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貴州習水縣委縣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案件8.15 (習水縣幹部嫖宿幼女案)以來,社會環境綜合整治的相關情況進行通報.
多位記者遠道而來,並提出輿論最為關注的問題-是否將以新罪名(強姦罪)重新起訴.但這一問題至今還沒有明確的答案.與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習水縣人民檢察院撤訴後,案件進入補充偵查階段,是否更改罪名起訴,要依據新的事實和證據決定.
這一案件之所以引起社會輿論的如此重視,源於一位記者的正義揭發.否則,這個一年前就發生的案件還不為人知.
近日, "法制晚報"記者專訪了首先披露此案的"中國青年報"記者陳強.他表示,這次臥底習水縣六日,經歷了"從業22年來最艱難的一次暗訪.
陳強並非第一個暗訪此案的記者.
在他3月下旬進入貴州之前的一個月, "中國青年報"駐貴州的記者及貴州本地的一家媒體就曾前往習水調查,無奈卻無功而返.太難了,在習水呆了三天的女同事後來對陳強說,沒有人願意說出真相. "
報社編輯部準備派常駐福建的老記者陳強去試試. "這激起了我的強烈好奇.以我22年的從業經驗來看,如此惡劣的案件,怎麼會打聽不到呢? "陳強當晚就開始著手上網查找資料.
網上一搜,相關網頁要麼已被屏蔽,無法打開,要麼就是只有標題,裡面的內容已被刪除.
沒有任何可以參考或提供線索的消息.當陳強聽說此案即將開庭,他覺得這是揭開真相的好時機,還是趕到習水再說. "他想,難得有機會跨省採訪,儘管對當地情況不熟悉,但也不會有人說情,反而更單純.
習水案的最初版本並非我們現在知道的"嫖宿幼女."當時習水坊間流傳的,包括陳強最初聽聞的都是"教師組織學生賣淫"這個至今無法證實的說法. "我最初接觸到的人沒有真正知道真相的,都是捕風捉影.陳強說.
3月26日,他到達習水的第一天,就開始有意與出租車司機,小店老闆等最瞭解當地社會生態的人接觸. "有人說是女孩被搞得下身大出血,也有人說是學生懷孕了,結果被家長發現後,才向公安舉報的. "陳強說這是他聽到的最詳細的情節.
無奈之下,陳強裝成嫖客實施暗訪.
他讓出租車司機幫忙尋找"學生妹."但經歷了如同特務一般的秘密接頭,帶到賣淫地點,見到賣淫女等繁瑣過程之後,陳強才發現並沒有真正的收穫. "她們拿著安全套和衛生紙站在我面前.陳強明白,這是常見的賣淫女,並不是他這次想調查的"學生妹."於是他訕訕地打道回府.
這樣的徒勞無功陳強又經歷了幾次.有個歌廳老闆告訴他,手上有貨(學生妹),但要週末她們才出得了校門.在底層"混"的這幾天,陳強發現,學生妹"在當地已經成為時尚,有時甚至被當做招待外地客人的方式,因為她們"新鮮,乾淨,比較純.
在習水暗訪的第4天晚上,陳強突然接到一名包工頭的電話,讓他到一家歌廳門口"接頭."他應約前往,看到幾個社會青年和兩個扭扭捏捏的小女孩在一起.
領頭的告訴他"這兩個還在讀初一"如果想玩可以帶走.見到這一幕,陳強終於證實了社會上有關"學生妹"的傳聞.他藉口說"女孩太小了,不敢玩,便轉身打車走了.
陳強暗訪獲得突破性進展是在到習水的第5天,他獲悉一位叫王清的受害女生老家在某鄉鎮.
他立馬包車,乘摩的,兩個多小時的顛簸到了村裡,卻發現王清家裡沒人.鄰居說,王清家人早就搬到縣城了.陳強千方百計打聽到王清父親的手機和單位地址,又懷揣希望趕回習水縣城.
好不容易找到了王父,起初他否認女兒被性侵害的事. "我也有個和你家孩子一樣大的女兒,她要是出了事,我肯定出來拚命."在陳強的言語刺激下,王父終於開口道出了原委,並提供了其他受害女生家屬的聯繫方式.
接著,陳強找到了正在當地某私立中學讀初二的受害女生王清,並接觸了另兩個受害女生的家人-李瑜的奶奶和康倩的父親.
瞭解了幾位女孩受害的來龍去脈,陳強的心情久難平息: "每個女生被連環套在一起,就像傳銷一樣.逼迫她們賣淫的壞人告訴她們,找到替身自己才能脫身,於是康倩找到了王清,王清又拖李瑜下水... ... "
【真相披露】
和官方"攤牌"拿到材料
經過6天的深入暗訪,陳強覺得有必要亮出身份,和當地官方"攤牌"了.
"如果你不瞭解情況就去找官方,他們可能會忽悠你.如果你瞭解了部分點上的情況,再去找官方求證面上的情況,那麼把握性就大了."憑著多年的職業經驗,陳強找到了習水縣政法委書記,告訴他這幾天暗訪的情況後,這位官員只好把一份有關此案的匯報材料給他看.
4月1日當晚,習水縣政法委書記派警車將陳強送到遵義市.
次日,陳強在遵義趕稿,卻對打電話來"關心"他的當地官員說自己"正在回北京的路上."之所以"騙人",是擔心說客尾隨,辛辛苦苦的採訪白費了. "陳強說,事實上,和他一同採訪的當地一家媒體後來就沒能發出稿子."報導(4月3日"中國青年報"刊發的"貴州習水部分官員涉嫌性侵幼女)中用到的事 實,主要是引用官方提供的材料.陳強說, "但是,如果沒有之前多天的暗訪,是不可能拿到這份材料的." (注:文中受害者均為化名.)
據"法制晚報"
■ 4月3日"中國青年報"首次曝光習水嫖宿幼女案,習水縣移民辦主任李守明等5名在職公職人員涉嫌性侵犯幼女事件浮出水面.
■ 4月4日文章刊出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爭議,多家媒體對此文進行轉載及跟進式深度報導.
■ 8月4日該案在習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強姦罪起訴涉案公職人員.同時,律師界部分人士質疑,此案應以姦淫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定性.
■ 4月22日縣人民檢察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了新的事實和證據,啟動補充偵查. 来源:
多位記者遠道而來,並提出輿論最為關注的問題-是否將以新罪名(強姦罪)重新起訴.但這一問題至今還沒有明確的答案.與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習水縣人民檢察院撤訴後,案件進入補充偵查階段,是否更改罪名起訴,要依據新的事實和證據決定.
這一案件之所以引起社會輿論的如此重視,源於一位記者的正義揭發.否則,這個一年前就發生的案件還不為人知.
近日, "法制晚報"記者專訪了首先披露此案的"中國青年報"記者陳強.他表示,這次臥底習水縣六日,經歷了"從業22年來最艱難的一次暗訪.
陳強並非第一個暗訪此案的記者.
在他3月下旬進入貴州之前的一個月, "中國青年報"駐貴州的記者及貴州本地的一家媒體就曾前往習水調查,無奈卻無功而返.太難了,在習水呆了三天的女同事後來對陳強說,沒有人願意說出真相. "
報社編輯部準備派常駐福建的老記者陳強去試試. "這激起了我的強烈好奇.以我22年的從業經驗來看,如此惡劣的案件,怎麼會打聽不到呢? "陳強當晚就開始著手上網查找資料.
網上一搜,相關網頁要麼已被屏蔽,無法打開,要麼就是只有標題,裡面的內容已被刪除.
沒有任何可以參考或提供線索的消息.當陳強聽說此案即將開庭,他覺得這是揭開真相的好時機,還是趕到習水再說. "他想,難得有機會跨省採訪,儘管對當地情況不熟悉,但也不會有人說情,反而更單純.
習水案的最初版本並非我們現在知道的"嫖宿幼女."當時習水坊間流傳的,包括陳強最初聽聞的都是"教師組織學生賣淫"這個至今無法證實的說法. "我最初接觸到的人沒有真正知道真相的,都是捕風捉影.陳強說.
3月26日,他到達習水的第一天,就開始有意與出租車司機,小店老闆等最瞭解當地社會生態的人接觸. "有人說是女孩被搞得下身大出血,也有人說是學生懷孕了,結果被家長發現後,才向公安舉報的. "陳強說這是他聽到的最詳細的情節.
無奈之下,陳強裝成嫖客實施暗訪.
他讓出租車司機幫忙尋找"學生妹."但經歷了如同特務一般的秘密接頭,帶到賣淫地點,見到賣淫女等繁瑣過程之後,陳強才發現並沒有真正的收穫. "她們拿著安全套和衛生紙站在我面前.陳強明白,這是常見的賣淫女,並不是他這次想調查的"學生妹."於是他訕訕地打道回府.
這樣的徒勞無功陳強又經歷了幾次.有個歌廳老闆告訴他,手上有貨(學生妹),但要週末她們才出得了校門.在底層"混"的這幾天,陳強發現,學生妹"在當地已經成為時尚,有時甚至被當做招待外地客人的方式,因為她們"新鮮,乾淨,比較純.
在習水暗訪的第4天晚上,陳強突然接到一名包工頭的電話,讓他到一家歌廳門口"接頭."他應約前往,看到幾個社會青年和兩個扭扭捏捏的小女孩在一起.
領頭的告訴他"這兩個還在讀初一"如果想玩可以帶走.見到這一幕,陳強終於證實了社會上有關"學生妹"的傳聞.他藉口說"女孩太小了,不敢玩,便轉身打車走了.
陳強暗訪獲得突破性進展是在到習水的第5天,他獲悉一位叫王清的受害女生老家在某鄉鎮.
他立馬包車,乘摩的,兩個多小時的顛簸到了村裡,卻發現王清家裡沒人.鄰居說,王清家人早就搬到縣城了.陳強千方百計打聽到王清父親的手機和單位地址,又懷揣希望趕回習水縣城.
好不容易找到了王父,起初他否認女兒被性侵害的事. "我也有個和你家孩子一樣大的女兒,她要是出了事,我肯定出來拚命."在陳強的言語刺激下,王父終於開口道出了原委,並提供了其他受害女生家屬的聯繫方式.
接著,陳強找到了正在當地某私立中學讀初二的受害女生王清,並接觸了另兩個受害女生的家人-李瑜的奶奶和康倩的父親.
瞭解了幾位女孩受害的來龍去脈,陳強的心情久難平息: "每個女生被連環套在一起,就像傳銷一樣.逼迫她們賣淫的壞人告訴她們,找到替身自己才能脫身,於是康倩找到了王清,王清又拖李瑜下水... ... "
【真相披露】
和官方"攤牌"拿到材料
經過6天的深入暗訪,陳強覺得有必要亮出身份,和當地官方"攤牌"了.
"如果你不瞭解情況就去找官方,他們可能會忽悠你.如果你瞭解了部分點上的情況,再去找官方求證面上的情況,那麼把握性就大了."憑著多年的職業經驗,陳強找到了習水縣政法委書記,告訴他這幾天暗訪的情況後,這位官員只好把一份有關此案的匯報材料給他看.
4月1日當晚,習水縣政法委書記派警車將陳強送到遵義市.
次日,陳強在遵義趕稿,卻對打電話來"關心"他的當地官員說自己"正在回北京的路上."之所以"騙人",是擔心說客尾隨,辛辛苦苦的採訪白費了. "陳強說,事實上,和他一同採訪的當地一家媒體後來就沒能發出稿子."報導(4月3日"中國青年報"刊發的"貴州習水部分官員涉嫌性侵幼女)中用到的事 實,主要是引用官方提供的材料.陳強說, "但是,如果沒有之前多天的暗訪,是不可能拿到這份材料的." (注:文中受害者均為化名.)
據"法制晚報"
■ 4月3日"中國青年報"首次曝光習水嫖宿幼女案,習水縣移民辦主任李守明等5名在職公職人員涉嫌性侵犯幼女事件浮出水面.
■ 4月4日文章刊出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爭議,多家媒體對此文進行轉載及跟進式深度報導.
■ 8月4日該案在習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強姦罪起訴涉案公職人員.同時,律師界部分人士質疑,此案應以姦淫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定性.
■ 4月22日縣人民檢察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了新的事實和證據,啟動補充偵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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