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重提,還真有一提的必要。
1996年2月2日發生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沛瑤遇害一案,舉國皆知。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於案發次日,介紹了案情:
罪犯是一個叫張金龍的武警戰士。他1994年12月入伍,成為武警北京總隊二支隊一中隊戰士,1995年3月開始到李沛瑤住所值勤,他入伍前有多次偷盜行為。1996年2月2日四時許,張金龍利用值勤之機,潛入李家行竊,將李沛瑤驚醒,遭到李沛瑤的嚴厲申斥和教育。張見事已敗露,速從李家廚房拿出兩把菜刀行凶。李沛瑤與之英勇搏鬥,並奪過菜刀自衛,但終被張金龍殺害。
白景富還特別強調:這是一起沒有政治目的和其他背景的案件,罪犯的作案動機是謀財害命。
這番介紹,矇騙了絕大部分世人。當時筆者雖然覺得事情蹊蹺,對此將信將疑,但因並不掌握內情,故而也就沒有發言權,時間一長,竟被這個虛假的案情佔據了思維空間。
吳歡的《大人物的面子與小人物的尊嚴》一文,儘管流傳於網上已經有些時日了,可我孤陋寡聞,昨晚才在《新世紀》上見到此文。感謝吳歡先生,教我瞭解了案子的真相:
「原來李沛瑤夫妻感情失和,長期分居,張金龍見他一個人很可憐,就把自己的妹妹從農村叫來給他做保姆。沒想到李沛瑤強姦了她,致其懷孕後又將其趕走。面對恥辱,張金龍只有兩種選擇:一是打掉牙齒往肚裡咽,含垢忍辱,繼續為副委員長看家護院,見了副委員長照樣笑臉迎送,打躬作揖;二是鋌而走險,以暴易暴,以鮮血澆滅胸中怒火。性格暴烈的張金龍選擇了後者。道德家會譴責說,張金龍為何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其實,這是連道德家自己也不相信的鬼話。因為誰都知道,我們的法律雖然汗牛充棟,卻不過是權貴的妾婦,柔媚無骨,猥瑣下流。一位小戰士和一位農村小姑娘企圖以法律來對抗副委員長,無異於孤豚咋虎,勝負不卜而知。」
這篇充溢著道義和正氣的文章,有理有據,令人信服。它揭穿了這個撒謊成性的政黨編造的又一段謊言,同時也讓人知道:張金龍並不是謀財害命的小偷,而是受迫害者中一個被逼上復仇之路的血性男兒。
作者進而發問:「為什麼在這個‘太平世界’裡,大人物的面子比小人物的尊嚴更重要?」不言而喻,「大人物的面子」自然不應該比「小人物的尊嚴」重要。然而,中共首先考量的倒不是什幺「大人物的面子」,而是黨國顏面、政治影響和政權穩定。紅朝高層之所以竭力袒護李沛瑤,為其遮醜、開脫,甚至美化,完全是基於上述原因。去年,那個因強姦鄧玉嬌而被受害者刺死的惡棍鄧貴大,只是一個連「芝麻官」都算不上的小角色,當局出於為黨國顏面、政治影響等因素考量,不是也在為他遮醜、開脫嗎!反之,與李沛瑤同等級別,同樣屬於「大人物」的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中共就並沒有顧全他的面子,而且於2000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中共處決成克傑,是為了殺一儆百,顯示其懲治貪腐的決心和力度,做個樣子給國內外看看,藉機樹立一點威信。此外,也不排除權力鬥爭因素,如一位評論者所言:」因為成克傑曾受到中國政壇第二號人物李鵬的賞識,而李鵬則是頑固勢力的代表,據傳在許多問題上與江澤民意見相左。」中共在對待成克傑一案上的考量與做法,同樣是為了黨國顏面,為了政治需要和政權穩定。
中共袒護黨官,是有根由有前提的,也是有考量有尺度的。一言以蔽之:一切以有利於專制統治為出發點。兩個人大副委員長的「終極待遇」,就是對共產黨「政治第一」的具體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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