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自《華盛頓郵報》 原文:Competitors, take note
小 本杰明·W·海恩曼
商業道德專家,哈佛法律與政府學院教授。曾任通用電器法律總顧問、美國衛生、教育和福利部(現衛生及公共服務部)助理部長。
谷歌的同行們,注意了!
問:隨著谷歌停止在中國的自我審查,它將在一個龐大的、成長中的市場中失去可觀的市場份額。即使是對於這些全球最大的公司,我們還是要問,它們挑戰政治制度究竟有沒有意義?面對企業這個謀利的組織,它們的領導人應該在怎樣的時候選擇站在堅守人權的立場上呢?
國際公司在各個國家運營,都承諾遵守當地法律。但在國家法律之上,許多跨國企業也有全球的道德規範,比如拒絕腐敗、保護全球環境、以道義的方式獲取原料。
而當在所在國的法律與企業的全球道德律衝突的時候——比如中國法律(國家審查制度)就與谷歌的全球規範(拒絕審查)對立,企業就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這樣的情況曾一再發生。
解決這樣的困難並不容易,方法也不盡相同。這取決於企業的價值觀,以及利益相關方的態度,其中包括股東、債權人、職員、客戶以及供養商。
面對法律與道德衝突,歷史向我們展示了各異的處理方式。其中的一個極端,就是在1933至1939年美國的一些重要企業對德國當局的妥協(如IBM、柯達、通用電氣、杜邦、通用汽車還有福特)。在此期間它們都曾在德國運營,有的是以本公司的名義,有的是通過它們控制的子公司。當時德國的法律本身以及法律執行過程中,對宗教、種族和政治異議者的歧視日漸增長,而這些企業對此視而不見。我們或許可以這樣解釋:它們自身以逐利為目的,道德標準薄弱,加上當時美國自身對希特勒的崛起和非人道政策也缺乏察覺或是保持冷漠,才導致了這些企業面對德國當局的不作為。
另一個極端就是80年代許多美國企業在南非公開反對種族隔離的行為。這種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應該歸因於60年代美國的民權運動,在這些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中,許多人都認為:由國家認可的種族分隔、歧視在道義上是錯誤的,在商業上也是不可接受的。許企多業都採取了沙利文原則(譯者註:Sullivan principles,鼓勵企業無論在何地經營,都要支持經濟、社會和政治上的公平)或類似準則,反對種族隔離,在工作場所的實施平等待遇。在美國和歐洲政府對南非採取了嚴厲的經濟制裁之後,許多國際公司都停止了在當地的業務。
2006年進入中國的時候,谷歌面對網際網路的政治審查,對自己的全球道德規範做了妥協,服從了中國當局對信息的控制。(在谷歌美國的搜索引擎中輸入「天安門廣場」,會看到 1989年的事件以及坦克的照片;而在谷歌中國的搜索引擎中輸入這個詞,只能看到朦朧的、無關痛痒的風景照。)谷歌這樣做是的考慮是:即使是被審查的信息對中國人也很重要,況且有經驗的用戶有辦法繞過網路審查,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希望中國政府會放寬對信息的管制。
谷歌今年做出退出決定,是因為審查制度變本加厲,也是因為谷歌的Gmail服務遭到了黑客進攻,攻擊對象是可能面臨政府的法律制裁的異議份子和其他人。雖然沒有證實,但很多人懷疑中國政府是此次黑客入侵的後臺。異議人士面臨的這種危險,和審查制度的惡化一樣,也是谷歌離開的重要因素。(幾年前,雅虎協助中國警方鎖定了一名據稱泄露了機密政令的記者,該記者隨後被判刑10年,為此雅虎曾備受美國媒體和政府官員的指責。)
在生意場之外,谷歌曾經因為2006年違背 「不作惡」的格言而接受審查的決定,受到來自因特網的尖銳批評。如今它做出撤出中國的決定,一方面是基於根深蒂固的價值觀——谷歌創始人謝爾蓋·布林是一個來自俄羅斯的移民,他真切地同情異議者的艱難處境,贊同言論自由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是基於全球的利益相關者堅定不移的觀點——「開放的網路」是他們共同的立場。來自中國的收入只佔谷歌全球業務的一小部分,而且即使這樣的做法似乎是放棄了在一個巨大的、成長中的搜索引擎市場,但其實誰都難以預料在這個領域,五年或者十年以後的中國會是什麼樣。
在所在國的法律與公司的道德律的對立中,谷歌並不是第一家選擇道德的公司。但它廣受泛關注的這一決定,使運營於全世界的公司都認識到:盡早認清法律和道德之間可能存在的衝突,並提前根據利益相關者——不僅是股東——的壓力考慮對策,這些都至關重要。
谷歌的這一決定,也同時把人們的目光轉向了還在中國和其他專制政權下運營、並採取了和谷歌相反策略的那些公司:這些公司讓所在國家的法律凌駕於公司的全球道德規範之上。微軟就是一個例子,它的小型搜索引擎「必應」正試圖在中國獲得立足之地。新聞報導引述比爾·蓋茨的話,說微軟會遵守所在國家的法律。如果是這樣,那麼蓋茨就忽略了方程式的另一邊:重要的公司道德律和價值觀,而這,是能勝過國家法律的。
小 本杰明·W·海恩曼 | 2010年3月25日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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