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觀察工作室2010年6月14日消息,本工作室一直關注的解放軍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北京第一干休所拆遷的情況又傳來新消息。近日,干休所強拆的力度不斷加大,日益逼近各個將軍樓。
將軍樓的住戶們說,近日第一干休所組織的拆遷方不斷拆除住戶們院牆、綠籬。一位老爺子是軍職的住戶陳女士說,這二天利用她不在家,她家自己種的銀杏樹、櫻桃樹、月季都在沒有事先通知下給挖走或砍死了 ,陳女士鄰居劉成立家種的二棵棗樹也被砍了。
被陳女士稱為魏阿姨的是一位大區級將軍的家屬,她家不僅院子、綠籬被拆了,現在施工方竟在她家前挖坑作業。到今天,挖出的大坑離魏阿姨家只有一米多遠了,將軍樓因此成了危房了。
對於拆遷方的步步緊逼,6月11日,將軍們的子女找到拆遷小姐負責人,要求他們在拆遷通知書上簽字,結果遭到拒絕,雙方當時言語上發生激烈爭執。
總參干休所的住戶們表示,他們還將有更激烈的抗爭計畫。
解放軍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北京第一干休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五棵松路北8號一個院內,該院內共有七十六家部隊住戶,戶主都是原師級、軍級離休幹部,這些將領許多是原紅一軍、三十八軍的將領。開國將領吳克華、向守志、原總後部長王克上將等都曾在此居住。
從2008年5月份開始,總參謀部管理保障部和干休所就要求這裡的居民搬遷,稱要在此為解放軍駐京師團職領導幹部集資合作建造房子。
對於這裡的拆遷,居民們提出多個疑問:
1.在沒有按解放軍總後勤部規定取得全體住戶簽字同意的情況下,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是怎麼立項的?
2.什麼級別的解放軍黨員領導幹部可以參與到老幹部集資合作建房?中央軍委規定部隊不再集資合作建房的規定是否有效?
3.解放軍總參駐京單位以住房改造名義實施的集資合作建房是不是可以不遵守國家、政府的相關法律和政策?在沒有取得施工許可和開工令的情況下在居民區動用大型機械任意施工?
4.解放軍總參管理保障部以及軍訓和兵種部相關領導共同組成的「領導小組」是否有權在沒有取得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隨意侵佔略取公民合法私有民宅及相關附屬合法權利的?
5.解放軍建設單位是否執行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5月15日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的要求?
附:致五棵松北八號住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的公開信:
貴小組4月28日的重申函收悉。謝謝!
貴小組的解釋屬於自己單方辯解,邏輯混亂且與國家法律相違,不能成立。
貴小組在重申函第一點中承認:即當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時候,不受「從物或附屬物隨主物轉讓」這一規定的約束。但同時,貴小組在重申函第三點中承認如下事實:1、簽訂《軍產住房出售協議》時院落就已經存在多年;2、在該協議中沒有就院落的歸屬進行約定。
基於上述事實,在沒有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情形之下,根據國家法律「從物或附屬物隨主物轉讓」的規定,我們的主物房屋及從物附屬院落已於 1998年依法登記後一併轉移給我們,屬於公民私有財產。請貴小組尊重自己書面承認的上述事實並遵守國家法律,信守人民軍隊在《軍產住房出售協議》中的鄭重承諾,不要未經產權人同意,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及其附件「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規定,違法拆除、佔用公民的私有財產,包括公民私有的主物房屋和附屬院落及其他未在《軍產住房出售協議》中寫明的其他附屬物!
另外,貴小組援引《軍產住房出售協議》第八條第2項規定,不適用於貴小組領導之下的建設項目。理由是:1、有證據證明,貴小組領導之下的建設項目根本不是軍隊建設,而是軍隊黨員幹部利用職權和影響組織的內部集資合作建房項目。該項目直接違反了:(1)中央軍委1999年頒布的《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第38條規定:「今後,軍隊不再組織集資建房。」(2)違反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2006年196號文第一條規定:「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 (3)違反總後勤部2004年《軍隊老幹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問答》第52條和第59條的規定,根本不是為瞭解決現住房不符合出售條件的離休幹部購房問題,也沒有按規定獲得全體住戶簽字同意,只強調「大多數」,根本沒有獲得老幹部(包括遺孀)的人人簽字同意,系單方強行組織的所謂「住房改造」。貴小組領導之下的這個建設項目是目前社會上廣大人民群眾堅決反對並嚴厲斥責的利用權力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特權項目,根本就不是真正的軍隊建設項目!(4)相關參建黨員直接違反了中央紀委2009年2月11日的通知規定。有證據顯示,項目主要是為了佔大多數的部隊現職黨員幹部建造經濟適用房,低價謀取個人住房利益。請相關共產黨員廉潔自重! 2、《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軍隊房地產的權屬歸中央軍委,其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構筑物以及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由總後勤部代表行使。」事實上,中央軍委和總後勤部至今從未發布命令,要求收回我們購買的住房!貴小組既非總後勤部,亦無總後勤部授權,更無中央軍委批示,根本無權收回我們的私有住房及其附屬院落,更別提違法收回或拆除私有住房的附屬院落了。
我們重申,我們的住房及其附屬院落和其他亦未在購房協議中約定的附屬物在法律事實上自1998年登記移轉歸屬為公民個人私有財產。貴小組引以為據的營休字158號文件是2000年發布的,不能與國家法律衝突,該文不適用於干休所內已售房區域的私有民宅住戶。而且,由於貴小組領導的建設項目違反中央紀委、中央軍委和總後相關禁止集資建房規定,該項目下的干休所營院營區規劃當然也是違規的,我們有權依照國家法律規定予以拒絕並對不法侵權予以制止。
貴小組領導下的解放軍幹部集資合作建房項目與我們的公民私有房產的合法權益已構成難以調和的社會矛盾、軍民矛盾,屬於中共中央綜治辦4月27日下發的《關於切實做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的意見》中所要求的應予上報的重大矛盾糾紛和問題,不能瞞報。請貴小組依中央綜治辦要求及時上報並調解。我們在中央軍委安排出售的住宅裡,按照總部領導指示安度晚年。我們不會以權謀私,更不會損人利己、與民爭利、與老爭利。我們從不參與任何集資合作建房,也不希望被打擾、被強求。請貴小組尊重事實、遵守法律、踐行承諾,讓總參首長關於讓老同志安度晚年的指示落到實處!
另,為避免打擾貴小組上級單位和領導的本職軍務,避免產生造成不良社會和政治影響,請再來函時告知做出拆除院落決定的貴小組負責人姓名並加蓋公章簽字,以便我們在人民法院起訴時明確。謝謝合作!
附上解放軍空軍指揮學院郭松民先生公開評論一份,供參閱。
相關住戶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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