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別墅區一住戶改造與裝修房子,在院子裡鑽井,因違章作業造成天然氣管道爆炸,釀成大禍。大火足足燒了半個小時。
右二為東陽市委常委、公安局長俞流江
出事別墅價值400多萬
環球春江花園別墅位於金華市區東關大橋西側,據售樓部的工作人員說,這裡的別墅多為300多平方米,總價400多萬元一套。
這次出事的是B8幢別墅。
26日17時,兩個工人在這裡幫別墅業主打井。他們是一對夫妻,男的叫鄧維光,女的叫程瑞香。
工程進展得並不順利--兩人連續挖了兩個地方,就是打不下去。事故是在挖第三個地方時發生的。當挖井的機器鑽入地下1米左右後,下面傳來了漏氣聲,還沒等他們去關機器,就發生爆炸了。
躥起的火焰引燃了兩人的衣服。有目擊者說,兩人當時成了"火人"。雖然夫妻倆馬上就地打滾,但身體還是被嚴重燒傷。事後,經醫生初步檢查,鄧維光的燒傷面積達40%,程瑞香達60%。
爆炸影響了附近3個小區400多戶人家的用氣。
燃氣公司一位姓周的副總說,事情發生後,他們第一時間關閉了管道閥門,當日18時15分火情搶險完畢。11小時後供氣恢復正常。
東陽市公安局局長俞流江
違規打井前沒經過審批
27日,金華水政監察支隊負責人金建偉說,別墅業主在打井前沒有經過審批,也沒有備案。
2002年10月1日實施的《水法》有明文規定,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申領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後方可取水。
同時,《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另有補充規定,在城鄉供水管網未覆蓋的區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可免辦"取水許可證"取用地下水,但也必須登記備案。
顯然,該別墅區是有供水管網覆蓋的,"業主這麼做是違規的。"金建偉說,即便之前有提出打井申請,也不會被審批通過。
據瞭解,事發別墅的業主叫俞流江,現任東陽市公安局局長。
當地打井取水較普遍
金建偉說,從目前他們接觸的案件來看,打井取水這一現象比較普遍,"因為相比自來水,用地下水的成本會低很多。"
當地媒體報導,截至2007年,金華市區二環線以內有開採自備水的單位898家,地下深井971口,而僅江南城中村用於生活和經營的井就有900多口。
這次事件中的別墅業主為什麼挖井取水,他認為,多半是為了方便澆花,以及其他洗洗弄弄的事,而不僅僅是為了省水費。
根據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取水,將會被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讓金建偉為難的是,對方還沒有真正取水,如果按這條規定處罰,"可能不合適。"
燃氣公司負責人表示,將核算這次損失的燃氣,及搶修過程中使用的材料費用,"向別墅業主提出賠償要求。"
業主不能擅自改變地下結構
擅自開挖地下空間的做法,是否違法呢?
27日,浙江律師唐小平說,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違反的法律不止一項,包括物權法、規劃法、建築法等。
通常來說,地上的叫建築物,地下的叫構筑物,雖然房子和庭院是別墅業主的私人財產,但只限於地上部分。
不管是普通小區,還是別墅,如果要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物或構筑物,以及道路、管線等其他工程設施,都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即使在自家院子裡減少和破壞綠化,也是不容許的。據《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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