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朱志剛星期一(5月10日)被河南信陽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賄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
朱志剛因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朱志剛案4月26日在信陽進行了公開審理。
這位曾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和副部長的前中國財經高官被控受賄超過744萬元。
60歲的朱志剛被控在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和副部長期間,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申請貸款以及調動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
中國《法制日報》引「有關人士」稱,朱志剛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屬經營活動牟取利益;違規低價購買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
據中國《財經》雜誌此前報導,朱志剛家人低價購買北京西直門一套複式住宅是導致朱志剛落馬的直接證據之一。
據稱,朱志剛家人購買這套房產所付出的價格比發展商的開盤價低約70萬元,比市場價則低數百萬元。
朱志剛在2008年10月被「雙規」,接受紀委的調查。
2009年6月,朱志剛被處以俗稱「雙開」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交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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