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3年3月25日,北海市外沙的蘇仕祿家被北海市政府強制拆遷,一個月後,蘇仕祿在痛苦中憂鬱而死。一年後,法院判決北海市政府強拆蘇仕祿家違法。
2、2003年6月,北海市三合口村的岑巨森家被北海市政府強拆,兩個月後,岑巨森死亡。2009年5月,他妻子手捧他的遺照上訪北京討公道。
3、2007年3月28日,北海市政府強拆三合口郭壽松家,郭壽松家起訴至北海市海城區法院,2007年底,海城區法院判決郭壽松家敗訴,就在判決的同月,郭壽松死亡。半年後,北海市中級法院撤銷北海市海城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判決北海市政府強拆三合口村違法。
4、北海市旺盛路岑嘉爵老人的房屋在2003年3月25日被北海市政府以改造旺盛路的名義強行拆除,經法院判決,確認旺盛路改造的拆遷許可證發放違法,北海市政府強行拆除老百姓的房屋違法。
從2003年起每年的普法日,岑嘉爵老人都要到廣場向有關部門諮詢相關法律,同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有關房子受到北海市政府的違法拆除而得不到妥善安置的問題。
由於問題得不到解決,2008年12月4日上午,岑嘉爵老人拖著病體來到北部灣廣場,參加每年一度的普法日活動,下午便帶著終身的遺憾與世長辭。
5、北海市三合口村吳開能的老伴文善珍,家被北海市政府違法強拆,我家可歸租房居住,冬天被凍傷雙腳後潰爛後,房東不肯再租,家人只能把她拉到北海大道大潤發商場邊,逢大雨,路人無不同情,後政府送醫院,兩天後死亡。
6、白虎頭村民吳春滿
7、賓光梁老人遺作:
吾姓賓名光梁,年已耋耄。珠海西路一百五十六號門牌房屋,乃先父母之遺,歷盡滄桑,為先考妣不易人生之見證。每每憶起,猶恍今若昨,睹物之情,無以言表。吾常以此思吾父吾母、教吾子吾孫,澹澹其間,自有所樂。勿謂方寸之地,所值幾何?寄情之物,唯此是屬,有價難得,非錢可比。
公民屋產,受法保護,屬憲法之論;生有其權,居有其屋,是政治之務;操有其業,守有其產,乃人倫之常。是故天有其道,物有其主,人有其情。天有道者,則陰陽順;物有主者,則貴賤和;人有情者,則內外睦。聖人之治,亦無非順陰陽、和貴賤、睦內外,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然後國能泰而民自安也。故鹿臺錢多,不解民之窮;巨橋粟盈,不養民之飢,是殷紂亡之始也。阿房蔽目,未顧民之怨,長城入海,未憫民之勞,為贏秦滅之由也。為治者,豈不應每每無眠以警之哉?
珠海西路,文化古街,歷史之澱,理當保護,吾等之屋,亦居其中,不為公之需,不屬路之列,何因地旺生金,卻遭官商謀奪!憶當日之慘狀,實屬空前後絕。六百餘騰騰之強士,廿七戶顫顫之黎民,吟吼橫掃之鐵臂,哭絕倒地之門牆,朝別望之眷眷,暮撫殘礫一堆,忽然片瓦無存,難忍泣血如淚,人活大半世紀,聞事亦數千年,刮民脂民膏竟至此,建鹿臺阿宮之何如?問天理人道之安在,疑黨紀國法之不存!哀吾生不逢時,嘆彼空拋腦顱,每思為孰執政,常聞三個代表,昨猶信誓旦旦,今何蕩於縹緲?
痛定當思其痛,然後有悟,物顯當觀其變,然後有驗。歷史長河,浩浩渺渺,得民者昌,失民者亡,敢言北海市政府如此行政,偕商獵民,舍本求末,逞權枉法,乃亡黨亡國之舉!此行之害,婦孺皆知,此錯不糾,後患無窮,一意孤行,必成千古罪人,終定為萬民所唾棄。忠言逆耳利於行,自古公道在人心,孰是孰非,自有曲直。休怪垂暮人之言語尖銳,勿讓老翁之語日後有應!
在2009年10月30日上午8點30分左右,銀灘鎮政府就開始實施行政強制拆毀白虎頭村委大樓。銀灘鎮政府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去拆白虎頭村委大樓明顯是侵犯白虎頭村的合法財產,村民們去阻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造成村民去阻攔的原因就是銀灘鎮政府非法去拆村委大樓,銀灘鎮政府在遭到村民的依法阻攔後,不但不懸崖勒馬改正錯誤,反而叫聯防隊員去打這些村民造成衝突,現在高鎮章、高世輝、蔡建月三人被逮捕了!
白虎頭村的父老鄉親們,關心白虎頭村的朋友們:
你們好,我是許坤,是廣西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白虎頭村的村委主任許坤。雖然現在村委會大樓和村裡的集體資產德福樓都被強拆了,雖然村民代表大會委託我保管的村委會印章被銀灘鎮政府的官員搶走了,雖然由我保管的一些重要資料也在10月30日的強拆中丟失了,沒權沒糧的——連紮腳的地方都沒有。但我還是要對你們說,我還是白虎頭的村委主任,這個位子是你們選我的,是十分光榮和十分神聖的,因此,我仍然要履行我的競選諾言,仍然要儘自己的能力為白虎頭村服務,以最大的可能當好這個村長。
在我當選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白虎頭村委會主任一年來,所發生的事情特別是在最近發生的事情幾乎超出我的承受能力。2009年4月13日下午,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由我保管的村委會印章被銀灘鎮的領導搶去,村委會的正常工作秩序遭到了破壞,使我無法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村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公章被搶後,我和村民代表大會方反映報案均沒有答覆。公章最後由銀灘鎮政府指定馮君團、林章海、楊元芳等保管。馮君團、林章海、楊元芳他們獲得村委會公章後,在2009年4月 29日,他們在沒有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和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和北海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合同,蓋章領取所謂的「補償費」,嚴重違法法律的規定,損害我們村的集體利益。對於這點,我本人和村民代表大會多次聲明,我是白虎頭的村委主任,是這個村的法人代表,沒有我的簽字的合同白虎頭村一律不予承認,我當時能為大家做的也只能做到這裡。
我上任後,一直履行我的競選承諾,要為白虎頭村爭回就業用地,依照法律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政府征我們的地是要為我們留就業用地的,如果沒有就業用地,我們白虎頭村的村民就會變成無地的居民,我們幾千老老少少今後的就業、生活怎麼辦?我們的子孫後代怎麼辦?為此,我多次上訪並和政府多次交涉,連友農市長親口答覆我,要我找出征地要留有就業用地的找出和法律依據,我把有關法律依據和政策交到銀灘鎮政府,銀灘鎮政府的負責人說,許坤,我們給你白虎頭村解決就業用地問題,你是不是可以叫他們簽字?我說解決我們村的就業用地和村民簽字同意拆遷是兩回事,但不管怎麼說,在就業用地問題上,政府的立場終於有所鬆動。
關於拆遷方面的,沒有簽字的村民有不少選擇了行政訴訟來和政府講道理,村民們能用法律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我們白虎頭村的光榮,證明我們白虎頭村的村民是講道理的,是遵紀守法的,作為村委會主任,我沒有理由不支持他們,為此,我作為案件的代理人坐在了法庭上,和政府對簿公堂。案件的一審全部判我們輸,二審在中級人民法院,大部分案件未有開庭,只審了一案,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案件最遲不能超過4個月結案,但現在案件在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6個月了,前幾天,我們去催法院結案,法院說,案件已經審出來了,但案情重大,他們不敢結,已經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我們無從知道中級法院所說的是不是真的,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如果我們沒有道理,法院可以依據事實和法律判我們輸的,法院又可能不敢結案嗎?
10月27日,我們村的得福樓被強拆了;10月 30日,我們村的村委大樓也被強拆了。在強拆前,我請有關政府官員出示強拆的手續,他們說第一沒有,第二不用。在強拆村委會大樓的時候,有幾百村民到場維護,有近20個村民在為了保護集體財產被打傷,還有10個被抓進公安局,現在出來4個,有6個被送進了監獄,聽說其中3個被刑事拘留,3個被行政拘留。他們愛護集體不顧個人安危的精神令我十分感動,許坤盡力了,你們盡力了。在此,對被打傷的村民以及家屬表示慰問,並在此向社會告白,只要我許坤還在位一天,我都要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搭救你們,為你們討公道!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十八條規定,未經行政裁決,不得遷。政府要強拆得福樓,必須要經過行政裁決程序,必須作出行政強拆決定書,然後才能強拆。現在一無行政裁決書,二無強拆通知書,三沒有給搬遷的時間,四沒有為我們村考慮辦公地點,說拆就拆了,合不合法律我們知道,拆我們村委大樓的人知道,社會也知道!
說說就想到蔣萬芝了,蔣萬芝為自己做好了「被拘捕」、「被躲貓貓」、「被自殺」的留言,有風聲說可能要抓我,因此我也想在這裡先為我自己找好辯護人,看看是否有律師願為我以後提供辯護,以提前辦好委託手續方便以後,免得萬一自己被抓後老婆手忙腳亂不知怎麼辦。
被跟蹤,沒什麼的;被搶公章,有點難受;村委會大樓被拆,還真的傷心了!想依法想做一個好的村委會主任,想為村民實實在在辦點事,咋就這麼難!
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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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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