臨汾市紀檢委接受雙規。24日,臨汾市檢察院在沒有其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將他刑拘。從7月25日至8月8日,臨汾市檢察院先後7次提審李青明,但令辦案人員驚訝的是,在這個參加工作近20年、前後擔任古縣及洪洞縣公安局長達10年之久的李青明身上,竟然查不到任何所謂的經濟問題。

2003年9月28日,浮山縣人民法院認定,李青明貪污2.18萬元,索賄4.13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2004年,李青明出獄後,開始了長達6年的申訴。2009年5月29日,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得出最終結論,宣告李青明無罪。

請求復職遭女幹部趕出紀委

奔走多年,自己的冤情終於昭雪,李青明開始滿懷信心去找有關部門,請求依法恢復自己的黨籍及公職。

2010年10月13日,李青明在朋友陪同下前往臨汾市紀檢委,想將自己的事情向臨汾市紀檢委書記瀋慶華當面陳述一番。不想,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李青明被兩名女幹部趕了出來。

「我是來找紀委書記來反映問題的,為什麼要把我們架出去?」悲怒交加,李青明質問臨汾市紀檢委這兩名女幹部,那兩名女幹部不敢回應。臨汾市紀檢委多名幹部目睹了這一場景。

昨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撥通瀋慶華電話,不想,一聽到是記者,瀋慶華立即挂掉電話。記者獲悉,李青明給臨汾市委寫了封公開信,要求他們調查此事。截至昨日,李青明還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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