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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2009-08-02 20: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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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馬薩諸塞州劍橋市一位警察,最後在哈佛大學一位黑人教授家中,將教授逮捕。此事引發的種族問題風波,經歐巴馬總統邀請兩位當事人到白宮喝啤酒,已冰釋前嫌。但又引起另一個問題讓人關註:在美國,警察的權力到底有多大?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CK從舊金山發來的報導

美國警察的權力有多大?警察是否可以隨意逮捕人?舊金山市警察局華裔警長印大正說:根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每個美國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壘,他在家中可以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拘捕。守法居民有權的家中感到近乎於絕對的安全。警察在進入居民家中行動之前,必須確定有合理的懷疑,然後向當事人說明行動的原因。

印大正解釋"合理懷疑"這一概念時說:"合理懷疑是,警察有具體的、說得出的事實,並將事實寫下,和向當事人解釋為何要逮捕他。不能只是懷疑,不能只是感覺,必須是具體的事實。"

印大正警長解釋道:合理懷疑的因素,包括時間、地點、報案者的講述,和警察根據經驗做出的判斷。但種族、性別、性傾向、政治、宗教,等等,不能成為合理懷疑的因素。他說:當然將這些不能成為合理懷疑的因素,完全從一些警察的大腦中剔除,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印大正說:為了規範警察的行為和保障當事者的權益,一些城市還有自己的規定,比如族裔多元的舊金山市,就要求警察採取行動時,向當事者提供能夠聽得懂的語言服務,他說:"警察都有一張卡,那張卡會告訴當事者:你說什麼樣的語言?我會為你找翻譯。"

如果警察抓錯了人怎麼辦?印大正說:事情可大可小,小則道歉、賠償,大則就要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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