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因家住中山醫院附近,每日一早便得從醫院所在的楓林路往北步行至肇嘉浜路口864路車站等車,車站背後人行道一側是一排乾淨整齊的小店舖。這日到達車站已是8:20時許,原本冷清的人行道上竟被人群擠滿,其中有二十多名全副武裝的城管隊員圍成一圈,過路看客們正探頭探腦瞧著熱鬧。這場景引發了筆者興趣,隨即加入看客行列。
被城管包圍的是一名中等個子年輕人,他的身後是一家門臉清新的奶茶店,與他正面僵持的一中年城管手裡拽著一個常見的小型木質廣告架,架子上的早餐廣告紙因為城管的粗暴拽拉而嚴重變形。顯然,這個年輕人就是奶茶店店主,事發的原因正是這個小廣告架被放置在奶茶店門口引來城管"執法",雙發正在進行著一場小廣告架爭奪戰。
年輕人的斯文態度與城管隊員的氣勢洶洶形成強烈對比。他一手牢牢拉住廣告架底座,一邊口齒清晰地質問那名城管:"你們到這裡做什麼?"以下是雙方的問答記錄:
城管:"我們當然是來執法。"
年輕店主:"哦,那麼請問你們來執法的目的是什麼?"
城管:"我們來管你這種亂放廣告牌的行為,我們有權暫扣你的東西。"
年輕店主:"放置的這個廣告牌是我的私人財產,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你們不經過我同意就準備強行拿走而且沒有出示你們的有效證件以及法律文書,請問你們這是什麼行為?你們的這項權利是哪一條法律賦予的呢?"
城管:"......"。
年輕店主:"如果你們是執法者,那你們應該懂法吧!?"
城管:"我們當然懂法,不然怎麼執法?"
年輕店主:"好,既然你們懂法,那我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想詢問你們關於一些執法方面的問題,希望你們能夠回答我,如果你們能夠回答,說明你們真的懂法,我遵守法律,絕不有二話。"
城管:"......"
年輕店主:"既然你們在執法,我想請問,你們執法的依據是什麼,國家哪一條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給你們權力來執法?請你告訴我。第二,如果你們懂得執法依據,那麼再告訴我,你們的執法對象是什麼?執法內容包括哪些?你們的執法主體究竟是誰?執法的客體又是什麼?你們的執法所依據的法律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到底是什麼?"
城管:"......"。
年輕店主:"如果說你們執法的內容是市容,那麼有環衛局,執法的內容是治安,那麼有公安局,執法的內容是綠化,那麼有園林綠化局,執法的內容是雜訊,那麼有環保局,請問,你們究竟執的是什麼法,究竟對誰執法?"
城管:"......"。
年輕店主:"看來你無法回答我這些法律問題,你對法律的知曉狀況太一般。"
這時,在場的看客們都紛紛拍手叫好了。一開始還有好心人在旁邊勸說年輕店主不要和城管硬來,這樣沒有好處,現在,這些勸說者竟都禁不住加入叫好者的行列來。筆者在一旁觀察,心中也為這個年輕人的氣度叫好。
這時,另一名城管走到年輕店主身邊,用較輕的語調說:"算啦,兄弟,大家都不容易,如果這兩天沒有上邊來檢查,我們才懶得出來管呢。配合一下,給一個面子,暫時把廣告牌先拿進去,等過兩天檢查結束之後再說嘛。"語調雖輕,但幾乎所有人都聽到了。說完,拍拍那名僵持城管的肩膀,示意後者放手。後者順坡下驢,紅這個大臉,頭也不回地跟著一群同僚上車走人。
年輕店主似乎並沒有為這場勝利的戰鬥而喜形於色,似乎剛才的一幕從未發生過一樣。
筆者很想和這個店主聊聊。無奈上班時間就要到了,只好上車走人。一路上腦子裡裝滿了那個年輕店主的穩重形象。筆者在他那個奶茶店燈箱店招上看到了NO.003的字樣,希望他能夠成功,呵呵。
至於那塊廣告牌,仍赫然站立在店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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