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位高官最近講了三句重要的話(圖)
第一位高官是河南省政法委書記李新民,他在做客人民網時說:不准訪民告"洋狀"。在中國,老百姓有了冤屈,找縣裡縣裡不解決,找省裡省裡不解決,最後懷著"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的心情,千里迢迢不畏艱辛來到北京找中央,然而依舊還是不解決,而且還時刻有被打被關黑監獄被送精神病醫院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十年八年過去了,如果仍然還找不到述說心中冤屈的地方,恐怕真的會像東東"教授"所說的那樣十有八九會變成精神病(這對我們中國人的整體素質極其不利)。於是我們的有冤無處伸的訪民出於無奈,只得向"洋人"們去吐苦水,以求得全人類(包括中國人)的在道德和輿論上的救助。這有何不可以?它違背了哪一條法律?可我們的李新民書記大人卻公開宣布"不准"。
第二位高官是司法部長吳愛英。吳部長在最近的一次講話中表示:"要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教育管理,切實做好律師代理敏感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指導工作,教育引導廣大律師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
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任何案件在法律面前都不應當有區別,都是一樣的案件,違法就是違法,不違法就是不違法,而絕不應當有所謂"敏感案件"所謂" 群體性事件"案件的劃分;而且,律師有權代理所有案件,在代理案件時,律師只要嚴格遵守了法律就等於"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可我們女士吳部長在講話中卻只講"政治""大局""紀律",講"敏感案件"講"群體性事件",就是不講律師的涵義是什麼。真把我們老百姓的頭都弄昏了。我們的律師在遵守了法律的前提下還要另外去"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這個"政治"這個"大局"這個"紀律"究竟是什麼?是不是律師不能去代理"敏感案件"和"群體性事件"案件?或者在代理所謂"敏感案件""群體性事件"案子時,律師應當放棄法律原則而站在有益於司法部長的立場上?
第三位高官是國務院副總理戴秉國。戴秉國副總理最近在中美經濟戰略對話中宣稱:"中國的核心利益第一是維護基本制度和國家安全,其次是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第三是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
現代國家尤其是宣稱為"共和國"的國家,它的本質應是人民主權,在無外國侵略的情況下,這種國家的基本制度和國家安全根本不存在有遭到危害的問題,因為全體人民會自動的去捍衛它維護它。故而,作為"人民共和國"的我們中國,它的核心利益第一應當是保障全體中國人的基本人權,使中國人民在和諧、有序、公平、公正的環境下過著自由、幸福的生活,其次是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第三是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然而在我們戴副總理的腦海裡,我們國家的核心利益中根本就沒有人民的基本人權,沒有人民的自由、幸福,在他觀念中,深深扎根的是"中國的核心利益第一是維護基本制度和國家安全"。
於是乎我終於明白了,我們偉大的首都北京為什麼有一年多過一年的成千上萬的訪民。於是乎我終於明白了,我們的李新民書記為什麼不准訪民告"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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