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湞江區花坪第二中學教師羅某,為阻止前妻改兒子的姓名,竟以灌農藥、刀割等殘忍手段,將親生子殺害!昨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將擇日宣判。
2008年7月,羅某與許某因感情問題離婚,兒子判給許某撫養。羅某對此一直心存不滿並產生輕生念頭!
2008年12月14日早上8時許,羅某接到許某的電話,要其將兒子接回幫忙照看,羅某便將兒子接到花坪第二小學其父親的住處。父子倆在該校操場玩時,羅某聽到兒子說:其媽媽的家人,準備幫其改名換姓。
羅某非常氣憤,覺得反正自己不想活了,不如帶著兒子一起去死。於是,羅某跑回其住處,拿出事先準備用於自殺的一瓶農藥、和一把裁紙刀,再回到花坪二小,將在校園內玩耍的兒子,拖到其父親住房的後面。先是強行灌兒子喝農藥,兒子不肯喝,羅某便拿出裁紙刀在兒子的頸部割了一刀,致其兒子當場死亡!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羅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經粵北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的鑑定:羅某患有精神病性症狀的抑鬱症,犯罪時處於發病期,但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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