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總統
公民的屁股重於總統的面子。
此話有兩解,一是有人用行動對此予以確認;二是將之作為一種主張提出來——比如我。
1993年,美國頑童費伊在新加坡犯事,在他人汽車上塗鴨,新加坡法庭決定對其施以鞭刑——抽他屁股六鞭子。此事轟動全球,轟動的不只是世人忽然發現新加坡還保留著如此古老「野蠻」的鞭刑,因為克林頓不惜屈美國總統之尊,出面為費伊求情,懇請新加坡法庭豁免費伊的屁股。
但新加坡法庭不肯給美國總統面子,費伊最終還是挨了四鞭,紅腫的屁股回國了。
以「坐穩了的奴才」來看,這事是不是讓總統很丟臉?所以這樣的勸告是必然的,主子啊,你可千萬不要出面……
以「出國問禁,入鄉隨俗」的套路看,美國總統該不該為本國公民出面請求法律豁免,質之疑之,也大有空間。
不過求情本身表明美國公民屁股之痛痒都高於總統的面子,這倒是確鑿無疑的,一國之公民連屁股都能受到統治者如此關愛,更不要說性命受到威脅了。前兩天,美國前總統卡特又像中國的老幹部那樣發揮余熱,跑到朝鮮索要被朝鮮關押的美國人質(據說罪名是非法入境)。
哎,你說這美國總統當得什麼勁?在台上,自己的臉面不如公民的一個屁股;都退居二線那麼多年了,還不得安身,還要為這個或那個闖禍的國民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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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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