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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企高管購買神韻票 遭非法關押

 2010-02-24 02: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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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李若水綜合報導】據海外媒體近日報導,繼1月初武漢發生公安闖入民宅,神韻門票後,1月底又傳出四川省成都市一外企高管兼總裁助理吳利(音),因購買香港神韻演出票而導致被中共抄家、非法關押8天,並且因此失去工作。

2010年1月25日上午,成都南站派出所、國安局及市公安局,以公事之名進入吳利所在公司的會議室要求見吳利,在無法得知理由的情況下,以聲稱需要協助調查將其帶走,且立即被7、8個人強行帶至南站派出所,旋即又被國安局帶至成都武侯法制教育中心處關押了8天,直到2月1日傍晚才重獲自由。

抄家、搜身、強制限制人身自由

在抓走吳利的第二天,成都高新區芳草街派出所則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抄了吳利的家,並搜走移動硬碟、吳的護照及港澳通行證等物品。

而在一進入法制教育中心時,則隨即對吳利搜身。當吳利要求給出關押理由、依據的法律和授權關押的時間時,法制教育中心人員劉曉康則回應說不知道其被抓進來的原因。在不知為何而遭受關押的情況下,吳利決定絕食抗議。但此時劉曉康則主動提起是否有購買神韻藝術團香港演出票的事,並且威脅說他們有辦法對付絕食,並稱依據《人民警察法》進行關押,可對當事人部分限制自由直到事情調查清楚為止。

除此之外,在吳利被關押期間,轄區派出所、成都軍區的人也先後向吳利針對香港神韻演出的事情進行問訊。而在2月1日吳被放出時,芳草街派出所的書記則要求吳一離開成都就向他們匯報,吳要求出示法律依據,對方則回應:「沒有文件。我們之間沒什麼協商的,對你們就是這樣要求了。你不服從我們就用我們的辦法監控。」

《人民警察法》 法令 形同虛設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九條指出,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而第二十二條則指出人民警察不得有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的行為。但究竟吳利為何被盤問及關押的原因為何?而警察究竟又根據哪條《人民警察法》進行關押的呢?令人不得而知。

吳利最後說:「共產黨一直號稱依法治國、依法辦事,可整個過程依的卻是個秘密法,沒有任何手續,且不讓我與家人及公司聯繫,還不通知家人關押地點,直到我家人一路打聽才得知我的下落。搜身、抄家、口頭定個規矩要你遵守,這都是什麼事啊,土匪無賴才這樣做。我希望能找到有膽量的律師幫助我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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