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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宣判 仍黑幕重重

 2010-09-19 01:2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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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言正清綜合報導】北京首例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日前宣判。海淀區法院對四名居仲介紹聯繫的被告人判處非法經營罪,並處以有期徒刑罰款。而出賣器官者和實施手術的醫院卻沒有受到指控,這背後隱藏了什麼樣的黑幕?

海淀區法院一審查明,2009年4月至5月間,被告人劉強勝夥同楊世海、劉平、劉強等人,在北京、河南等地招募出賣人體器官的供體。事後,因分贓不均而引起雙方爭執。

律師:構成了一個非法的鏈條

此前,《新京報》曾報導,據被告人劉強勝供述,2008年底,他通過網路搜索找到一名天津人。在此人的介紹下,劉強勝來到北京一家醫院,以4.5萬的價格賣了自己60%的肝臟。後來,劉強勝在北京通過一個叫「腎源世界」的網站,尋找供體、患者,並將這些人加入QQ群進行聯繫。此後,劉強勝和楊世海、劉平、劉強都參與了器官販賣。

廣州律師唐荊陵認為,從這個人體器官買賣案可以看出,在中國,買賣人體器官已經形成了一個供需鏈條。他說:「因為中國這幾年器官移植手術有比較大比例的增長,法律上確實是禁止人體器官的買賣,這樣就造成了一些嚴重的犯罪行為。但是在具體執法的過程中,經常遇到的狀況就是有人出售、有人賣、有人在中間介紹,也包含醫院可能會配合去做。這個中間我覺得應該是構成了一個非法的鏈條,而不單是買主和賣主兩方面是構成犯罪的參與者。」

違法為何沒遭指控?

法院的案卷顯示,四名被告人有明確分工,劉強勝在北京聯繫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的患者,並向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收取費用;楊世海上網發布有償捐獻器官的帖子,負責在河南解決供體的飲食起居和體檢,並將體檢合格的供體轉給劉強勝;劉強協助楊世海進行上述活動;劉平則負責管理來京供體的飲食起居和帶領供體前往醫院體檢。

唐荊陵表示,他們這樣做是違法的。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撫養關係的養父母、繼子女等有證據證明與捐獻人存在親情關係的人員。

法院的審理查明,案件中的供體和患者並無條例規定的親屬或親情關係,四名被告的目的是從器官買賣中獲利。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劉強勝、楊世海有期徒刑4年,罰款人民幣10萬元;判處被告人劉平、劉強有期徒刑2年,罰款人民幣5萬元。但是,出賣肝臟的賣主和進行手術的醫院並沒有受到到任何指控。

專業人士不負法律責任?

對此,有網友認為這些移植和販賣器官可能存在著某種不為人知的因素,或是為了掩蓋某種罪惡。而律師唐荊陵也認為,參與的買賣雙方為規避有關的法律風險,可能會簽署一些特定的法律文書。他還說,「做手術的人士,比如專業人士、醫生這些人可能就沒有追究。這個中間有可能是有一些問題的。有一些問題可能被掩蓋。」

關於專業人士不起訴的問題,「追查國際」曾曝光瀋陽蘇家屯遼寧中西醫血栓醫院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利並焚屍滅跡的事實。一名瀋陽軍區總後勤部下屬的一名老軍醫指出,「中共中央」將法輪功學員作為「階級敵人」進行任何符合經濟發展需要的處理手段,無須上報。這一案件中的這家醫院作為利益鏈條中最為重要的部分被海淀區法院忽略,是否這裡牽涉了更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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