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會議上的表決機器們(看中國配圖)
10月11日包括李銳、胡績偉、江平、沙葉新、李普等23名中共退休老干部、老知識份子等共同發布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公開信, 呼籲「執行憲法第35條,廢除(新聞出版領域)預審制,兌現公民言論出版自由」,但轉載這份公開信的個人博客很快被刪除。
中國1982年憲法第35條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開信作者稱,「這一條文28年不兌現,被黨政機關制定的執行細則所否定。這種原則承認具體否定的假民主」,已成為世界民主史上的醜聞。
作者引述2003年2月26日,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政治局常委與民主黨派人士舉行的民主協商會上的講話。據說,當時胡曾表態說,「新聞解禁、開放人民輿論陣地,是社會的主流意見和訴求,是正常的,要以立法形式解決。共產黨自身不改革,不改造,就會失去生命力,走向自然消亡。
公開信還以最近中國總理溫家寶最近一系列關於政治改革,言論自由的講話,被官方傳媒過濾,刪除為例。
作者說,「這些事情,如果追究責任,絕對查不到具體人,這是一隻看不見的黑手。他們自知理虧違憲,通常以電話通知某人的作品不能發表、某事不能見諸媒體。打電話的官員不留姓名,叮囑執行者為其保密,但必須執行他的電話指示。」
公開信直指,「這隻看不見的黑手就是中宣部。」
他們認為,把憲法第35條言論出版自由變成可望而不可及的牆上畫餅,是經過《出版管理條例》等具體執行細則來完成的。這些執行細則,槪而言之就是深文周納的審批制。有數不清的清規戒律限制言論出版自由。
因此,公開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應「取消審批制,改行追懲制」。
他們建議全國人大立即著手制定《新聞出版法》,廢除《出版管理條例》和地方當局管制新聞出版的那些條條框框。落實憲法第35條給予公民言論出版自由。
新的《新聞出版法》的立法基礎必須是實行追懲制,而不能再以「加強黨的領導」的名義強化審批制。出版物不必向黨政機關報批,總編輯通過了就開印,出版發行完全自由。出版後如有不良後果和糾紛,政府再介入,根據法律判斷是非對錯。
公開信還提出了系列的新聞出版改革建議:
一、取消媒體的主管單位,由主辦單位獨立負責;真正落實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負責制。
二、尊重記者,樹立記者「無冕之王」的社會地位。記者報導群體性事件,揭發官員貪污腐敗,是為民請命的神聖事業,應受到保護和支持。立即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隨意抓捕記者的違憲行為。
公開信還要求,追究謝朝平案的幕後操縱者,渭南市委書記梁鳳民必須下臺,以申黨紀,以儆傚尤。
三、取消限制媒體跨省進行輿論監察的禁令,保障中國記者在全中國領土上採訪報導的權利。
四、網際網路是社會信息和公民意見的重要交流平臺,除確實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和侵犯公民隱私的言論之外,網路管理部門不能隨意刪除網帖和跟帖,取消網特,取消「五毛黨」,取消對「翻牆」的技術限制。
五、黨史無禁區,中國公民有權知道執政黨的罪錯。
六、允許《南方週末》和《炎黃春秋》改制為民營報刊作為探路試點。報刊民營化是政治改革的方向。
七、允許已經回歸中國的香港、澳門的書籍報刊在大陸公開發行。
八、轉變各級宣傳部門職能,由制定多少個「不准」。公開信認為「宣傳部門在黨內、在社會上名聲很臭,要做幾件好事恢復名譽」。
他們建議,「在適當的時機,可以考慮宣傳部更名,以符合世界潮流」。
原題目:中共黨內老知識份子上書全國人大要求兌現言論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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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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