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晚,住建部晚公布,北京、天津、重慶、唐山等28個城市,作為利用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城市;133個經適房、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公租房建設項目作為申請利用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項目,貸款額度約493億元。
符合道義的未必程序正義,使用公積金必須考慮程序正義、尊重繳納者的產權。
目前的公積金制度確實存在一系列問題。久為人詬病的是使用效率不高。2008年3月,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到目前為止,全國住房公積金在賬面上的有4000多億元。扣除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以外,還有2000多億在賬面上。沉澱資金如此之多,無法為集資者創造價值,是社會資源的浪費。
公積金還成為壟斷行業分配福利、少繳稅款的重要渠道。2007年7月30日,媒體披露山東2006年度審計報告顯示,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職工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6389元,而濟南水箱廠月均工資基數141.2元,繳存比例為4%,月人均繳存只有11元。報告顯示,由於公積金繳存比例不統一,造成行業、群體之間收入差距拉大,繳存比例差距最高達20倍。全國政協委員郭松海調查發現:一些發達地區的壟斷行業,以及一些效益好的單位將部分應繳稅福利打入住房公積金賬戶,公積金不但能用來買房,還成了逃稅工具。
公積金體制有如此之多的弊端,我們是否就該理直氣壯地拿來為我所用,打土豪、分田地,讓公積金為低收入階層所用,建設一個紅彤彤的公積金新世界?
善的目標必須以合法合意的手段達成,否則就會淪為流氓無產者的同道。
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很清楚,是國家一項帶有工資性、強制性和社會性的住房基金,是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和職工個人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資金,權益全部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有歸屬人、有受益者,與徹底社會保障性質的社保基金性質不同。目前公積金之所以使用效率低下,是因為公積金管理體制沒有理順,在公積金的繳納者內部沒有保障低收入職工的住房需求。
公積金用來建保障房不是不可以,但必須回答以下問題。
繳納的職工是否同意。公積金制度建設至今,是否建立了一條通暢的能夠反映繳納職工利益與意見的通道?恐怕還沒有。就像表面上央企資產歸屬全民,但無法在制度上保障全民受益,央企的所有人缺位,經營者成為資產的主人。如今住建部成為公積金的主人,決定了部分公積金的用途,在權益歸屬上是說不過去的。
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利用公積金建保障房,主要目的是為拓寬保障房建設資金來源,發揮住房公積金對保障房建設的支持作用,加快解決包括繳存職工在內的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問題。公積金性質由此轉變為社會公益基金,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服務。做好事得徵求金主的同意,而不能強行決定。否則,金主有吝嗇之名,而作主行善之人搶劫金主,同樣有錯。
住建部並不認可這一說法,認為公積金性質沒有發生改變,只是從銀行存款變成了保障型住房項目的貸款者。無庸置疑,沒有制度保障權益人的決定是可疑的,投資保障房項目是高風險的。
公積金用作保障房建設,發生的損益如何處置,萬一出現虧本、壞帳由誰負責。為堵住漏洞,有關通知指出,項目貸款必須定向用於試點項目,嚴禁挪用,並且嚴格限制貸款期限。金融安全網能否真正安全向來存疑,一紙命令難擋虧損風險,政府建設地方保障住房缺乏資金才考慮動用公積金,保障住房並不以盈利為目的,公租房租金較市場價低,到還款期地方政府雙手一攤,無錢償還該如何處理。
此前,北京市副市長陳剛曾表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將確保資金安全。「建設保障房的單位,首先手中要有保障房項目,然後資金核算、風險擔保必須全部做完。另一方面,建公租房的土地是在手上,可以進行抵押,因此資金使用是安全的。」這是把土地當作了抵押品,公租房的土地無法改作他用,作為抵押品價值有限。
公積金存在的問題必須解決,前期可以通過嚴格執行個人所得稅與資本利得稅等合法的辦法,改良分配體制、減少公積金的資源閑置,後期可以通過建立基金管理團隊,由權益所有人受權團隊作出投資決定。而現在則是一紙命令,離程序正義與社會效率相差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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