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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作人判五年 文章定罪避談地震

 2010-02-09 23: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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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維權人士譚作人一審被判決煽動顛覆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辯護律師稱判決是欲加之罪,譚作人表示不服將上訴。而他的家屬不獲准入法庭旁聽,與在門口的媒體記者及聲援者同被警察驅趕。

公開批評四川地震中豆腐渣校舍人禍、並且組織志願者調查死難學生數字的當地環保維權人士譚作人案,一審週二上午九點半在成都中級法院開庭宣判,稱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據悉判決認定罪行是他在海外網站發表紀念六四文章,但對於控方就地震中譚作人行為的指控「不予認定」,同時宣告辯護人的證據與認定的事實沒有關聯性。

辯護律師浦志強當天庭後接受本台電話採訪時說:「 不光是太重,關鍵是這是個欲加之罪,譚作人是最近十年來因紀念六四和表達這種主張而被處以重刑的很少的幾個。這個案件完全是因言致罪,和劉曉波案件異曲同工。(地震)那些事情判決都沒有認定,都駁回了控方指控,等於我們提交的所有證據都沒有關聯性,譚作人也很吃驚,我們也很吃驚。」

據律師轉述,譚作人當庭表示不服,稱和法院方對法律的理解差距太大,認為自己所做的事不構成犯罪。他在被法警帶離時高聲說:「為家鄉人民坐牢是我的光榮」。

當天譚作人的家人不獲准旁聽判決,本臺記者致電其妻子王慶華時她正帶著兩個女兒,與法庭外約兩百名各地前往聲援者一同遭到警察的驅趕,王女士表示判決屬意料之中,但對於當局的一系列做法表示氣憤:「不知道為什麼不給我們進,我還在跟他們說的時候,律師就已經出來了,就那麼快,五分鐘吧!判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本來這個事情也比較平和,因為也是我意料中的,無非就是上訴。但警察一直在趕我們走,不知道要攆到哪裡,步步緊逼。還有就是他們昨天晚上開始就把我們所有的朋友控制起來了。」 

據香港明報即時新聞報導,九名在法庭外現場採訪的香港記者被公安質詢有否申請採訪,部分人的器材被沒收,其間互相推撞,有記者手部擦傷流血。記者一度被帶至法院內一房間等候,部分拍攝到的照片被刪除。

當天下午律師往看守所會見譚作人確定上訴事宜,他們將在春節假期前,即兩天內完成上訴工作:「經過半天調整,我們見他的時候他已經比較平靜,對判決還是覺得比較重,但對自己面臨什麼境遇基本泰然處之。再一個就是一定要上訴,還是要我們幫他繼續做,兩天之內我們就會解決這個事。一審的時候我們主要是針對地震這方面比較容易攤開說,而二審跟一審的情況不同,只能是圍繞六四評價問題展開辯論,法律沒有規定紀念六四或對政府處理六四問題的決定有不滿就構成犯罪。」 

譚作人因揭開地震黑幕被捕的案件受到國內和國際社會的關注,當天無法進入成都中院聽判只能在外等候消息者就包括美國領事館官員。而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當天發表新聞稿譴責這一判決,並呼籲中國當局釋放譚作人。

週二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外媒記者問道近期宣判很多不同政見者會否影響中國的國際形象,發言人馬朝旭糾正記者提問稱「中國沒有持不同政見者這類人」,並強調依法辦事:「首先你提問當中有個錯誤,你提到持不同政見者,在中國並不存在這樣一類人,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辦事,任何人違反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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