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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女大學生給小偷寫警告信 限其5天內還錢

 2009-11-06 22: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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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盜賊的警告!"昨日,福建農林大學門口的公交廣告牌、電線桿上,貼出多份警告信,引來許多路人駐足。失主為何會想到給小偷寫警告信,又是因為什麼?


發警告信要對方5天內還錢

昨日下午,記者趕到時,看到學校門口的公交站廣告牌上,貼著4張"警告信",白底黑字,在灰濛濛的廣告牌上格外醒目。信大約500字,其中20處內容的字體特意加粗,還畫上了下劃線、驚嘆號,以示強調。

記者瀏覽了警告信,大意是:10月28日晚7時46分左右,當事人在校門口的ATM機上取錢,忘了拔銀行卡,被人分3次盜取了800元現金。之後,失主報了警,還從取款機的探頭上看到了盜賊的相貌。"線索清晰,證據確鑿,抓到你絕對沒問題!!!""一旦處罰,至少拘留15天或罰款1500元,並永久記錄於個人檔案,你將得不償失。"但這位失主又想給盜賊一個機會,於是,限定盜賊在5天內把錢歸還,他(她)可以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正是下課時間,不少經過的學生駐足閱讀,他們小聲地議論著,還有人記下了電話號碼。一名男生指著信低聲說:"這不是在縱容盜賊嗎?"還有細心的女生擔憂著,"到處張貼自己的手機號碼,會不會惹來更多的麻煩?"

警告信引轟動她擔心嚇壞小夥

記者注意到,警告信沒有落款,只留下了一個手機號碼。記者撥過去,接電話的是個輕柔的女聲。她說自己叫可可(化名),是一名大四女生。

10月28日晚,她到校門口的取款機上取錢,忘了拔銀行卡,兩個小時後才想起來,可回去後發現卡沒了。她一查網銀記錄,發現在自己取錢後不久,賬戶又被提取了3次現金,共計800元,卡上只剩304.48元。

11 月3日下午,民警帶著她到銀行查看監控錄像,發現盜取銀行卡的是名小夥子,中等身材,穿著暗色T恤,"看模樣像一名大學生"。可可起了惻隱之心,猜測這小夥子可能也是學生,"萬一被警察查到,他的前途就毀了"。當晚,可可和舍友一合計,決定在警察找到小夥前,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於是,4日,她起草了這份警告信,複印了50多份,張貼到校門口的公交廣告牌、電線桿上,希望小夥能看到警告信,把錢送還給她。

但一天過去了,可可的手機沒有響過,她有點失望,"他沒有取光我的錢,證明他本質是善良的,我沒怪他,希望他能及時改過"。

但警告信曝光後,很快引起了轟動,可可有些擔心,小夥即使看到警告信,也不敢貿然和她聯繫了。採訪結束時,可可一再囑咐記者,不要過多地透露小夥的信息,她不想嚇跑小夥,仍然希望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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