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恆均:殺一個人需要多長時間?
2002年的一天,在我曾經居住的華盛頓特區南面的北弗吉尼亞不遠的地方,一位美國人突然被飛來的子彈擊中,當場斃命。有犯罪專家推測,這飛來的子彈可能是某個愛槍人士擦槍走火了,這種事在槍支氾濫的美國並不是沒有發生過。
可是,緊接著,又有第二個人遭遇這飛來的橫禍,然後是第三人、第四人、第五人…… 短短三個星期裡,在華盛頓周圍特別是北弗吉尼亞地區,竟然有十位美國人被遠距離飛來的子彈精確射殺,三位嚴重受傷…… 這些被害者沒有相同之處,有的在路上開車,有的在打球,有的在散步——「砰」的一聲悶響……
這件連環槍殺案當時對該地區以致全美民眾造成的緊張和恐慌可以說並不亞於911事件,想一想,不管你身在何處,不管你在幹什麼,隨時會有一位訓練有素的狙擊手把你射殺。在那三個星期裡,作為世界權力中心的華盛頓及其周邊地區變得好似戰爭遊戲和好萊塢大片裡的殺戮戰場,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被槍殺的對象,凶手卻無影無蹤。也難怪,在凶手被擒之前,有些美國人被嚇得不敢出門,甚至在家裡時也趕緊關好門窗……
FBI和警察展開了規模最大的搜捕行動。最後,持續三週製造駭人聽聞的連環槍擊案的主角、被稱為「環城狙擊殺手」的非洲裔美國人約翰·艾倫·穆罕默德被逮捕…… 穆罕默德殺人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在美國歷史上都是罕見的,被抓後,受害者的家屬鬆了一口氣,因為他犯罪的地方並沒廢除死刑,很顯然,他是難逃死刑的懲罰了。
在美國,由於槍支——包括一些特殊改裝的用於謀殺的槍支也不難得到,使得有心要殺人的惡徒可以輕而易舉地實施犯罪。可在美國這種把公民擁有槍支的權利視作憲法賦予他們的神聖權利的國家,要想禁止槍支實在不容易。抵制政府禁止槍械的人士聲稱,公民有權使用武器保衛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與財產,更有權利在華盛頓政權某一天變成獨裁時拿起槍炮推翻獨裁統治。
雖然越來越多的美國人傾向於禁止槍支,然而,在美國(考慮到它特殊的拓荒殖民時期的歷史背景),「擁有槍支」已經成為一種權利——而所謂「權利」,不管是神聖的天賦的權利,還是《憲法》賦予的,都是無法依靠民主理念中「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原則來決定的。
美國人的權利意識這樣解釋持有槍支的權利:有了這種權利,你可以不使用,所以,你有權不擁有槍支,但你卻不能因為自己的意見和喜好而禁止其他人行使擁有槍支的權利。他們還振振有詞地說:這和「言論自由」權利是一回事,你可以不使用你天賦的自由言說權——絕大多數美國人大多時候也並沒有在政治領域使用這一權利——但你卻不得妨礙他人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至於說到有人用槍支殺人,那些權利維護者則反問道:請問,美國公路上的汽車殺死的美國人難道不比槍支殺死的多好幾倍?你要禁止汽車上路嗎?還有,使用切菜刀、上吊的繩索以及安眠藥殺人的數量也不比死於槍下的少,你是不是也要像某些國家一樣,連刀具也要禁止?還有人又拿言論自由說事了:不是也有人使用「言論自由」污蔑陷害他人,甚至用語言殺人的事也有的,難道因為這種個人的犯罪行為而要廢除「言論自由」權?再說,一個人想要殺人,他總有辦法買到黑槍的,根本不在乎你是否禁止槍支彈藥,即便非法的方式也買不到槍支,例如中國,是否就阻止了殺人犯行凶?
切菜刀顯然不能禁止,結果,槍支也無法禁止,所以時不時,我們就讀到美國有人拿槍濫殺無辜的新聞。但像這位穆罕默德,如此殘忍和無情地射殺素不相識的無辜群眾,確實並不多見,實在令人髮指。對於這種人,好像只有死刑對他們起到一些威懾作用。
雖然美國並沒有廢除死刑,但和罪犯拿起槍「啪啪」殺人相比,美國的死刑執行起來可真叫費時費事,慎重得讓人那一忍受,過程往往長到你怒氣全消,甚至都快要忘記那個案子的時候。例如,就是這位在2002年被抓捕的把平民當成靶子射殺的穆罕默德,前後經過了長達七年的審訊、取證、上訴等等,直到2009年11月才被執行注射死刑……
讓人難以置信的是,讓那位穆罕默德擁有在短短三個星期殺害十位平民,以及在殺人犯罪事實確鑿的情況下竟然讓美國司法部門花費了七年時間才處死這位殺人犯的理據竟然是如此相近:公民權利和國家的權利,或者說人權的擴張與國權的相對縮小。
過去四十年裡,世界各國對死刑的看法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從申討多殺、濫殺和錯殺到質疑國家是否有權力「合法殺人」,以及死刑是否真能夠阻遏犯罪等等,基於神聖的人權和有限的國權的理念,越來越多的國家宣布廢除了死刑。
美國歷史上對死刑並不都是這麼慎重的,也存在多殺、濫殺甚至錯殺的事,但這些年,殺的越來越少,據大赦國際的統計,2008年,美國一年裡執行了37起死刑,這和同年總數高達2390起世界死刑次數相比,還算「公平」的,但問題在於,除了美國和日本之外,幾乎所有的西方民主國家都廢除了死刑。美國這一對死刑的堅持,一直受到活躍於世界舞台上的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權人士的詬病,其中有一個得到聯合國以及世界多國政府和民眾支持的非政府組織(NGO)「世界反對死刑大會」即將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為期三天的第四屆全球大會,我獲邀參加。
看到會議參加人數超過一千人,規模龐大,有學術討論,有意見領袖的演講,有聯合國官員和政府高官的吶喊助威,還有大遊行、街頭表演和死刑家屬聲淚俱下的訴說,我都快被感染了,不過,一想到他們中很多與會者主要關心和針對的是美國這種一年殺了37名的國家,我就多少覺得有點小題大作,有了離我天朝大國有點遙遠的感覺……
當然,這是在我進一步收到他們送來的資料,以及進入他們網站閱讀了一些資料之前,這之後,我決定這個顯然不是我專業範圍之內的會議是值得參加的。目前本人還沒有決定最後的發言議題,將在廣州飛巴黎(日內瓦)的十幾個小時最接近天堂的飛機上,思考廢除死刑問題。我希望讀者——有專業背景以及像我一樣第一次關注廢除死刑的朋友,能夠在這兩天我上飛機前,給我留言,發信息,寫信(henry_yang1965@hotmail.com),談談你對死刑和廢除死刑的看法和意見,我一定會想辦法把你的聲音傳出去,並把相關信息反饋給各位……
啊,對了,我看到的公開資料中有這樣的統計,2008年全球各國共執行死刑2390起,其中90%發生在以下五個國家:
巴基斯坦:36個人被「合法處死」,屈居第五位……
美國:37個人被執行死刑,每一位都會引起一番議論,出書和電影……
沙烏地阿拉伯:殺了102位,其中有39位是外國人……
伊朗:這一年共處死346位,離一天殺一個還差幾個,爭了個亞軍……
中國:1700個,中國人,有人還說這數字不確切,差了好幾倍……
現在你知道了,我為啥去參加會議吧?等我的消息吧……
2010-2-20 赴「第四屆世界廢除死刑大會」前夕(4th world congress against death penal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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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