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8日星期六早上9:20,一名男子騎著摩托車路過湛江市赤坎區民主路水井頭附近,一名交警, (警號編碼為: 211xxx)在不設任何路障的(沒有任何警示的)情況下,突然竄出上前攔截該車,當時事主並沒有在第一時間意識到,也未看清該交警是在執法,所以沒有及時停下來.該警察在未作出任何告示的前提下,竟然揮動警棒(長約五十公分)朝事主打去,事主本能閃躲,導致連人帶車飛鏟落地,鼻口大量流血,兩門牙脫落, 兩膝蓋紅腫流血,頓時休克,不省人事,大約有半分鐘後事主才甦醒,要求該交警協助到醫院救治,但該交警置事主的生死於度外,只顧扣車,不理會,該髮指的行為激起了民憤,引來上百群眾圍觀指責其暴力執法,當時群眾的情緒非常激動,車輛堵塞了一個多小時,仍未有離去的意思.最後督察趕到,將受傷的事主送去醫院,民眾的情緒才有所緩解.當時現場聽到一些上了年紀的群眾在說:這些交警手拿著大棒到處打人.據知情人反映,該事主有車證,駕駛證,並非"四類"摩托車.根據"交警執法規範"第二章第六條,交警對駕駛人員進行檢查時:你好,請出示證件(交警在執法中應使用規範禮貌用語,),第十一條:不得在行車通道上強行攔截車輛.而不是像該警察揮棒去攔截,更不是粗暴叫囂,漠視生命.如果說交警因為害怕執勤過程中受到傷害,就可以事先拿著大棒去嚇唬我們平民百姓,那我可不可以問聲國家很多配槍的警察大哥們,藉口說害怕壞人打傷自已而隨意拿槍出來對著我們這些平民百姓呢?國家賦予交警執法的權力,但不是可以讓一些連本身的業務相關知識都不熟的所謂交警手拿大棒出來痛擊我們這些平民百姓.湛江市每次對於摩托車整治都會引起民憤,為什麼呢?政府有沒有認真的想過?交警部門又有沒有認真想過?我們納的稅只想政府能給到一個和諧的生活環境給我們老百姓,而不是讓這些混在正義隊伍中的害群之馬轉過來毒打那些良民...在這次交警執法過度行為中,已有平民百姓受到傷害,請政府的相關部門領導們好好反醒下,多點下去看看,多點下去接近群眾,別再傷害那些守法的老百姓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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