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中有個小店,夫妻店。一間不足20平方低矮的房屋內,一對三十來歲的夫婦經營著品種不多的日常用品。男人是一個小兒麻痺後遺症和癲癇症患者,走路略顛,一隻萎縮的胳膊長期並永遠的彎曲在胸前晃蕩;癲癇症狀時常發作。女人幼年時兩隻手被燙傷,一雙手只剩兩個肉球。常會看到,男人蹬著三輪車單手控制著方向帶回貨物,夫妻二人在店中忙碌的身影,為周圍的居民提供著便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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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年前的場景。
前年,男人不在了,癲癇大發作奪去了生命。離開了這個活人呆的世界。
此後,蹬三輪的成為女人。哪怕再寒冷的冬天,大清早當人們剛出門的時候,她就蹬著三輪車回來了,兩隻胳膊放在車把上,用力晃動著身軀將滿滿的一車貨物帶回小店,開始一天的經營。
最近,聽人議論,管計畫生育的人要女人"上站普查"(到計生服務站作孕情檢查),而且很堅持僅次於強迫。雖是聽說,但還是認為應該是真的,這也是許多管理部門在實施管理活動中慣常的機械的作法。計畫生育雖貴為國策,但法律並沒有強制孕檢的直接規定,孕檢制度均散見於地方性法規或規章之中。讓喪偶的婦女接受孕檢,是對當事人人格的不尊,甚至是侮辱,人格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絕對權、對世權,足以對抗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設定的義務。現階段,全國上下都在講和諧,法律規定的訴訟制度很多都被法院和諧掉了,一個地方性規定的孕檢制度,強迫一個喪偶的殘疾婦女去做孕檢,相關部門是否應當為制度的完善做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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