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強迫的!"家住榆樹市新立鎮的劉靜稱,去年12月她兩次被當地村民劉某強姦,又被王某和韓某輪姦。不過警方調查後認為,她是自願的,指控強姦證據不足,不予立案。
噩夢開始
1月6日下午,記者來到榆樹市新立鎮劉靜家。雖然下過一場大雪,但院子掃得很乾淨,劉靜躺在炕上,目光呆滯。
"以前很開朗,現在整天也不說話。"劉靜的母親王女士介紹,劉靜1994年出生,現在還不到16週歲,在上初中二年級,上學期期中考試考了班級第10名。可自從出事後,孩子的性格變得越來越孤僻。
"我和董麗從小學就是同學,是最好的朋友。"劉靜介紹,她和董麗住一個宿舍。董麗一年前認了一個姓桂的三輪車司機做乾爸。2009年12月8日,董麗說乾爸接她到家裡玩,要劉靜和另一名同學王佳陪她去。
在桂某家,劉靜見到了一個姓劉的男子。桂某和董麗出去買東西,劉某便不住地看著她和王佳。一個多小時以後,見董麗還沒有回來,劉靜要出去看看,這時劉某將她拽住。
"你多大了?在哪上學?幾年級......"劉某一連串的問題,讓劉靜莫名其妙。劉某稱自己是黑社會老大,在當地沒人敢惹,如果誰不聽話,就平了誰家。
第一次
"我嚇得都不敢出聲"
12月9日放學後,董麗說要和劉靜、王佳去買水果。在街上,三人遇到了開車經過的桂某。桂某熱情地讓她們上車,說要送她們回宿舍。行至途中,他們遇到了路邊一輛轎車裡的劉某。
桂某把車停下來,劉某下車把劉靜和王佳從三輪車上拽下來,說要給她們買手機。劉靜說不去,可被劉某強行拉上轎車,鎖上了車門。劉靜苦苦哀求,劉某威脅說如果不聽話,就要收拾她。
隨後車開到了榆樹一家洗浴中心,劉某和車上一個叫大軍的人將劉靜和王佳分別帶進了兩間包房。在包房內,劉某再次威脅劉靜不許出聲,不許跑。"當時進來了一個服務生,我嚇得都不敢出聲。"劉靜說,劉某要和她洗澡,但她沒同意,說讓劉某先洗。劉某洗澡時,她想開門逃跑,但門沒有打開。
劉某洗完澡出來,讓她去洗。她將淋浴室的門反鎖,要求劉某打開包房門送她回宿舍。劉某謊稱同意,當她走出淋浴室時,劉某把她推到床上強行發生了性關係。"我當時非常害怕,我拚命地推他,可是......"劉靜流下了眼淚。
劉靜回憶,當時曾經有人敲門,劉某告訴她:"如果有人問咱倆是什麼關係,你就說是父女。不許哭,不許喊,否則殺了你全家!"此後,劉某又一次與她發生了關係。"出包房時,他給了我35塊錢,說是讓我買吃的,但是我沒要,後來這錢也不知道掉哪了。"劉靜說。
事後,劉某開車把她和王佳送回了宿舍,並且威脅她們不許告訴別人,劉某還告訴劉靜:"只要桂×接你,你就得去,不然就收拾你!"
第二次
"他進屋就把門鎖了"
12月10日,劉靜去買洗衣粉,又遇見了桂某和董麗,桂某叫她倆去他家。
"雖然我知道去做什麼事,但想到劉×說過的話,我就害怕了,只好跟他去。"劉靜說,桂某回到家裡把劉某叫來,劉某隨後把劉靜帶到了學校附近王某開的麻將館。"當時麻將館一個人都沒有,他進屋就把門鎖了,拉上窗簾又威脅我!"在劉某的威脅下,劉靜不敢反抗......
第三次
"那天晚上他們不讓我走"
然而噩夢並沒有結束。12月17日中午放學後,桂某又去宿舍接劉靜和董麗出來,車開到麻將館附近時,桂某說車壞了,把車停在路邊,拽著她和董麗說到前面麻將館裡暖和一下。
"我以為劉×在屋裡,可進屋只看到麻將館老闆一個人在。"劉靜介紹,進屋後,王某關上了門,拉上窗簾,把100元錢放在桌子上,上前就要脫她的衣服。
"大哥,這孩子也不讓我碰啊!"劉靜回憶,因為她拚命反抗,王某無法得逞,桂某則在一旁壞笑。這時劉靜叫董麗幫忙,可董麗躺在床上假裝睡覺。
雖然劉靜拚命反抗,但王某仍強行與她發生了關係。之後,王某打電話又叫來了韓某,兩人分別與她發生兩次關係。"那個姓韓的說,他50多歲,他的孫女和我年齡差不多。"劉靜說,第二天早上,她回到宿舍後發現,棉襖兜裡不知誰放了150元錢。
"那天晚上他們不讓我走,我和王×睡在西邊的炕上。沒想到董麗和桂×就睡在東邊炕上,兩人一個被窩。"劉靜表示,這時她才意識到,董麗和桂某之間的關係不正常。
家屬:為證清白女孩元旦出走
劉靜的母親王女士介紹,12月18日中午,她突然接到女兒班主任的電話,說孩子上午去醫院打點滴,但到中午還沒回來,學校擔心孩子得了甲流,讓家長去看看。王女士找遍了鎮上的三家診所都沒找到孩子。"她從來沒逃過課啊!"王女士感到不對,便找到董麗詢問,董麗說不知道。直到16時許,王女士接到女兒的電話,"說她在榆樹市,讓我們去接她。"
劉靜介紹了那天的經過,當日她身體不舒服去診所看病,一名曾經見過的男子告訴她:"我聽桂×說,晚上還不讓你和董麗回家。要不我帶你去榆樹,你把事情都告訴你媽吧。"為了躲避桂某的糾纏,她跟這名男子在榆樹市的一家網吧待了一下午,後來鼓起勇氣把事情告訴了母親。隨後,王女士馬上到榆樹市公安局新立派出所報了案。
記者聯繫到了董麗和王佳的家屬,但他們都沒有接受採訪。而劉某、王某、韓某也都不知去向。
"這個官司我一定要打下去,給我女兒討回一個公道!"王女士認為,女兒遭到了劉某的威脅恐嚇,並不是自願的。雖然當時沒有及時報案,也是因為害怕劉某。
王女士拿出了一封女兒寫給她的信,她介紹,當得知警方不予立案後,女兒曾經在2010年元旦離家出走,給她留下了這封信:"媽媽我是清白的,你一定相信我,我沒給你們丟臉!"
後來,親屬找遍了榆樹的旅店和網吧,才在兩天後找到了劉靜。"我相信我女兒是清白的。"王女士哭著說。
1月6日,王女士到榆樹市人民檢察院反映了情況。
警方:證據不足沒有立案
榆樹市公安局新立派出所辦案民警介紹,接到報警後,警方將桂某等人抓獲。經過調查,幾名女孩都表示是自願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劉靜也是自願的,還收了別人的錢。雖然報案稱被強姦,但因證據不足,沒有立案。目前警方已經將桂某以組織婦女賣淫罪刑拘,劉某和韓某因嫖娼被拘留15天,至於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王佳未滿14週歲,被劉某強行帶到洗浴中心,是否構成強姦罪?對記者的疑問,辦案民警表示,如果當事人反映這個過程存在強暴和脅迫的情節,警方一定會按照強姦論處,但當事人卻矢口否認。
2009年12月30日,劉靜曾向榆樹市公安局遞交復議申請書。2010年1月6日,她再次接到了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
律師:僅有口供無法作為證據
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的齊江濤律師說,在警方取證方面,僅有孩子的口供無法作為證據支持,還需要客觀存在的證據證明暴力和脅迫存在,才能指控對方犯有強姦罪。
"比如將對方抓傷、衣物被撕壞,都可以成為證據。"齊江濤表示,由於被害人忍氣吞聲不及時報案或現場保護不利,使得一些犯罪份子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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