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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插翅」而飛?負責官員難脫干係(圖)

 2010-07-24 13: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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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明患白血病的兒子


劉國明親手簽名的收據

【看中國凌若冰綜合報導】據新京報報導,河北淶源縣北石佛鄉馬莊村農民劉國明近日向媒體投訴,縣裡官員在轉交為其兒子治療白血病而募捐的款項時,存在「虛開收據,少給錢」的行為,導致5.1萬捐款被剋扣近半。是什麼人讓2萬元的善款插翅而飛?對此,經手此事的縣團委書記高常庚予以否認。但是,轉交捐款無正式發票以及第三方監督,雙方均無證據證明當時交款細節。

5.1萬捐款被指剋扣兩萬,接近捐款總額一半

去年年底,在河北淶源縣北石佛鄉小學二年級就讀的劉智超被確診患白血病(俗稱血癌),劉國明、馬海彥夫婦找親戚借錢、賣房為孩子治療,但隨著治療的深入,費用卻越來越難以為繼。

正月剛過,劉國明找到淶源縣一位副縣長,一見面就撲通跪下,向其陳述了孩子的困境,希望獲得幫助。

該副縣長找到去年11月才上任的淶源縣團委書記高常庚,讓他瞭解具體情況後設法給劉國明提供幫助。直到5月的一天,劉國明在打給高常庚的電話中哭了,說孩子由於沒錢治療,不得不從醫院搬出。

於是,高常庚決定,由縣團委牽頭,在縣教育科技局的五所下屬學校的師生中、縣電力局幹部職工中組織一次慈善義捐,為劉智超籌集醫療費。

到6月中旬,從各個捐款單位收集的善款匯總共5.1萬餘元。近日,劉國明向媒體舉報稱捐款遭到剋扣,差額達兩萬元,幾乎為捐款總額的一半,劉國明懷疑有人中飽私囊。

轉交被指「虛開收據少給錢」

打收據後給錢,實收款疑與所開收據相差兩萬

問題的焦點被集中在捐款轉交的環節上。

經雙方證實,劉國明通過高常庚,拿了三批捐款,三次轉交捐款均是先打收據,後給的錢。根據收據金額顯示,第一次為5000元,第二次2.7萬元,第三次1.5萬元。劉國明承認,收據都為他的親手簽名。

但是,對於轉交捐款的數額,劉國明與高常庚卻各執一詞。

7月22日,劉國明說,高常庚在給款的過程中,「存在多開收據,少給錢」的行為。他稱,高在三次給錢的過程中,總計實付款2.7萬元,卻讓他開了4.7萬元的收據。對此,高常庚表示否認。

高常庚說第一次給錢,他當時對劉國明說明其中扣除了1000元的「活動經費」,因此只有4000元,讓打5000元的收據。

劉國明稱,接過捐款時他沒有當麵點錢,回家後也沒有點錢。直到帶著這些錢,加上自己的幾塊零錢,買了車票去北京的醫院交了3000元住院費,才發現兜裡只剩200元,他覺得,扣除的「活動經費」不只1000元。

第二次給錢,劉國明說,高常庚又給他說裡面扣除了「活動經費」,但具體沒有說多少錢。劉國明按照高常庚說的數目寫下了2.7萬元的收據,然後收錢。

劉仍舊沒有當著高常庚的面清點鈔票,「我想,這錢是捐的,當著他的面我不點。我回家自己點了一下只有17000元」,劉國明說,教育科技局那邊只有5000元,電力局只有12000元。但當時也沒有第三者在場。

對此,高常庚面對劉國明立即進行了反駁:「劉國明,你摸著良心說,是不是只有17000?」

高常庚稱,給錢的時候,前後間隔了半小時左右,第一次是教育科技局的1萬元,第二次是1.7萬,也未提扣除活動經費。

第三次轉交捐款,劉國明說,當時他並沒有當面質問高常庚上次的款額為什麼相差1萬,「只要給錢,我當時就挺高興的,只是後來到了醫院沒錢了,我才想起這裡還有那麼多錢」。這一次,照例先寫了1.5萬元的收據後給錢,但劉國明依舊沒有當麵點錢就回家了,發現只有7000元,少了8000。

對此,高常庚稱,按照收據上寫的實數給了1.5萬

轉交捐款過程無第三方監督,無正式發票和手續

對於是否能證明高常庚在交款過程中存在「少給款,多開收據」的行為時,劉國明說:「我拿不出證據,但確實有這樣的事。」

這一說法,令高常庚大為惱火,但高也沒有能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雙方承認,在轉交捐款的過程中,沒有任何第三方證人監督、沒有正式發票和手續。

高常庚說:「除了收據,我沒有任何證據,沒有錄音、錄像,沒有證人。」他說,誰也想不到在這個環節會出現這麼大的爭議。

雙方證實,劉國明在交款過程中並未當面清點款額。

轉交捐款為何不當麵點清?高常庚說,「我每次都讓他當麵點錢,他都不點,可能是出於尊重我」。

此外,劉國明在解釋為何明知少給還要多寫收據時表示,最初他理解這其中包含一些「活動費用」,但三次累加的「活動費用」超過了他的心理預期,才將此事公之於眾。

募集善款要扣「活動費用」?

7月20日晚,劉國明接到高常庚的電話,讓其次日上午去領最後一次善款。劉國明以為,他「盼來了」。

21日上午10時,看到桌上一沓近乎發霉的鈔票,劉國明卻拒絕了領取這筆4380.2元的款項。

劉國明和高常庚兩人證實,在捐款之前,雙方曾有過溝通,當時高常庚問劉國明,捐款活動的組織費、請捐款單位吃飯的費用怎麼出,劉國明回答,可以從捐款中出。

劉國明認為,這筆4000多元算是「活動經費」,在他的心理承受範圍之內。他想要的並不是這一部分,而是遭到「剋扣」的那兩萬元。

高常庚解釋,縣團委是個窮單位,為組織單位捐款,縣團委召集單位開會租用了某賓館會議室花費500元,會議中的三頓飯總共花費不到1500元。此外,餘下的錢,如果有進一步的捐款,或者捐款活動結束後,再把大家召集起來,把劉國明也叫上,吃個飯作為答謝。

「我不知道有沒有明文規定這筆錢該由誰承擔,我以前也沒接觸過這個事。現在,活動費用就由我自己掏腰包吧」,高常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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