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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流江--周久耕第二?(組圖)

 2009-05-01 00: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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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18時,隨著一聲巨響,一朵黑色的蘑菇雲從浙江金華市環球春江花園沿清風公園的別墅區衝天而起。

原來,別墅區一住戶改造與裝修房子,在院子裡鑽井,因違章作業造成天然氣管道爆炸,釀成大禍。大火足足燒了半個小時。

 右二為東陽市委常委、公安局長俞流江

出事別墅價值400多萬

環球春江花園別墅位於金華市區東關大橋西側,據售樓部的工作人員說,這裡的別墅多為300多平方米,總價400多萬元一套。

這次出事的是B8幢別墅。

26日17時,兩個工人在這裡幫別墅業主打井。他們是一對夫妻,男的叫鄧維光,女的叫程瑞香。

工程進展得並不順利--兩人連續挖了兩個地方,就是打不下去。事故是在挖第三個地方時發生的。當挖井的機器鑽入地下1米左右後,下面傳來了漏氣聲,還沒等他們去關機器,就發生爆炸了。

躥起的火焰引燃了兩人的衣服。有目擊者說,兩人當時成了"火人"。雖然夫妻倆馬上就地打滾,但身體還是被嚴重燒傷。事後,經醫生初步檢查,鄧維光的燒傷面積達40%,程瑞香達60%。

爆炸影響了附近3個小區400多戶人家的用氣。

燃氣公司一位姓周的副總說,事情發生後,他們第一時間關閉了管道閥門,當日18時15分火情搶險完畢。11小時後供氣恢復正常。


東陽市公安局局長俞流江

違規打井前沒經過審批

27日,金華水政監察支隊負責人金建偉說,別墅業主在打井前沒有經過審批,也沒有備案。

2002年10月1日實施的《水法》有明文規定,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申領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後方可取水。

同時,《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另有補充規定,在城鄉供水管網未覆蓋的區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可免辦"取水許可證"取用地下水,但也必須登記備案。

顯然,該別墅區是有供水管網覆蓋的,"業主這麼做是違規的。"金建偉說,即便之前有提出打井申請,也不會被審批通過。

據瞭解,事發別墅的業主叫俞流江,現任東陽市公安局局長。

當地打井取水較普遍

金建偉說,從目前他們接觸的案件來看,打井取水這一現象比較普遍,"因為相比自來水,用地下水的成本會低很多。"

當地媒體報導,截至2007年,金華市區二環線以內有開採自備水的單位898家,地下深井971口,而僅江南城中村用於生活和經營的井就有900多口。

這次事件中的別墅業主為什麼挖井取水,他認為,多半是為了方便澆花,以及其他洗洗弄弄的事,而不僅僅是為了省水費。

根據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取水,將會被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讓金建偉為難的是,對方還沒有真正取水,如果按這條規定處罰,"可能不合適。"
燃氣公司負責人表示,將核算這次損失的燃氣,及搶修過程中使用的材料費用,"向別墅業主提出賠償要求。"

業主不能擅自改變地下結構

擅自開挖地下空間的做法,是否違法呢?

27日,浙江律師唐小平說,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違反的法律不止一項,包括物權法、規劃法、建築法等。

通常來說,地上的叫建築物,地下的叫構筑物,雖然房子和庭院是別墅業主的私人財產,但只限於地上部分。

不管是普通小區,還是別墅,如果要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物或構筑物,以及道路、管線等其他工程設施,都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即使在自家院子裡減少和破壞綠化,也是不容許的。據《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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