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紀檢委公布,去年共有8萬多名黨員受違紀處分,佔黨員總數的千分之1.1。與上年相比,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所處分縣處級以上幹部人數成長10.8%,所處分貪污賄賂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約台幣480萬元)以上的幹部人數成長19.2%。
最引人注目的是有10多名省部級高官遭查處,包括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公安部原黨委委員鄭少東、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深圳原市長許宗衡以及廣東、吉林、福建、貴州、寧夏與遼寧的省級高官。
到了2009年的最後一個月,仍有兩名高官"前腐後繼"的下臺,分別是山東省原政協主席孫淑義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黨組書記張春江。
大陸媒體說,2009中國高官密集下臺,創下了中共改革開放31年來的年度記錄。
據公開數據,2003到2007年的5年間,共有35名副部級以上官員因違紀去職,平均每年7人;而去年的下臺高官,無論是涉貪人數、層級或貪腐數額,全都創下記錄。
對於黨員違紀、貪腐,中共黨內有監督條例或紀律處分條例,近年來也不斷增強監督的力度,不僅監督官員本人,也擴及官員的配偶、子女和秘書。
不過,儘管中共對官員貪腐增加打擊力度,並保持高壓態勢,但牽涉到高官的腐敗大案還是層出不窮。民眾普遍的反應還是"反腐反腐、越反越腐"。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學教授丁學良對BBC中文網談到中共官員腐敗問題時表示,共產黨靠黨內監督雖不能說一點效果也沒有,但效果比公布的要小很多。
他表示,關鍵是中共的紀律監察部門無法對全中國7000多萬共產黨員有效監管,"這有規模的問題,也有監督體制的問題。"
丁學良分析,中共的紀律監管體制屬單向監管,也就是上級監管下級,平級無法監管平級,下級更無法監管上級。
他說,"這種體制就使得那些有本事、有力量、有資源的違法亂紀黨員有辦法把事情擺平,逃脫懲罰。"
丁學良認為,更好的辦法應該是依靠法律。
中國國內有學者提出,要防止共產黨官員的腐敗,關鍵在於執政黨內要分權,而不能將黨內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集中於一人手中。
對此,丁學良表示同意。他說,中共許多官員身兼多職,既是黨的書記,又是政法委的最高官員,這會產生嚴重問題。
但他同時表示,中共黨內分權不可能解決全部問題,只會解決部分問題。如果實驗一段時間後發現黨內分權仍解決不了一些很重要的問題,就必須考慮在黨外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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