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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人偽證判刑 續限製出境(圖)

 2009-09-02 18: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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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遭收押前舉著被銬的雙手,高喊口號


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和女婿趙建銘

吳淑珍四人因另涉他案 未獲緩刑

臺北地院審理陳水扁家族洗錢案衍生的偽證案,昨依教唆偽證罪判吳淑珍兩年徒刑並減為一年,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三人均依偽 證判一年減為半年,但因四人另涉他案,均未予緩刑,且續限製出境;四人刑期減半是因犯罪均在九十六年前,適用減刑條例。

四人犯行適用減刑條例 刑期減半

前臺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則遭法官認定六項偽證,且犯後態度不佳,重判一年半;合議庭另認定陳幸妤姊弟及趙建銘三人也涉貪污國務機要費,以及陳水扁涉嫌教唆偽證,昨一併發函向檢方告發。

吳淑珍等四人在法院審理時均認罪,珍八月十三日出庭,曾哽咽要求承審庭長陳興邦給陳致中等自新機會,她願受最嚴厲處分;但合議庭認定,陳幸妤姊弟及趙建銘三人另涉及貪污國務機要費,陳致中另涉洗錢案,趙建銘因臺開案二審遭判七年,珍也涉國務機要費案,因此均未予緩刑。

判決書指幸妤三人認罪 輕判一年

檢方當初起訴指吳淑珍涉嫌教唆陳幸妤等三人,於九十五年十月廿七日至黑金中心對國務機要費案作證時,對於提供發票給珍報帳的過程作偽證;前臺北一○一董座陳敏薰被檢方起訴指稱,對是否以一千萬向扁珍買官、求取大華證董座一案中不實作證。

判決書指出,吳淑珍等人均受良好教育,社會地位尊崇,理應為人民表率,卻作偽證,耗費司法資源,最重可判七年,因考量陳幸妤等是惑於親情而犯罪,事後坦然面對,已屬難得,均判一年。

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減刑後遭判六個月,適用昨起實施的「易服社會勞動」新制,合議庭指出,是否讓三人以義診或社區法律服務等方式易服,要等全案確定後交由檢方決定。

陳敏薰則否認犯罪,判決書指出,依據前財政部長林全等人證詞,陳敏薰今年四月二日於北院針對是否與珍談及大華證董座、一千萬是賄款或政治獻金等六項重要證詞均屬不實,因而判她一年六月,且案發時間為今年,不適用減刑條例;被告均可上訴。

陳敏薰被認定六項偽證 判一年半

對重判陳敏薰,其實日前開庭時,承審庭長陳興邦至少五次明示或暗示建議她,認罪可獲緩刑,但陳不接受,並多次低姿態回應說「我很無辜耶」;不過,當談到當年 開發金董座之爭時,她態度立即強硬,一改優雅態度,曾罕見以台語大聲說「本小姐就是麥爽」、「不願讓他們順心」、「一群男人欺負我」。

對陳敏薰的說辭,合議庭認為陳不僅作偽證,到法庭還閃避問題、答非所問,宣判前陳雖親筆寫了一封信向法院說明,但已無法改變合議庭心證。

扁珍等十四人另涉洗錢、貪污案,臺北地院定九月十一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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