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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圈定的「黑老大」到底有多黑?

 2010-03-19 12: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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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週末記者 黃秀麗 發自河南沁陽 鄭州 2010-03-17 21:29:16 來源:

"一個在村裡人看來只是個賭場混混的農民,在一起鬥毆事件後,被認為是當地「首惡」,並被處以領導、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重罪。但反常的是,當地村民並不認同法院判決,遭他搶劫賭資的受害人,反而認為「他有點冤,對他有點同情」。這背後到底有什麼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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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會不會擴大化,是輿論的關注點之一。 (梁偉馳/圖)

河南沁陽農民張永永被指控領導、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做下多起暴力案件。然而當張永永作為沁陽「首惡」一審獲刑17年時,遭他搶劫賭資的受害人不但沒有覺得大快人心,反而認為「他有點冤,對他有點同情」,並對警方反覆說服他作證表示不滿。

南方週末記者調查發現,此案尚在偵查階段,河南省打黑辦就下文要求以涉黑案件限期移送起訴、提起公訴和作出一審判決。是警方打黑成績斐然,還是打黑擴大化?是督辦下級辦案,還是未審先判?這個被文件圈定的「黑老大」到底有多黑?

「沒見過黑社會還種地的」

"在東馮橋村,村民們對法院的判決幾乎都持否定性看法。「說黑社會太誇張了。」村委幹部張生成說。"

案卷材料顯示,張永永「黑社會團夥」的「揪出」,源於2009年1月8日發生在沁陽城中心恆基賓館的一場械鬥。

沁陽市隸屬於焦作,是河南省經濟發達的地區之一,無論城市農村都有賭博風氣,所以一度沁陽賭場眾多。28歲的柏香鎮東馮橋村農民張永永就是其中一個賭場老闆,因其推牌九手法高明,手下又帶著幾個同村的兄弟,所以他還給多個賭場「看場子」。

1月8日晚8時許,張永永在恆基賓館312房間,與賭場老闆高金成、範佔有、王海平3個人賭博時,被賭場大老闆、沁陽市人大代表買海軍帶來的8個鄭州人打傷。3個小時後,張永永的堂弟張二賓帶著一百多個村民衝進恆基賓館「反戈一擊」,將8個鄭州人打傷。

這是一次轟動沁陽的聚眾鬥毆事件,沁陽警方出動了大量警力處理此事。沁陽一方參與械鬥的相繼有27個人以尋釁滋事罪被拘留和判刑,但8個鄭州人被監視居住後卻取保候審。張永永本人也於6月9日在洛陽被抓。

由於對沁陽警方的處理不滿,張永永的父母張生富和張愛珍拿著兒子的照片開始持續不斷地上訪,終於使兩名「鄭州人」郭軍利和陳玉柯受到法律追究,去年 10月27日,沁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逮捕二人。

同是10月底,張家也收到了起訴書。沁陽市檢察院指控張永永犯有領導、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項罪,同時被起訴的還有柏香鎮其他12個村民,包括張永永的弟弟張培傑、堂弟張二賓。檢方認為,張永永領導的1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有如下罪行:打傷網吧和歌廳服務員,實施故意傷害兩起;強行要求在10 家賭場入干股或者「看場」收保護費,實施敲詐勒索10起;搶劫賭徒賭資一起;在村裡豬場、小樹林、麥地、桃園開設賭場3處;各類打架鬥毆等尋釁滋事6起。

「非常吃驚。」張永永的妻子李亞男這樣形容當時的心情。她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公婆本是為討公道,卻把兒子討成了「黑社會」。

當年12月11日,沁陽市法院一審判決張永永6項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4萬元。其他成員各判處有期徒刑不等。

然而,在東馮橋村,村民們對法院的判決幾乎都持否定性看法。「說黑社會太誇張了。都是些年輕人,農忙時回家種地,農閑時愛耍牌,人品口碑都不錯。」 馮橋村村委幹部張生成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我沒見過黑社會還種地的。」朱莊村村民楊小國說。他本人也經常到張永永的賭場「耍牌」,他還帶著記者參觀了「賭場」,有一個在田地中央的小樹林,有兩個是在廢棄的魚坑裡。

對只有初中文化的李亞男來說,她認為只有4項罪名站得住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和開賭場,其他的罪名都是「硬加到小永頭上的」。

更讓張家人不服氣的是,1月8日恆基事件牽扯進去的賭場大老闆買海軍、二老闆王海平等人僅以開設賭場罪獲刑10個月。

文件定「黑」,未審先判?

"即使是被搶了賭資的都平生,也認為判決張永永「黑社會」「有點虧,有點同情他」,「真的黑社會有背景,有產業,他什麼都沒有」。"

此案一審於2009年12月1日開庭時,13名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針對黑社會性質罪基本上都做了無罪辯護。

張永永的一審律師盧玲的辯護意見認為,張永永的13人組織不符合刑法294條以及全國人大的立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所指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4個特徵。

4 個特徵包括:穩定的組織;用違法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有組織地進行暴力犯罪,稱霸一方;利用保護傘或者違法犯罪活動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進行非法控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黃太雲對立法解釋進行解讀時,強調了黑社會性質組織是「與政府對抗的一股社會黑惡勢力」,並不能等同於流氓惡勢力或者專門實施暴力犯罪的犯罪集團。

而沁陽檢方對其「組織嚴密」的指控僅僅是「張永永在組織中要求所有組織成員隨叫隨到,不經其同意不得隨意打架,組織成員均視張永永為組織老大,一切聽從其指揮」。「根本看不到張永永等人形成了一個有紀律、有結構的組織,他們也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實力,沒有‘保護傘’,其能力也無法控制沁陽的賭場。」盧玲說。

對辯護律師的意見,法院並沒有採信。「抓張永永不冤,他們的不法行為有惡勢力的成分,但只要是法律人,看了材料都可以判定夠不上黑社會。」盧玲認為。

後來她發現了張永永被定成「黑社會」的重要原因。她在閱卷時看到了兩份文件,一份是河南省打黑辦於2009年8月下發的《關於第二批重點黑惡犯罪案件、黑惡線索和重大黑惡在逃人員實行領導包案督辦督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一份是《2006年7月河南省高級法院聯合省高檢、省公安廳下發的《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就知道要翻案基本不可能,雖然案子還沒審,但上面已經定性了。」

作為一名多年辦理刑案的老律師,她雖然對政法委協調打黑案件多有瞭解,但是看到用文件的形式明確下來的,還是第一次。正是因為兩份文件,在焦作執業多年的盧玲決定退出二審,建議張的家屬請北京的律師。

南方週末記者注意到,河南省打黑辦在《通知》中要求領導包案督辦督捕的共有29起重點黑惡犯罪案件、21件重大黑惡犯罪線索和正在抓捕的13名重大黑惡在逃人員。每起案件由當地政法委書記擔任總責任人,公檢法一把手為各環節負責人。

其中沁陽張永永案屬於29起重點案件之一,打黑辦要求公安機關於8月20日前偵查終結移送起訴、檢察機關於10月20日前提起公訴;法院於11月 30日前作出一審判決。雖然張永永案曾被沁陽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但是沁陽警方和檢察院都在期限的最後一天完成了工作。

《通知》還要求:重點黑惡犯罪團夥案件在要求期限內沒有偵查終結移送起訴、提起公訴和作出一審判決的,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移送起訴、提起公訴和審判。若不如此,「分包領導和工作責任人要向省打黑辦書面說明情況,省打黑辦將會同有關部門逐案進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我認為這是未審先判。」張永永的二審律師夏霖說,這樣的文件下發之後,有哪個政法部門敢不按「黑社會」辦案呢?

而河南省高院、高檢和公安廳的《意見》被他認為是越權進行了「黑社會性質」擴大化的司法。《意見》關於「非法控制」的特徵掌握為9條,其中一條為 「組織的暴力、威脅、滋擾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在其勢力範圍內對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形成重大社會影響,使群眾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受阻」。這一條正是沁陽檢察院指控張永永團夥的依據:「該組織在沁陽市、濟源市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部分被害人因懼怕被告人張永永犯罪組織報復而不敢報警,部分群眾被該組織毆打不敢還手」。

夏霖認為,結合兩份文件來看張案的調查,「黑社會是硬做出來的」。一是指控的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大多數公安機關都已經處理過,對其進行了治安調解和罰款;二是發生在2006年秋天的搶劫罪,源於張永永和參賭人員都平生的賭資糾紛。張永永懷疑都平生靠「出老千」贏錢,將牌桌上的數萬元搶走並毆打都平生。後經中間人調停,張退還都5萬元。沁陽市公安局刑警隊介入後對張罰款兩萬元。

一審律師盧玲認為,搶賭資的行為是非法行為之間產生的後果,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即「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以搶劫罪定罪,但行為人僅以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為搶劫對象的,一般不宜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搶劫罪是嚴重的暴力犯罪,張永永一審獲刑17年中,其中搶劫罪12年。「如果沒有搶劫罪,黑社會特徵的第三條就靠不上。」夏霖說。

在沁陽市紀檢委工作的都平生也向南方週末記者坦言,他不願意作這個證,因為事情已經解決了。警方找了他三四個月,反覆做工作,他才答應了。

即使是受害人都平生,也認為判決張永永「黑社會」「有點虧,有點同情他」,「真的黑社會有背景,有產業,他什麼都沒有。可能是開罪了很不好惹的人」。

「沁陽開賭場的有幾十號人,張永永排名很靠後,他不過是個混混,沒有控制沁陽賭場的能力。別的人場子比他大,錢也多,也沒見哪個被當成是黑社會。」 同在沁陽開賭場的王海平這樣告訴南方週末記者。

在夏霖看來,把張永永之流認定為「黑社會」,在打黑工作並非罕見。某些地方政府由於警力所限,有關部門平時放縱流氓惡勢力,運動來時,真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不敢打,就拿這些惡勢力湊數獲取戰績。這樣做實質上背離了法治精神。

督辦打黑的背後

"「打黑成績是要看判決的,沒判決(黑社會),公安抓了人(的成績),也是不算數的。」"

沁陽公檢法是否按照文件圈定的內容打黑?是否未審先判?本案公訴人、沁陽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韓志宏表示,她並不認為指控內容有問題,「那只是對黑社會性質罪的不同理解。」而沁陽市公安局以及隸屬於河南省公安廳的打黑辦一直對眾多疑問未予回應。

河南政法界的知情人士向南方週末記者透露了「領導督辦包辦黑惡案件」的背景。他表示,督辦打黑的初衷並不是「未審先判」,而是強調加大打擊力度。黑惡勢力通常有保護傘,關係網深,下級公安機關打黑時頂不住壓力,需要上級公安機關扶一把。同時,打黑辦規定偵查、起訴和判決期限,也是對公檢法的督促,避免下面辦案不力。

該人士說,這種做法在全國各省都是經常採用的。不過實際操作中確實有「未審先判」的危險。原因打黑是公檢法一盤棋,是上級有關部門考核當地工作的重要指標。「打黑成績是要看判決的,沒判決(黑社會),公安抓了人(的成績),也是不算數的。」所以,大多數的黑社會性質案件都是政法委協調的,因為光哪一家做,都沒法保證打黑的成績。至於張永永這類惡勢力是如何「協調」並圈定為黑社會的,外人很難知曉。「因為你靠法律打黑,是沒法打的。」該政法界人士稱。

這涉及了法律界的「打黑擴大化」爭議。一方意見認為,一些犯罪份子被指涉黑,雖然不是完全能夠得上法律意義的4個特徵,但通常也不是良善之輩,抓他們也不冤枉。如果不控制惡勢力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就會蔓延。

另一方的意見認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不是「口袋罪」,其認定要件非常嚴格。相當多流氓惡勢力團夥的犯罪行為,並非除了黑社會性質罪就不能懲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曾撰文建議,應將黑惡勢力分為黑勢力和惡勢力兩種,對於不能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惡勢力,直接按照有關罪名處罰。他認為,當今中國惡勢力的數量遠多於黑勢力,危害也大於後者,執法部門對此應比打黑更加重視,要對這類犯罪採取高壓態勢,而不在於非要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名義懲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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