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貪官大都是官場上的表演高手,一邊人前裝窮扮廉,將自己偽裝成活脫脫清官模樣;一邊人後伸手,大肆收受賄賂。原洞頭交通局總工程師王某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有報導稱,2003年至2008年的5年間,他利用職務便利牟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包工頭瀋洲所送財物共計136.5萬元,成為洞頭縣有史以來受賄數額最多的一名貪官。
然而,雖然受賄了上百萬元,可這錢王某還真不敢花,為了掩人耳目,擁有"百萬資產"的他照舊過著看似清貧的生活:白天騎著老式自行車上下班,晚上在家裡看看電視、報紙,平時除了瀋某,很少和其他人交往。然而,誰都沒有料到,他會是溫州洞頭有史以來受賄最多的貪官。只可惜,這一切都是他精心設計的,目的就是掩蓋自己貪婪無恥的醜惡嘴臉。
俗話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9月2日上午,王某受賄一案在洞頭縣人民法院開庭。法院當庭宣判王某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1年。這無疑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但是,掩案沉思,卻越想越感到可怕。貪官由於各種因素不同,形成了不同的貪官類型,人們經常提到的有好色型、奢侈型、驕橫型、張狂型、專橫型、儒雅型,夾尾巴型,等等,但我感到最可怕的還是清貧型貪官。因為那些穿名牌、住別墅,倚紅偎翠,招搖過市的貪官,很容易讓人識別。而清貧型的貪官不嫖不賭,簡樸清貧,處世隨和,誰能想到他們會去貪污受賄呢?更不會想到他們是巨貪。因此,他們的腐敗劣跡往往能掩人耳目,罪行隱藏很深,倘若不是他們自個兒"翻船",人們恐怕還對其讚揚有加呢?
如原蘭鋼總經理張斌昌,上班騎自行車,在大食堂和工人一起吃飯,其因貪污巨款東窗事發後,大家竟然懷疑是不是反貪局搞錯了;原四川省交通廳廳長劉中山衣著樸素、飲食簡單,被稱為"廉政廳長",可就是這個"廉政廳長"卻夥同他人貪污1000萬元;原江蘇鹽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祁崇岳在10餘年間先後貪污受賄200多起,非法所得達二三百萬元,但他平時穿的是舊夾克,吃飯總是稀飯加饅頭,親戚看不過去,還總接濟他。待到其戴上手銬,人們才恍然大悟:原來這就叫"裝窮"啊。
由此可見,比之其他貪官,清貧型貪官更具有危害性。他們暗地裡大搞權錢交易,表面上卻不顯山露水,被推為榜樣。但是,"紙裡是包不住火的"。不管貪官們清貧的"演技"達到怎樣爐火純青的地步,偽裝的就是偽裝的,欺騙總是會被識破,總是逃不過正義的火眼金睛,終究會被徹底剝去其清貧的"畫皮"。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清貧型貪官最終只能徒留笑柄,為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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