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黑龍江省蘭西縣法院對黑龍江省慶安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張廣富"雇凶報復"檢察長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廣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同案劉以生等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年和10個月。
據大陸媒體報導,2008年8月下旬張廣富對慶安縣檢察院檢察長趙某組織查辦慶安縣公安局4名刑警刑訊逼供案件不滿,找到表侄郭佔民和郭佔民的獄友劉以生要 "教訓"趙某。2008年8月31日14時許,趙某被張有義發現從家中出來走在步行街上,通知了郭佔民。郭佔民、劉以生隨即趕到步行街,郭佔民手持木棒對趙頭部猛擊數下,將其打倒,劉以生又用木棒擊打趙數下,二人隨後逃離現場。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趙某屬重傷,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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