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辛欣採訪報導】內蒙古顎爾多斯市東勝地區鄭美芳與人合夥開辦煤礦,被合夥人以不實手段欺瞞轉售其煤礦所有權。鄭美芳得悉事實真相後,提起訴訟,但審案法官採信被告者的偽證,致使原告履訴屢敗。曾經身價百萬的富姐鄭美芳投書海外媒體,將她多年上訴法庭,尋求正義的經歷曝光,以求社會的關注。8月20日她向記者敘述了四年來為求得公正往返法庭而履訴屢敗的事實經過。
被騙出局
1998年鄭美芳(以下稱原告)的丈夫王心寬與蘭飛俊、曹培恆(以下稱被告)共同申辦了那戶溝煤礦。該礦位於內蒙古准格爾旗大路。2001年12月4日鄭美芳與其夫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其夫在那戶溝煤礦的份額歸鄭美芳所有。2002年2月24日,鄭美芳與原合夥人簽訂聯辦煤礦協議,約定煤礦總投資100萬元,鄭美芳入股20萬元,蘭、曹二人入股80萬元。
但2002年3月18日該二位合夥人找到原告稱欲將煤礦產權以85萬元轉讓給包頭人張飛躍,被告分得66萬元,19萬元歸原告,若不同意就給他們66萬元買回股份。事出突然,原告無法一時籌措這筆錢,而不得不在轉讓協議書上簽字並打了19萬元的收條。然而原告並未收到19萬元,也從未見過張飛躍。
其後,鄭美芳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說煤礦並未轉讓給張飛躍,這是把她騙出局外的圈套。
證據歷歷 疑點重重
2005年9月29日,10月31日原告在工商局連續調出二份查詢單,查詢單上寫著煤礦負責人是蘭飛俊,合夥人是曹培芳(曹培恆之胞兄)。11月鄭美芳據此向顎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告訴,被法院判決敗訴。原告又到准格爾旗工商局調出新證據:2002年10月26日被告把合夥協議書和申請書拿到工商局辦理註冊,11月11日辦到營業執照;註冊金額50萬元,蘭飛俊27萬元,曹培恆23萬元。還有業資報告、評估報告等等,但沒有原告與張飛躍的名字。鄭美芳將這些新的證據送到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高院看完這些證據後就將此案發回當地顎爾多斯中院重審。
在中院重審時被告提出給原告20萬元,要原告簽字不再上訴,但為原告所拒。2008年原告再次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因為中院判決她敗訴,高院又一次地駁回她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原告除提出對該案的上述非議之處外,還提出許多存疑造假之處,但未被法院採證。
一、2005年12月19日開庭時,張飛躍作證時說他雖然買了該煤礦,但他沒有經營,沒有到工商局登記,而是委託曹培恆轉賣給北京的沙老剛(音譯)。但在工商局中的資料顯示,2002年11月11日的營業執照上登記是蘭飛俊與沙氏。奇怪的是同一時間,同一煤礦,同一註冊號竟出現了兩種合夥投資的營業執照;
二、張飛躍以證人出現時說他見過原告兩次:一次是簽合同時,另一次是付給原告19萬轉讓款時。事實上原告從未見過張飛躍。
三、被告說在2004年3月23日把煤礦再轉讓給亞永清(音譯)、喬鋼(音譯)二人。但在庭審筆錄中,亞永清說他不是煤礦的股東,也沒買過這個煤礦。工商局是怎麼登記的他不清楚,字也不是他簽的。他也不認識喬鋼這個合夥人。原告認為煤礦廠根本沒賣掉,這一切就是個騙局。
四、最後被告又說煤礦賣給了王維生。王維生提出的證據是私下寫的一份協議書,該協議書並未到工商局辦理註冊,也沒有合法的轉讓手續。唯一的憑證是到稅務局所交的買煤礦的稅單,可是在法庭上王維生所提供的是稅票的複印件,沒有正本來核實。但法官把複印件當正件去採信。
纏訟多年無錢疏通
鄭美芳對採訪記者說:此案從2004年到現在已經四年的時間了,使我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的創傷。我沒有時間去做其他的工作,經濟上也是山窮水盡。法官跟被告是暗箱操作,互相勾結,給我造成重大損失。他們是有意串通,蓄意詐騙。他們憑空捏造事實,虛假證據,根本不存在買賣煤礦的這一說法。法官故意顛倒黑白地給我判錯了案子,他們應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我這個普通的老百姓是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的。我是有理沒說處。
我覺得沒有希望。我已經是開庭四次了,我是屢屢敗訴。中院的法官給我這樣判,高院的法官這樣判,難到最高院的法官也會這樣判?!所以我的希望是很渺茫的,很小的。但是我要努力到最後,堅持到最後。
防腐純屬口號 訪民求訴無門
司法的腐敗造成人民沒有保障。口頭上這樣講(防腐運動),實際工作中並沒有做到這一點。如果中央領導重視這一點,我們可以把地方上的這些貪官,這些髒官能抓上幾個。從我們內蒙自治區來講,我們不知道有多少人去告狀,總是有幾千個人在告狀。這麼多的事實證據,從內蒙自治區一直告到北京,但是就是沒人管。他們把我們好多難友從告狀地點接回去,說是去解決解決。而只是一句話,得不到最後的結果。有的甚至還在拘留。有的還把手機、相關的通訊監控了。就是這樣的做法。
尋求公理 擔心報復
曾經是擁有礦業的百萬富姐鄭美芳,如今人財兩空。在當今體制下,官與商永遠有脫不了的干係。如果上面沒有中共官員的保護傘,許多商人隨時都有人財兩空的危險,為此賄賂官員為自己做後臺已經成為潛規則。中共的獨裁本質決定了這些仍在體制內需求公正的民眾的悲慘結局。
鄭美芳最後無奈地告訴記者:我很擔心,也不知道那一天要把我逮起來,生命沒有保障。我的這些合夥人他們還傳出來想下毒手,我如果要再告的話要罰我巨款,殺我全家。我覺得他們也許會勾結起來這樣做。我確實很擔心。我自已也更擔心我的家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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