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按照相關工作程序,衛生部有關司局正在制訂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血清學檢測項目的指導性意見。衛生部辦公廳副主任鄧海華10日在衛生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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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海華表示,當前社會上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誤解主要是由於人們對乙肝知識缺乏瞭解。乙肝是血源性傳播性疾病,不會通過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觸不會傳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攜帶者不是乙肝病人,身體沒有臨床症狀,肝功能正常,不會因一般的生活接觸、共同學習、工作等對周圍人群構成威脅。
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條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其中,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包括乙型病毒性肝炎,也就是說,法律法規沒有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專家認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血清學檢測項目不會影響他人健康,也不會造成乙肝的傳播;從及早發現乙肝病人、及早治療、對患者健康負責的角度出發,在入學、就業體檢中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查項目以及評價肝臟功能,比檢測乙肝五項對診斷乙肝更具有臨床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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