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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起訴黃華華 臺各界聚焦

 2010-08-18 05: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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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黃興/項甄綜合報導】黃華華於16日率團來臺進行招商活動,遭法輪功學員向臺灣最高檢察署起訴,並要求臺灣司法單位在黃華華離境之前將其逮捕。此一控訴事件能否成立仍不得而知,臺灣各界對此發表了不一樣的看法。

過去無控訴成立之案例 相關官員亦不表態

根據BBC報導,來臺訪問的廣東省長黃華華被臺灣法輪功成員提出司法控告,控告黃華華在廣東迫害人權。並表示,根據臺灣過去的案例,臺灣的司法機關將以沒有管轄權為由,駁回起訴要求。

法輪功代表張清溪說,黃華華犯下的是侵犯人權罪,此一違反普世價值的罪行不涉管轄權,尤其是臺灣今年還簽署了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

針對此一控訴事件,臺灣法務部次長辦公室官員稱其不評論個案,有關官員對此類案件的處理原則也不願作出說明。

臺灣各界表達支持人權的心聲

相對於政府官員不願表態的行為,關注此一控訴事件的立法委員、民間團體及CIPFG亞洲分團副團長則表達了支持人權的想法。

臺灣的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臺灣總統簽了兩項人權公約,在中國犯了「殘害人群罪」的黃華華來到臺灣,我們應該讓他知到國際人權的尺度。他同時還表示,中共官員犯了違反國際人權的罪刑,臺灣要讓中共官員學習國際人權的意義,我當然支持臺灣的檢察官拘提黃華華。

臺灣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說,「在臺灣‘殘害人群罪’的犯行非常少見,讓檢察官有機會處理跟人權相關的提告,我覺得檢察官要好好檢視法律怎麼運用,我個人覺得提告是蠻正面的事,我們希望臺灣的檢察官趕快去偵辦採取動作。」

CIPFG亞洲分團副團長邱晃泉呼籲臺灣政府,當迫害法輪功的罪犯來到臺灣時,必須要採取行動,不能對他們的罪行視而不見;臺灣的檢察署必需採取行動,特別是對於迫害人權的罪刑,這些是具有普遍管轄權的;如果臺灣不採取行動,這不只是對人權的漠視,而且變成是中共打壓人權、迫害法輪功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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