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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事故調查報告的藝術

 2009-07-05 03: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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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相深看

7月3日,有兩項引人關注的事故調查報告同時向社會公布:一個是6月5日成都公交車燃燒案,警方查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張雲良已當場死亡;另一個是6月27日上海倒樓事件,調查結果稱,房屋傾倒的主要原因是大樓兩側的水平力超過了樁基的抗側能力,導致房屋傾倒。

而就在前一天,法航空難事故的首個調查報告也對外公布了,報告顯示:一個月前在大西洋墜毀的法航空客A330客機並沒有在空中解體。

粗略地比較一下不難發現,法航空難事故這份長達76頁的調查報告,更像是一種階段性的情況介紹,它並未給出明確的墜機原因;而我們的兩份調查報告,都非常明確地給出了不帶任何推斷與猜測色彩、幾乎不容置疑的事故原因分析,調查報告本身卻非常短,連記者拿到的全稿也不過幾頁紙,而且重點全在結論的陳述,而不在描述結論之所以得出的具體依據和邏輯分析。

當然,法航失事客機的黑匣子並未找到,不能給出明確墜機原因是基於實際情況所限;事故調查報告在科學準確的基礎上儘可能給出明確的事故原因分析,非但不是什麼問題,反而既是事故調查的目的所在,也是公眾的知情需求所在。問題只出在這個前提上,即:如何讓人們確信事故調查報告是科學準確的?

一份令人信服的事故調查報告,不僅是要給出一個最終的結論,更重要的是,要擺出翔實的證據和細緻的分析,以充分向公眾展示和證明調查結果的科學準確性。事故調查報告引起一些質疑的聲音並不奇怪,在國外亦是很普遍的正常現象;問題是,調查機關不要以自身權力象徵的權威性,來代替闡釋調查報告科學準確的必要性,以不容置疑的威權口吻來面對大眾。公布調查報告不僅僅是一個基於程序要求的宣讀過程,更應該是一種自我論證和解答釋疑的過程。

比如成都公交車燃燒案,調查報告基本是以一個結論來支持和推導另一個結論,而缺少直接的證據提供。而這樣的直接證據,其實應該是不難提供的。張雲良案發前從成都寄出的那封遺書,可否複製公開?車內現場勘驗可證明點火區域的照片,可否對外公布?幾十位倖存者對當時情況的描述,能否攝製成視頻資料現場播放?尤其是,調查報告提到的"屍體倒地的姿勢和朝向表明,著火後張沒有主動逃生意願"則有嚴重的畫蛇添足之嫌,按照常理,一個人即使自焚也不可能沒有掙扎,所謂"姿勢和朝向"非但很難作為證據,反而容易成為質疑者的把柄。

再說上海倒樓案,短短6天時間即拿出如此口氣斷然的報告,本身就難免讓人懷疑其科學性,尤其是"原勘測報告經現場補充勘測和覆核,符合規範要求;原結構設計經覆核符合規範要求;大樓所用PHC管柱經檢測質量符合規範要求"的說法,就讓人感覺有基於某種目的而簡單下結論的嫌疑。調查報告不該如此惜字如金,而應該按照專業要求詳細地給出具體數據和分析步驟;此外,還應該附上專家組的名單和專家的簽名,以示對公眾的負責。

政府部門主持發布的事故調查報告,往往都是給事故定性的重要文件。它要經得起公眾和時間的檢驗,惟有立基於翔實的證據和細緻的分析之上。人家長達76頁的調查報告尚且不敢貿然給出定論,我們不過短短几頁甚至幾行的調查報告,何以卻總是展現出一副不容置疑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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