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未曾當宰相
傳統戲中,包公經常被稱為「包相爺」,其實包拯從來都沒有做過宰相。
在中國古代政治體制中,宰相制度居於核心地位,是聯結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環節。從宰相制度的興廢看,其起源甚早,而且複雜多變。其演變大致可分為五個階段,即萌芽期、創立期、鼎盛期、調整期、衰落期。
宋朝處於宰相制度的調整期,正副宰相同設,多相並行,編製也不固定。很明顯,「多相並行」的目的在於分散相權。北宋前期,中書門下的長官為正宰相,亦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宰相稱「參知政事」。後來參知政事與正宰相基本無差別,使正宰相事權更為分散。宋太宗後,一相四參或二相二參是常事。但宰相初度無論怎樣調整,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都無法得到徹底解決。因此,在宋朝,在文武百官心目裡,宰相之職近於雞肋,食之無味且有些危險,棄之卻心有不甘。
包拯是北宋天聖五年(1027年)進士。宋景祐四年(1037年),任天長(今安徽天長)知縣,後調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州。回京任監察御史裡行,又改監察御史。包拯曾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朝野為之震動。
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他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把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贏得了百姓的愛戴和敬仰。宋嘉祐六年 (1061年),他官至樞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
很顯然,包拯擔任過的最高行政職務是樞密副使,也就是樞密院的副長官。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因此,雖然包拯沒有擔任過宰相職務,但其擔任的樞密副使也可稱為副宰相級別的官職,被後人稱為「包相爺」也不算太錯。
陳世美不是負心郎
在後人的心目裡,陳世美是一個符號,他代表了天下所有薄倖負心的男人。
陳世美的形象是通過傳統戲曲《鍘美案》而廣為人知的。在該劇中,陳世美欺君罔上,拋父棄母,殺妻滅子,最終為正義的化身包拯所正法,永遠釘在了道德的恥辱柱上。
然而,真實的歷史卻是另外一番樣子。據《均州志·進士篇》和《湖北歷史人物辭典》記載:陳世美又名陳年谷、熟美,均州(即湖北均縣,現十堰丹江口市)人,出身於仕宦之家。清初遊學北京,順治八年(1651年)辛卯科進士。初任河北某地知縣,後因康熙帝賞識,升為貴州省分守思仁府兼石道按察使,兼布政使參政。在貴州為官時,同鄉同學來投,謀取官職,他多次接待,並勸以刻苦攻讀以求仕進。後因來投奔者眾多,陳世美難以應付,乃囑咐管家一律謝絕。有兩個家住均州城郊秦家坡的士子,昔日與陳世美一同進京赴考時,曾以錢物助陳,沒想遭到了陳世美管家的回絕,頓生報復之念。遂將社會上一些陞官發財、忘恩負義而拋棄妻兒之事,捏在一起,加在了陳世美的身上,編成戲曲《秦香蓮》,在陝西、河南等地演出。
相傳,清末時有劇團在均州演出此戲時,陳世美的第八代傳人組織家族眾人,砸了該劇團衣箱,並毆打演員,使演出被迫停止。據說,現在當地仍有「北門街不唱陳世美,秦家樓不唱秦香蓮」的俗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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