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政訴訟法實施至今的20年間,中國各級法院共受理各類一審行政案件152萬餘件,原告勝訴率30%。
中國《法制日報》星期四報導,今年10月1號是中國行政訴訟法實施的20週年。最高法院的數據顯示,到2009年,中國各級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152萬餘件,受理案件範圍幾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領域,案件種類達到50多種。中國行政訴訟法實施20年來,最高法院先後制定了20部司法解釋,發布了18件司法指導性文件和200餘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對正確實施行政訴訟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在美國紐約從事律師工作的葉寧對此表示,如果中國老百姓在訴訟官員中的「原告勝訴率30%」是真的話,那當然是比較正面的進展,但葉寧認為,中國應該有關於維護憲法的違憲訴訟:
「一個正面積極的發展進程,中共最近在十八大前夕發出了一些聲音,維穩越維越不穩的問題,說要注意到不要激化矛盾。我覺得,中國應該展開憲法訴訟,因為現在僅僅是行政法層面的訴訟有些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還有,中國共產黨的政法委員會要盡量放手,不能干擾司法,盡量轉化成為一個諮詢機構,而不是領導機構。在刑事侵權的案件當中應該把官府和民眾放在同樣的平等的訴訟法人資格的地位,這樣就有利於有些實質性問題的解決,因為僅僅在行政法的範圍裡面有些問題得不到解決。」
中國《法制日報的》報導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與1989年的第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1990年10月1號開始施行,中國的民告官制度得以確立。對此,美國民間機構「中國信息中心」的吳弘達先生表示:
「實際上中國民告官的案子還多得多。如果是自由的國家的話,1995年它判我刑的時候我就可以告。今天的劉曉波他也可以告。如果是在美國我今天可以告聯邦政府、告州政府。政府要判我刑,要有證據、要有法律,但是中國這個情況是不存在的。因為中國的法官、政法委員會全是共產黨。這是在一黨專政範圍以內的,是在共產黨底下的法律制度。」
報導指出,當前中國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仍然面臨一系列困難和問題,包括:一,辦案阻力大,導致法院受理的案件少;二是,官官相護,在民告官案件中,平等公正理念難以貫徹;三是,地方政府的土政策限製法院受理審判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葉寧認為,其實,如果老百姓能夠通過法律途徑得到公平正義,最大的受益者應該是政府:
「這種情況實際上最大的受益人是中國政府,因為如果你給老百姓一個司法補救的途徑,就等於是給高壓鍋上面有意識地開出氣孔,起到那種分壓的作用。老百姓自己受到委屈、受到冤枉以後他可以通過正常的司法補救的途徑來還自己一個公正、公平。」
報導援引中國的一些法學家的話說,行政訴訟法已到了必須修改的時候了。行政訴訟法解決老百姓和政府部門間的行政爭議問題的功能必須進一步明確,要解決「官了民不了」的現狀,也就是,行政訴訟結案後,老百姓仍然不服,反覆申訴,不斷上訪。因為法院裁決經常受到地方行政機關干涉,造成老百姓認為司法不公司法腐敗。此外,有中國法學家建議,行政訴訟程序制度也應該完善,以解決老百姓「不敢告,不會告,告不贏,贏了也執行不了」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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