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前,作為中國外交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外援助"這個"關鍵詞"頻頻出現在報紙上、廣播裡。但是,有關中國"外援"的具體情況及統計數據,恐怕很少有人說得清楚。隨著外交檔案不斷解密,中國的"對外援助"也已不再是秘密。
中坦兩國建設者在修建坦讚鐵路時打涵洞(勘探隊遠航陌生非洲)
蒙古國最早請求支援勞動力
49年後,剛成立,國外請求援助的信函便紛至沓來。
"越南請求中國援助大米事","關於寮國要求我國提供經濟援助問題"......外交檔案顯示,某某國"要求中國提供"、"請求中國援助"、"請求我給予"、"要求我援建"、"要求我派",是上世紀50年代中國一些駐外大使館來電及外交部上送報告中的常見字句。
1950年7月,中國首任駐蒙古國大使吉雅泰到任不久,蒙古總理喬巴山就向他提出"要求幫助解決勞動力的問題"。這大概是向中國最早提出的外援請求。當時,中方的答覆是:"因為國內戰爭尚未結束,動員工人出國是有困難的,這個問題容後考慮。"
周恩來對蒙古國承諾
1954年11月,烏蘭夫副總理率中共代表團前往烏蘭巴托,臨行前,周總理指示外交部電告何英大使:"通知蒙方此次代表團去蒙,除參加蒙黨代大會外,並希望瞭解一下蒙方在勞動力方面有何困難,以及我國可能給予何種幫助的問題。"12月8日,中共中央正式電告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我們當在可能範圍內盡量滿足你們的要求。"1個月後,蒙古國向中國駐蒙使館提交了總計12250名工人的清單,包括粗細木匠、泥瓦匠、制磚瓦、燒石灰、穀物蔬菜樹木花卉種植、傢俱製造、廚師、裁縫、制靴、印染、桶匠、捕魚等近40個工種,蒙方同時要求工人自帶工具。
對此,外交部給使館的回電中頗顯為難:"此次蒙古所提出的工人種類繁多,要求去蒙的時間又急,並且所涉及的問題甚廣......進行動員是有困難的。"後來,根據中方建議,雙方就此組團商談。1955年4月底,相關部門在東北三省開始了赴蒙工人的組織工作。當年,首批8200名工人赴蒙。當時最早最快的援助外蒙主要還是把外蒙當自己的同胞看待,雖然49年期間毛澤東周恩來等第一代領導曾要求蘇聯歸還外蒙,由於當時政治,軍事和其它原因,外蒙沒有回歸祖國懷抱。
越南向中國提出援助的時間也很早。在標明1951年5月15日的一份材料上,越方的要求開門見山:"我們正處在青黃不接期間,如無援米必告斷炊。......因此,懇切要求你們再幫助我們一千五百噸至二千噸大米,以渡過此難關。"顯然,在此之前,中國已支援過越南糧食了。
援越物資表裡有葡萄乾和酒
粗略統計,到1960年底,中國提供援助的國家還有:朝鮮、柬埔寨、尼泊爾、緬甸、馬里、烏干達、剛果、喀麥隆、伊拉克、敘利亞、埃及、阿富汗等,一共22國。中國幫助蒙古國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專家招待所、熱電站、玻璃廠、造紙廠、養雞場,修橋造路,解決燕麥種子,供應木材,修復古廟等,援建紡織廠的設備國內提供不了,中國就用稀缺的外匯到英國訂購。
在《中國和越南關於中國1955年援助越南的議定書》的附件中,中方援越的貨物表裡,有30000噸大米、300噸麵粉、5000公斤葡萄乾、180根皮帶、1130箱酒及粉條、香菸、中成藥、醫療器械等;援建鐵路的物資表裡,有電爐、電話機、卡尺、燈泡等物;農業援助項目從農作物栽培、選種、育種、病蟲害防治,到建獸醫院、家畜防疫藥劑製造廠等,還有10個碾米廠、2個汽油庫、火柴廠、加固水壩等等。那時大多數中國人也難以享用葡萄乾和高檔酒。
非洲國家是從1958年底才開始陸續與我國建交的,對他們的援助一般在建交前幾個月開始。中國援建他們中小型工業項目和農場,幫助他們找水打井。糧食是這些國家最希望從我國得到的東西,1959年到1960年,我國糧食連續兩年減產,但對於非洲國家的要求,仍然慷慨解囊。如1960年,我們援助幾內亞10000噸大米,還宣布"向剛果提供5000噸至10000噸小麥或大米"。
受援國家的要求過大、過多、過急
1955年2月16日,中蒙雙方為中國援助蒙古勞動力問題開始談判。"至4月7日正式簽字,共進行了14次會談。"為什麼要談判這麼多次?原來,蒙方提出,中國去的工人"希攜家屬來蒙,居留期間愈長愈好",工期"不少於五年",與蒙古員工同工同酬,而且"所得工資都用在蒙古,不寄回國內"。我談判代表團給國務院的報告中有這樣一段話:"在談判中我們的許多意見都經過多次解釋才被接受,如我們提出工人的工期為三年,派遣中國幹部帶隊及在蒙古成立工人事務處,准許工人兌回工資百分之三十的現款養家及把餘款存入蒙古銀行,列入非貿易賬戶匯款等問題,均經過多次反覆磋商。"
這樣的問題似乎不只發生在對個別國家的援助中。1960年的一份檔案中說:"從幾年來的實際情況看,受援國家提出要求幫助建設的不少項目,往往超出他們國內的實際需要和可能條件。""他們提出要求援助的項目往往過大、過多、過急。同時,按照中國的實際情況,對外提供經濟技術援助的能力也有一定限度。"
因此,當時外貿部按照毛等領導人的指示:"對兄弟國家提供援助......是為了幫助和推動到他們自力更生,促進他們在經濟上獨立自主。外援要:貫徹執行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細水長流的方針,做到因地制宜,中小為主,多快好省"。
11年外援總額:40.28億元人民幣
"從1950年起至1960年6月底,中國同某些兄弟國家和亞非民族主義國家達成協議由中國提供無償援助和貸款總額為40.28億元人民幣,其中援助兄弟國家35.39億元(無償援助25.79億元,貸款9.60億元),援助民族主義國家4.89億元(無償援助2.38億元,貸款2.51億元)。在援助總額中,用於提供成套設備的為9.86億元,其中對兄弟國家9.62億元;對民族主義國家2470萬元。"
這是1960年7月1日,時任外貿部副部長的李強向全國外事會議報告的統計數據。在當時中國的經濟總量中,40.28億元的外援總額佔有多大比重?根據《中國統計年鑑》,這個數字接近1953年到1957年"一五"計畫期間國家基建投資計畫427.4億元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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