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兒童家長
【看中國綜合報導】公安部上個月底網站公布自今年4月9日至10月12日為止,全國共破獲拐賣兒童案件1717起、解救被拐賣兒童2008人的‘績效'。至於全國的失蹤兒童數,目前尚未有官方統計資料,根據2007年5月鳳凰衛視《社會能見度》節目報導,每年失蹤兒童有20萬,尚未尋獲約60萬左右,若據此推測至今應有100萬失蹤兒童。而不少小孩被拐賣的家長在對警方失去信任後,轉而向民間團體求救或採用自己的方式走上漫長的尋子之路。
"打拐"專項行動於10月27日公布首批60名未查清身源被拐兒童的信息,其中第39號被拐賣兒童透過DAN比對,於29日在貴州與父親王幫銀團聚,而他第40號同母異父的哥哥連帶被王父出。此佳訊傳出,引起社會對失蹤兒童長期問題的再度關注。
回顧今年4月15日,東莞市數十名失蹤兒童的家長代表拉著"懸賞1000萬買回愛子"、 "在派出所被拐"、"在家門口強行搶走"等等大型標語集體走上街頭,引發大批群眾圍觀,不少國內外媒體相繼報導。家住清溪鎮的唐小姐說:"據我們內部統計, 2008年有500多名男孩失蹤不見,從2007年至今天,失蹤的孩子有1000多名。"此外,家長的不滿大部分源自警方的規定:兒童失蹤不足24小時,警方可以判斷是走失、迷路而不能立案;24小時後,家屬還必須提供被拐賣證據,否則仍不能立案,有時警察直接推說時間過去太久無法查起。不久後,5月5日東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稱2000年以來,東莞共立拐騙、拐賣兒童案243起,偵破122起,與民間團體的統計相差甚巨。東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打拐"的確面臨較大的難度,"其中一原因是通常兒童失蹤一段時間後,家長找不到孩子才來報案,喪失了第一時間圍追堵截的時機。"警方說法與失蹤兒童家長的認知有出入。
不僅東莞市失蹤兒童的家長有不同說法,家住深圳市白石洲的孫海洋也曾向國內媒體談到自己的狀況。根據監控錄像顯示,孫海洋的兒子孫卓是在2007年10月 9日8點22分被陌生人帶離,他在8點40分撥打了110報警,但110民警並沒有立即追捕,他說:"沙河派出所說,已經過了下班時間,有什麼事明天再說,而且不到24小時不立案。"公安部門認為孩子也可能只是走失,如果兩小時後若孫卓自己回來,會浪費大量警力和財力。孫海洋至今仍守著自己打造的尋子店,盼望子早歸。
住在深圳寶安區西鄉三圍社區的莫善敏則比較幸運,他接受海外新唐人媒體採訪時談到,唯一的兒子遭人強行抱走後,莫家因警方的不理睬,轉向廣東及香港多家媒體公布案情,當地派出所曾因此出言恐嚇,最後透過民間團體"寶貝回家"的力量和在河南被尋獲的兒子重逢。不過,莫父氣憤表示,"當河南警方向全國發出孩子資料時,深圳警方居然還答覆沒有這個孩子。"
對於警方"壓案"的常態現象,公安部打拐辦公室主任陳士渠則說:"公安部沒有這個規定,24小時內不立案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對於人口失蹤報案,警方必須認真受理登記並迅速進行審查,凡‘不能'排除失蹤人口被害、被綁架、拐賣可能的,都應及時立案偵查。很明顯的,這和各地尋子父母實際的經歷有很大的差異。
北京百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民間團體"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法律顧問張志偉透露,中央財政自1998年便取消過去每年所核撥的300萬元至900萬元不等的打拐專項經費,而解救一個被拐兒童平均花費3萬到5萬,打拐資源失去基本保障。有網民表示:"失蹤兒童數量之大,警方"打拐專項行動"事後亡羊補牢破了幾個案就開始宣揚,但兒童失蹤第一時間往往警方漠視,更別說要相關部門配合攔截歹徒。"如果中央真正重視打拐問題,從制度面根本改革,一切就會變得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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