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貴州習水縣5名公職人員嫖宿未成年少女案令全國震驚之際,浙江臨海市一名有人大代表頭銜的商人王宗興因向初中小女生買處,在當地法院受審。不久前,臨海市氣象局原副局長池全勝也因因嫖宿幼女罪被判刑6年半。由於這兩個人身份的特殊性,案發後在當地一度引起震動。
氣象局副局長「買處」
現年42歲的池全勝,在案發前擔任臨海市氣象局副局長的職務。
2008年10月26日上午,池全勝接到電話,對方稱有處女,問要不要。池全勝表示願意,在電話中達成協議。當即,池全勝迫不及待地去一家商務酒店開了一個房間,一個女孩將一名叫豆豆的小姑娘送上門來。
簡單交代幾句後,那個女孩子離開了房間。此時,房間裡只剩下池全勝和豆豆兩人。突然,豆豆「撲通」一聲跪在地上乞求:「叔叔,我還是一個學生,只有13歲,你放我回去吧。」
見豆豆不願意,池擺了擺手。當豆豆離開房間下樓後,被剛才介紹賣淫的徐某某等人發現。徐某某等人立即將她拉到通道上軟硬兼施。隨後,又打來電話:「她年紀小不懂事,您多包涵,剛才我和她說好了,她說自己願意,馬上再過來。」。隨後,豆豆第二次走進房間,池全勝在明知她不滿14週歲的情況下,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池全勝支付了3500元錢。
2008年11月26日,臨海警方根據群眾舉報搗毀了一個賣淫窩點。東窗事發的池全勝被抓獲歸案,當天因涉嫌嫖宿幼女罪被臨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後法院以嫖宿幼女罪判處池全勝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人大代表」涉嫌嫖宿幼女受審
與池全勝相比,同樣因為嫖宿幼女的王宗興也是一位特殊人物。
現年53歲的王宗興,有關法律文書表明其職業是「經商」,但他是臨海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8月間,王宗興經人介紹與徐某某認識並嫖宿。此後,王宗興多次要求徐某某介紹同學供其嫖宿。2008年11月8日下午,王宗興經某校學生徐某某、張某某、林某某等人的介紹,將幼女苗苗帶至臨海市古城街道一個賓館的房間內嫖宿,後付給人民幣300元。
2009年1月13日,王宗興被抓獲。3月13日,臨海市檢察院向臨海市法院提起公訴。
「拉皮條」者是不滿16週歲的初中女生
案發時,受害幼女豆豆、苗苗是當地兩所不同中學的初一學生,均未滿14週歲。
而不遺餘力地充當「拉皮條」角色的徐某某、張某某等人,當時都是臨海市某校初三女學生,均未滿16週歲。
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個由未成年人徐某某、張某某等人組成的介紹賣淫團夥浮出水面:一夥初三女生引誘、脅迫低年級女生與社會成年男子發生性關係,即所謂「賣處」,從中獲利。
據交代,她們在物色對象時,重點把那些不怎麼愛學習、貪玩,又喜歡花錢的低年級女生作為目標。在確定目標以後,先逐漸接近對方結交成為朋友,再通過物質誘惑引她們上鉤「賣處」。一旦有人抗拒,則採取威脅、恐嚇甚至毆打等手段逼其就範。至案發止,已有數名青春靚麗的女中學生捲入「賣處」暗流之中。
在這起荒唐的系列賣淫案中,組織並參與賣淫的女中學生共有5人,先後與3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其中有2名男子(即池全勝、王宗興)與未滿14週歲的女生發生性關係。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氣象局副局長「買處」
現年42歲的池全勝,在案發前擔任臨海市氣象局副局長的職務。
2008年10月26日上午,池全勝接到電話,對方稱有處女,問要不要。池全勝表示願意,在電話中達成協議。當即,池全勝迫不及待地去一家商務酒店開了一個房間,一個女孩將一名叫豆豆的小姑娘送上門來。
簡單交代幾句後,那個女孩子離開了房間。此時,房間裡只剩下池全勝和豆豆兩人。突然,豆豆「撲通」一聲跪在地上乞求:「叔叔,我還是一個學生,只有13歲,你放我回去吧。」
見豆豆不願意,池擺了擺手。當豆豆離開房間下樓後,被剛才介紹賣淫的徐某某等人發現。徐某某等人立即將她拉到通道上軟硬兼施。隨後,又打來電話:「她年紀小不懂事,您多包涵,剛才我和她說好了,她說自己願意,馬上再過來。」。隨後,豆豆第二次走進房間,池全勝在明知她不滿14週歲的情況下,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池全勝支付了3500元錢。
2008年11月26日,臨海警方根據群眾舉報搗毀了一個賣淫窩點。東窗事發的池全勝被抓獲歸案,當天因涉嫌嫖宿幼女罪被臨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後法院以嫖宿幼女罪判處池全勝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人大代表」涉嫌嫖宿幼女受審
與池全勝相比,同樣因為嫖宿幼女的王宗興也是一位特殊人物。
現年53歲的王宗興,有關法律文書表明其職業是「經商」,但他是臨海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8月間,王宗興經人介紹與徐某某認識並嫖宿。此後,王宗興多次要求徐某某介紹同學供其嫖宿。2008年11月8日下午,王宗興經某校學生徐某某、張某某、林某某等人的介紹,將幼女苗苗帶至臨海市古城街道一個賓館的房間內嫖宿,後付給人民幣300元。
2009年1月13日,王宗興被抓獲。3月13日,臨海市檢察院向臨海市法院提起公訴。
「拉皮條」者是不滿16週歲的初中女生
案發時,受害幼女豆豆、苗苗是當地兩所不同中學的初一學生,均未滿14週歲。
而不遺餘力地充當「拉皮條」角色的徐某某、張某某等人,當時都是臨海市某校初三女學生,均未滿16週歲。
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個由未成年人徐某某、張某某等人組成的介紹賣淫團夥浮出水面:一夥初三女生引誘、脅迫低年級女生與社會成年男子發生性關係,即所謂「賣處」,從中獲利。
據交代,她們在物色對象時,重點把那些不怎麼愛學習、貪玩,又喜歡花錢的低年級女生作為目標。在確定目標以後,先逐漸接近對方結交成為朋友,再通過物質誘惑引她們上鉤「賣處」。一旦有人抗拒,則採取威脅、恐嚇甚至毆打等手段逼其就範。至案發止,已有數名青春靚麗的女中學生捲入「賣處」暗流之中。
在這起荒唐的系列賣淫案中,組織並參與賣淫的女中學生共有5人,先後與3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其中有2名男子(即池全勝、王宗興)與未滿14週歲的女生發生性關係。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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