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香港媒體在報導和評論中國大陸新聞時關注的焦點主要有:大陸《經濟觀察報》記者因揭露浙江上市公司黑幕一度遭當地公安機關通緝;江蘇省南京舊塑料廠大爆炸被指是「人禍」;香港剩女越來越多。
警察成了企業的家丁
據《明報》報導,大陸《經濟觀察報》一名記者因踢爆浙江麗水市遂昌縣一家A股上市公司黑幕,遭當地公安全國通緝後,國家新聞出版署表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合法的新聞採訪。全國記協亦表示關注,中證監等多個部門也介入調查。公安被迫於週五撤銷通緝令。但有內地學者指出,警方甘當企業"家丁 ",不排除雙方存利益關係。
報導寫道:「6月以來,《經濟觀察報》駐上海記者仇子明連續撰寫4篇文章,報導在深圳上市的凱恩公司,涉嫌在國企改制時,賤賣資產、虛增業績等行為。上週五(23日),凱恩公司所在的浙江省遂昌縣警方,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將仇子明列為「在逃人員」,網上全國通緝。……消息人士稱,凱恩公司與遂昌縣政府有千絲萬縷關係,該縣有官員親屬擔任公司要職。凱恩公司辦公室主任前晚接受央視採訪時承認:「政府出於對我們這種明星企業的關愛,會幫我們操作很多事情。」對此,中國法學會信息法研究會理事周澤表示,地方企業大多與地方政府保持良好關係,企業財大氣粗。他舉例說,一些企業會替公安報銷部分費用,對政府部門舉辦活動、修建辦公樓等也會積極提供贊助和經費。「因此,權力機關往往對企業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同時,一旦企業利益有損,還不惜動用公權力打壓。警察成了企業的家丁」。」
報導接著寫道:「在仇子明的系列報導第二篇見報後,凱恩集團負責人王白浪曾向仇子明提出送5位數以上的錢,並送一臺筆記本計算機,換取其停止爆料,均遭仇拒絕。爾後又通過中間人,向報社提出刊登百萬廣告,換取停止刊登報導,亦遭拒絕,這才出現通緝記者事件。28歲的仇子明曾在自己的微博上寫到:公司(凱恩公司)曾賄賂我5位數以上的鈔票,不要;公司賄賂我一臺筆記本計算機,不要。公司行賄我本人未遂,變相行賄我的報社,6位數以上廣告費,但編輯和部門領導不同意,多方斡旋,最終寧可不要廣告費,也要發稿。《經濟觀察報》副總編輯王勝忠昨晚接受本報查詢時,證實上述說法,但他說:「是7位數,並非6位數。是凱恩公司透過中間人,找到報社的,但被一口回絕。」他表示,新聞被廣告干擾,有違報社原則。」
家門口的定時炸彈
與此同時,江蘇省南京前日的舊塑料廠大爆炸被指是「人禍」。據《明報》報導,在南京,塑料廠、石油氣廠和油站旁邊,密佈著屋苑、幼兒園和超市,地底的化工管道縱橫密佈,由於之前曾數次發生過化學品泄漏,居民曾要求不要再興建油站、將化工廠遷離,但未獲當局理會,這枚「家門口的定時炸彈」終於爆炸,最少奪去13條性命。
《明報》的報導寫到:「《南方週末》引述南京市匿名官員表示,不幸中之大幸是爆炸區旁邊的電視大學(類似公開大學)放暑假,加上週圍數百棵法國梧桐樹形成屏障,樹葉全部震落,緩解了部分衝力,爆炸亦無波及鄰近的其它化工廠,否則後果將是「毀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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