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決定,自6月1日起對於需要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人員,可以簽發相應有效期限的居留許可。
近年來中國公民的外籍近親屬來華探親,投靠、贍養中國境內直系親屬,以及外籍華人、華僑將外籍子女寄養在中國境內等情況日漸增多,而按照現行規定,其中大部分人員可申請探親類簽證在華停留,簽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年,到期前可申請延期。考慮到上述人員在華停留的實際需求,中國公安部決定從2010年6月1日起,對其中需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人員,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簽發相應有效期限的居留許可。
取得加拿大國籍之後回流中國的華人人數近年來有增無減,這些加籍人士返華後大多數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等經濟發達城市。以北京為例,根據加拿大亞太基金會(Asia Pacific Foundation)研究員郭世寶完成的「在北京的加拿大人」報告,目前居留北京的20萬外籍人口當中,有10%來自加拿大,這意味著來自加國總人數為 2萬人。
目前回流北京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學歷都很高,其中47.7%有碩士學位,21.5%有博士學位。這些回流的海外人士有52%擁有加拿大國籍,其餘是未入籍的加國永久居民,他們在回流前於加拿大居住時間平均為5年。
據瞭解,在北京持有加拿大護照的加拿大人,他們必須申請工作簽證或是居留證,而申請工作簽證需要僱主的僱用信,所需要經過官僚程序可能複雜且冗長,有些受訪者甚至在每次6個月工作簽證到期時,即必須離開中國重新申請簽證延期。
受訪者反映,在北京使用加拿大護照並不方便,所以有些人即使已經擁有加拿大國籍,還是千方百計保留有效的北京身份證。已回流北京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均強烈表達希望加拿大和中國,能夠合作承認雙重國籍,在北京亦有加拿大人正推動中國認可雙重國籍。
報告同時建議加拿大政府加強在中國對加拿大人的領事服務,甚至改變現行海外繼承公民權的辦法,讓即使在海外出生的第二代,也能夠像在加拿大境內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享有繼承公民權的相同權利。
北京日報5月21日還公布了新規定適用的人員,包括:中國公民和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滿18週歲外籍子女;年滿60週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及其外籍配偶;年滿60週歲在中國內地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週歲外籍子女;來中國照顧年滿60週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週歲的外籍華人;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寄養的未滿18週歲的外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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