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北海市銀海區原區長受賄 獲判十年

2009年12月23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立案偵查終結、移交北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北海市銀海區原區長麥斌受賄一案宣判,北海市海城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麥斌有期徒刑十年,沒收財產3萬元。

經查:麥斌原任北海市銀海區區長,2007年至2009年6月間,在銀海區"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農村飲水工程、海堤、鄉村道路等工程項目建設中,麥斌利用職務便利,為個體包工頭、房地產公司經理等人謀取利益,收受9名行賄人現金共計64萬元,另由行賄人代為支付應由其本人支付的各種費用共計9萬餘元,受賄款項合計7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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