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去黃光裕化應該被釘在恥辱柱上
「房東」不好,就剝奪「產權」?
黃光裕,這個蟬聯過三次中國首富的國美電器創始人,入獄後逐漸面臨著管理層一波接一波的批評和衝擊,從公司戰略到門店管理,最大的硬傷自然是其違法行為,黃的錯誤被一一典數。
批評的「氣場」積聚到一定程度,這個人彷彿就罪無可恕了,想怎樣處置似乎都合理。
於是,公司開始「去黃化」。國美先是引入了看來對黃氏家族並不友好的機構投資者。而後,今年通過計畫增發20%股份、起訴黃光裕等方式,開始逐步攤薄黃光裕在公司第一大股東的股權。
批評本身無可厚非,值得關注的是:批評是否就意味著侵犯股東權利是正當的?對公司戰略看法不一致,是否就是職業經理人攤薄大股東股份的理由?這些問題都值得探討。
如果人們批評一間房屋的主人沒有管理好自己的房子,批評來批評去,就開始剝奪房東產權了,這樣的做法是否可笑?想來並不難判斷。
在中國,小股東的權益保護常常是個難點,但是現在看來,即使是大股東,權益保護也異常的艱難——如果大股東入獄,不再是公司「現管」的話。
國美電器目前所謂「革命」與「復辟」之爭,8月底的臨時股東大會是一次決戰。無論結果如何,筆者認為:如果稀釋大股東股權的行為一步步接近成功,如果職業經理人拉機構投資者共同「去黃」成功,那麼,這將是一個應該被釘在恥辱柱上的企業案例!
現代企業制度,根基是尊重權利
目前從各家報紙上看到的威廉亚洲官网 報導,有一種聲勢不小,而且乍看上去非常有道理的說法:認為國美正在從「帝制」走向「共和」,在向現代企業制度邁進。也有投資公司認為:國美「去黃化」是從家族企業向現代管理體制轉變的必然過程。
「共和」和現代企業制度自然是美好的,但問題是:要「共和」,是否就要侵犯股東權利?或者說,以侵犯股東權利換來的,是「共和」或者現代企業制度嗎?
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基礎就是對權利的尊重,對股東權利、董事權利、監事權利的尊重,從而形成一個類似於「共和」政體的企業管理體制。而這其中,重中之重是對股東權利的尊重和保障。
所以,侵犯股東權利,職業經理人不顧大股東反對,主動攤薄其股權的事情,本身是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反向而動,而絕不是推動。
如果在這個糟糕的企業案例裡,大股東黃光裕落敗的話,那麼,對中國整個現代企業管理環境的營造、對職業經理人群體的生存狀態,都會帶來一個很壞的影響——試想,如果誰是「現管」,誰就能侵犯股東權利的話,本來就普遍不願撒手讓職業經理人放手一搏的中國老闆,對職業經理人豈不更放心不下了、更不放權了?!
「天下皆曰善之為善,斯不善矣;皆曰美之為美,斯不美矣」!當天下皆曰:「向現代企業制度轉型」時,誰知道這個「現代企業制度」是不是一張掩蓋侵權之實的羊皮呢?
真正的「共和」,請從尊重他人的權利開始。沒有對權利的尊重,就永遠不會有「共和」的結果。
少點靈活性,多點契約精神
最後,筆者認為,國美「去黃」事件並不孤立,我們的企業經營環境裡,往往不缺乏靈活性,不缺乏「縣官不如現管」的識時務者,但恰恰在很多時候缺少了契約精神,不僅小股東權利常有被侵犯的情況,連大股東如黃光裕者,也會被逼如此。這樣一個經典案例,希望下一步的發展,能夠真正離現代企業制度近一些,再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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