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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帥案"持續發酵 中共公然上演司法醜劇鬧劇 (圖)

 2009-04-21 01:3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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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子君報導】近期中國大陸連續驚爆"帥案", 震動上上下下,海內海外。隨著"王帥案"的持續發酵, "王帥案"正成為一個新的網路素語和象徵。與"周老虎案"相比,"王帥案"一詞包涵著更大更深的內幕。隨著網際網路的參與,信息在流動中發效,膨脹。一出出一幕幕,隨著一個個"王帥案"的浮出,中共的這場司法醜劇鬧劇,在世界民眾面前,毫無遮覽的公開上映。正像網路著名漫畫所說,"脫吧,該你了"。今天中共利益集團,因貪婪為了權利和利益已經到了不顧廉恥的地步。公開自導自演醜劇,且毫無羞愧之心。河南網友"王帥案",引發的政府和司法醜聞正是這種大大小小司法醜劇中一幕。

河南網友王帥因言獲罪 警方跨省追捕

在上海工作的網友王帥,在網上發帖披露老家河南靈寶非法征地,被河南靈寶警方跨省追捕。此案經媒體曝光和網路追蹤,頓成輿論焦點,時評家冉雲飛、十年砍柴、熊培雲等都對此作出評論。

王帥遭此禍,只因他在網上發了篇"河南靈寶老農的抗旱絕招"的帖子。他揭露當地政府以建設五帝工業聚集區為名,"租"用了大王鎮農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農田,約3萬餘農民將因此失去土地。王帥用了隱喻和諷刺的手法,在貼子中寫到:我叫王二寶,46歲,河南靈寶人,種了一輩子田了,也沒見過像今年這麼旱的,看看我是如何抗旱的吧。 2月11日,我把羊兒領到了麥地!羊吃得多高興啊!

王帥貼子的配圖

王帥的老家在大王鎮南陽村,他在電話中得知政府所為為非法,就上三門峽土地局、河南省國土廳網站查批文,並通過網路在線信訪多次向河南省國土廳遞交舉報信,但一直沒有結果。

王帥說,大多農民們以為土地是國家的,不知道土地是集體的。他們以為國家什麼時候想征就征了,只要補償附著物補償金和青苗費就行了。有關人員在宣傳時也故意這樣誤導。為此王帥專門買了一本農村土地法律的書籍。《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而大王鎮村民,目前得到的補償只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根本沒涉及。

2月12日,在多次求助無果的情況下,王帥迫於無奈和義憤,想通過網路曝光,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於是有了上述所說的貼子和照片。這個帖子一上網就紅了,網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頁,引起了驚動。也就因而有了,轟動全國的靈寶市刑警大隊和網警大隊聯合跨省追捕"王帥案"。警方給出的罪名是""造謠誣蔑罪"。這個事件由於媒體和網民的介入,三門峽公安局不得不撤銷此案件。

王帥說,他"早已不做熱血青年好多年",但這次看到鄉親們被"逼到了絕路",忍不住站了出來。"我本來是想通過正常渠道反映的,可根本沒用。" 他向記者展示了通話記錄,有打給各級國土部門和相關紀檢部門的,"沒有任何回音"。這時他才想到在網上發帖,為引起人們注意,用了當時比較熱門的"抗旱"。

據悉,2009年4月17日,靈寶市公安局局長親赴上海向王帥道歉,並給予王帥783.93元的國家賠償。河南省副省長、公安廳長秦玉海於16日做客人民網與網友交流時,承認公安機關在"靈寶事件"的執法上有過錯,但說"王帥案"屬於個案。

內蒙驚爆又一"王帥案" 發帖被判刑重審再加刑

其實,大多數的中國人都知道,"王帥案"在中國並非個案,也不是像秦玉海所說是"執法上有過錯"。"王帥案"反映出的是中國現行制度的深層社會問題,也是致命的問題。其主要有:維繫農民生存的土地所有權問題;公民言論自由和法律保障問題;執法機構合法執法和被監督問題,甚至中共執政的合法性問題。

最近,內蒙又驚爆一"王帥案" ,就是對秦玉海信口開河說詞的一個例證。據《南方都市報》報導:無獨有偶,"因為網上發帖而被抓的39歲內蒙古男子吳保全,已在牢獄中被羈押整整1年。2007年和2008年,他兩度被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誹謗罪被判刑1年。吳不服而上訴,市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裁定重審。結果,在沒有新增犯罪事實的前提下,刑期卻從1年改判至2年。"

吳保全今年39歲,內蒙古烏海市人。十幾年前做服裝生意時,與鄂爾多斯的康樹林相識。後來,吳保全遷家至青島,做起了營養師,並開有一間小公司。兩人常有聯繫。2007年9月6日,吳保全在與康樹林電話聊天中得知,康樹林的農村老家被政府強行征地,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村民們苦訴無門。

第一次發帖:拘留10天

吳保全建議,何不把這些情況發到網上,以引起有關部門重視?但康樹林沒有電腦,也不會上網,吳主動提出幫忙發帖。 第二天,題為《領導:你要殺你的農民姐弟?》的帖子出現在網上。

帖子裡說到,鄂爾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和鄰近的寨子塔村,5萬多畝土地被強行徵收,政府以最低250元/畝的低價徵收,以最高82萬元/畝的高價拍賣。而給農民的承諾,如每戶0.5畝的蔬菜大棚,每人兩畝水澆地且配備水裡設施等,沒有完全兌現。為此,村民連年多次上訪,沒有結果。從8月6日開始,幾百號村民天天到鄂爾多斯市政府門口討說法。政府非但不給解決問題,還派警察打人抓人,前後有20多人被拘押,幾個老太太被打傷住院。

幾天過去,跟帖寥寥。吳保全滿懷歉意地打電話給康,說帖子沒什麼影響。 但讓他想不到的是,9月16日,3名鄂爾多斯警察出現在面前,當晚坐飛機將吳帶離青島。 到達鄂爾多斯後,吳保

全連夜受審,被告知因在網際網路上公然侮辱誹謗他人罪而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 第二天,康樹林也被抓,同樣被行政拘留10天。

第二次發帖:再抓,逮捕,公訴

獲釋後,他沒有迅速離開,而是進村傾聽更多村民的說法,想把征地事件調查清楚。 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的村民爭相向吳保全大吐苦水。"震撼,氣憤,淚水模糊視線。" 吳保全後來在博客裡這樣寫道。他發現自己不是說過頭了,而是說得還遠遠不夠。被朋友認為"一貫喜歡打抱不平"的他決定,再幫村民一把。

2007年10月到11月,吳保全以網名"找我嗎",在大律師網、文學博客網、記者網等發表題為《鄂爾多斯市浮華背後的真實情況---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以下簡稱《鄂市秘密》)的帖子,抖出一串問題:

鄂市起初打算以建設經濟技術開發區之名征地,未獲批准。後以建設鄂市市府所在地東勝區的康巴什新區為名征地。康巴什新區共征地約48000畝,只有內蒙古自治區的批准文件,而沒有國務院的紅頭文件,其合法性還在爭議中; 相關征地文件規定,水澆地每畝補償2.5萬元,旱地每畝2萬元,荒草地每畝1萬元。而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村民實際得到的是:水澆地5757元/畝,旱地800元/畝,荒草地250元/畝; 政府原本答應無償給村民每人2畝水澆地,並配備水庫。水澆地落實了,水庫也建好了,但水庫被賣掉,村民拿錢才能澆水。結果,水地變旱地,村民損失巨大; 政府原本答應無償給每戶農民搭建0.5畝溫室大棚。大棚建好後,沒分給村民,而是拍賣掉; ......

2008年4月27日,正在瀋陽辦事的吳保全再次被抓,理由是他捏造事實發布帖子,侮辱、誹謗他人及政府。據村民說,此前警察來村裡調查時,說吳保全想詐騙村民的錢。

法院創造"誹謗政府罪"

公訴人對辯方指出的誹謗罪構成要件不全充耳不聞,法院判決稱他"辱罵誹謗他人及政府" 一審中,公訴方東勝區檢察院稱,吳保全捏造事實,在網上發帖侮辱誹謗鄂爾多斯市政府及其主要領導人,侵害其名譽,應以誹謗罪追究吳的刑事責任。 律師趙鵬辯稱,誹謗罪構成要件不全:侵害對象不存在,哪個領導受到侮辱誹謗並不明確,公訴人只含糊地稱被告辱罵鄂爾多斯市主要領

導人及政府;危害結果沒發生;吳保全發帖不是針對鄂市領導人,其行為也沒危害到國家利益。如果有人認為其權利被吳侵犯,應屬一般民事案件,構不成刑事犯罪。 但公訴方對此充耳不聞,而是圍繞征地是否合法、補償款是否合理、承諾是否兌現等問題進行陳述、舉證,力證吳保全捏造事實。

2008年10月17日,一審判決結果宣布:誹謗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認為,吳在沒有全面瞭解康巴什新區開發情況的前提下,只聽信少數人言語就公然在網上捏造事實發布帖子辱罵誹謗他人及政府,給個人及本地區造成惡劣影響,危害了本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市區的社會發展秩序。

"東勝區法院的判決創造了一個新罪名---誹謗政府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說,由於人民對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無缺和客觀公正,因此,法律必須容忍人民對政府錯誤的、不

公正的批評。民法上的名譽權是保護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動中的民事權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動不是民事活動,是政務活動,不受法律上的名譽權保護,政府根本沒有名譽權,更談不上"誹謗政府"。 何兵表示,如果公民的批評言論出現錯誤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憲法中公民"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的條款,就該改成"有提出正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了。

發回重審:刑期一年變兩年

相關檢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員私下表示,吳保全無罪,但"這是市裡的案子,我們管不了" 。"我要上訴!!!"拿到一審判決後,吳保全在日記中憤怒寫道。 今年1月4日,鄂爾多斯市中院作出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理由是"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保全犯誹謗罪事實不清"。 吳保全滿懷希望。2月19日,案件在東勝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與一審相比,控辯雙方均未提出更多新證據。 庭審早早結束,前來旁聽的40多名失地村民未有去意,強烈要求立即釋放吳保全。東勝區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長答應,下午放人。 當天,被關押了10個月的吳保全獲取保候審,洗了澡,理了發。他以為,無罪獲釋之日近在咫尺。

第二天上午10時許,吳保全接到法院電話,讓他去法院簽字。結果,自此一去無回,第三次被關押。 吳保全感覺不妙。3月10日,重審判決書轉到他手中:誹謗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兩年。這意味著,如果他不上訴,入獄近一年的他很快就會出獄,但現在,他必須為他的"不服一審判決"而付出代價。

有律師稱,"這是我國目前網友發帖構成誹謗獲刑最高的案件。"一直關注鄂爾多斯征地事件的《網路報》記者李江濤撰文說。 重審判決書中,沒有看出對吳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證據,但對犯罪後果的描述,從一審時的"危害了本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市區的社會發展秩序"變為"嚴重危害了本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市區的社會發展秩序"。 吳再次上訴。4月17日,他得知,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兩個"王帥案"就是一場司法鬧劇醜劇

在天涯時空的社會熱點欄目,網名為"久別似新婚"的網友,以題為"內蒙古王帥案的精彩之處",點評這兩個相關的案件。文章中說:

內蒙古吳保全案與河南靈寶王帥案有相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是內蒙古鄂爾多斯的"王帥"吳保全與河南靈寶的王帥都因為在網上發帖而被當地警方跨省追捕關押,不同之處,是內蒙古"王帥"於4月17日被鄂爾多斯中級法院裁定判處有期徒刑2年,而河南靈寶的王帥案,公安機關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媒體和網民的指責)而法辦未遂。內蒙古吳保全因為網上發帖第一次被關10天而釋放,第二次被逮捕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經法院一審、重審、二審被判處刑罰。我們可以想像,如果不是網民的怒吼,靈寶王帥一定會像內蒙古的王保全一樣,被第二次抓捕而治罪。
  
內蒙古王保全一案,與靈寶王帥一案還有一個更有意思的不同之處,在於鄂爾多斯公檢法的聯合表演自序幕至劇終進行得十分順利和完美,廣大網民一睹共和國司法腐敗的精彩至極,而靈寶王帥一案,因為有網民的干涉而使得公檢法的表演僅僅在公安拉開了一個序幕就草草收場,令當地政府和司法機關意猶未盡。令當地政府和司法機關意猶未盡。如果說內蒙古鄂爾多斯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完美表演剛剛謝幕就東窗事發,或者說,內蒙古鄂爾多斯政府和司法機關因為表演得三日不知肉味而對靈寶王帥的民怨沸騰昏然不覺,那麼,我們可以說,只有在幅員遼闊的神州大地上,陷於經濟蕭條中百無聊賴的中華網眾,才能有幸同臺觀賞以如此"東邊日出西邊雨"的司法鬧劇,讓我們不得不折服文明古國司法事務的燦爛神奇。

記得有位美國總統說過:中國是一所永遠無法畢業的大學。其意思是說,作為外國人,永遠也無法讀懂中國。其實,中國人倒是很樸實透明的,完全可以一目瞭然的。複雜就複雜在中國的各級政府及司法機構。

中國有句十分管用的成語,叫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句成語賦予了當代政府部門法力無邊的行政智慧。審查起訴此案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檢察官如是說:"當時在會上,我們簽字是無罪,後來領導說,這是市裡的案子,我們管不了。" 審理此案的東勝區法院法官如是說:"吳保全有罪證據很少,基本沒有。憑我的良心,憑法律原則,我都認為他無罪。" 裁定此案的鄂爾多斯中級法院法官如是說:"沒法說,肯定摻雜了政治因素,如果嚴格按照法律判決,結果不會變成現在這樣";"很難說,不好說,說了會惹麻煩" (據報載)。由此看來,無論是參與本案一審、重審的東勝區的檢察官、法官,還是參與二審的鄂爾多斯法院的法官,都認為吳保全無罪,可是,他們明智無罪卻非要判他有罪,而且他們都認為自己"管不了"、"不好說,說了會惹麻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這法律明明規定得很清楚,可執行起來,咋就是這麼難呢?
  
由此看來,這出鬧劇,無論怎樣精彩紛呈,實際上只是一出木偶劇。辦理案件的公檢法官員,並不是真正的演員,只是被人操縱的木偶。至於在幕後操縱這些木偶的 "大師"們到底是誰,那就"很難說,不好說,說了會惹麻煩。"別看法官平時威風凜凜,其實骨子裡是也膽小怕事,為什麼呢?因為法官在行政官員面前,屁官都不算,叫你明天下課今天就得清場。這就是中國司法腐敗癥結之所在、悲哀之所在。又有誰知道,同樣的鬧劇,今天還在哪個市縣繼續上演呢?

附吳保全案相關圖片

 

吳保全兩次發帖,兩度被跨省追捕

2008年,3月23日,在自己昔日的地裡,失地農民劉忙則講起親歷的征地過程,不禁失聲痛哭

鄂爾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被征土地上,蓋起的市政府新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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