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侵犯知情權和選擇權
根據英國衛報、法新社等國際媒體報導,控訴者陳曉梅本身是律師,有一天她到西安的博納新天地國際影城看「唐山大地震」,電影開演前竟播了20分鐘的廣告,她不滿自身的權益被踐踏,決定控告電影院與電影發行商華誼兄弟,「沒有提前告知的廣告,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陳曉梅似乎不是為了錢而提告,因為她只象徵性地請求被告退還電影票價人民幣35元,外加賠償損失費35元、精神損失費1元,總計人民幣71元(約台幣334元)。她還要求被告寫一封道歉函,以示誠意。陳曉梅認為,消費者購得的電影票上所標明的時間應是觀影時間,而不是電影廣告開始播放的時間。
臺灣廣告總長不逾12分
相較之下,臺灣的觀眾幸福多了,新聞局有相關規定,正片開演前,於電影院播出的政府公益宣導廣告、商業廣告、電影預告片相加總長不得超過12分鐘;基本上的長度分配是2分鐘的政府公益宣導廣告、5分鐘的商業廣告、5分鐘的電影預告片。通常在暑假、春節等特殊節日,商業廣告長度可能會稍長,但不會超過8分鐘。
中國電影廣告普遍超長
據悉,開場廣告超長的現像在中國非常普遍,陳曉梅表示,目前中國國家廣電總局對於開場廣告長度並無明確規定,她希望藉此控訴喚起官方當局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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