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一個十一歲的男孩幾乎無惡不作,兩年內他已經被捕五十次,因為還沒有成年,法律對他莫可奈何。
依據英國法律,年滿12歲警方才能強制收押。
那個男孩因為母親酗酒,被交付少年輔育院撫養,由於偏差的心理已經形成,他不斷的惹麻煩;九歲的時候他因為偷竊自行車首次被捕,警方曾經給他戴上電子追蹤器,並且限制他的活動範圍,少年乾脆逃離輔育院,法官擔心他在外面亂跑,會更加危及他自己和別人的安全,只好取消禁制令。
他上一次被捕是在聖誕節,他偷竊別人的聖誕禮物,警察依然對他莫可奈何,只能等他下個月年滿12歲的時候,如果再犯罪,才能強制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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