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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殘疾人江策:民主啊!太遙遠了 (圖)

 2009-04-07 01: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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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靠「殘摩」討生活(網路圖片)

【看中國記者李佳盈報導】據悉,1990年12月28日中國頒發的第36號令,明確了從1991年5月15日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一個關於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法律。也許人們在茶餘飯後之時,談及的話題可能會涉及到那些身體有著不同障礙的人群---殘疾人。而在現實生活中的他們,除了身體殘缺帶來的不便之外,精神上是否有如正常人一樣的權益享受呢?記者採訪了遼寧省遼河市瀋河區的一位擁有不幸遭遇的殘疾人。

被像消滅非碘一樣地對待

江策,瀋河區幾百位殘疾人中的普通一員,曾經擁有一個歡樂的家庭。在2004年末(2004年12月1日),瀋陽市人民政府出臺了一個限制殘疾人機動三輪車在瀋陽市行使的"三限"(限時間、限地點、限區域)政策。"從公理上來說,殘疾人應該得到社會的同情和支持。但是作為當時的瀋陽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劉和本人不這樣想。"江策將身體挪動至說話方便之處,講述了事情的起因:"他曾經在全市八百人的幹部會議上說過:‘要像消滅非碘一樣打一場人民戰爭。'這是他的原話。是在八百人的中高級幹部會議上說的。"

江策心情沈重地回憶著:"咱們對這臺政策持有不同意見,集體上市政府上訪,結果被有關部門(當時的瀋陽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劉和)給處理了。這臺政策就是地方政府出臺的。是由於整個公安機關,司法系統對殘疾人有很深的成見。政府對殘疾人的生活由於不能百分之百的像福利社會一樣的解決,所以瀋陽市的殘疾人平時靠三輪車營運(運輸)為生。"

幾年前那籠罩在這群殘疾人身上的紅色恐怖彷彿又顯現在他的眼前。"那是2004年12月7日,咱們去(市政府)上訪,去了兩百四十多人,在市政府廣場裡頭開了二百多臺三輪車,被視為刑案。政府以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判我有期徒刑一年。但是根據該條法律的三要證,我至少缺少一要證。"

"我有身份證,號碼是21010296221015638,卻不給咱們公民待遇。海青是瀋陽市瀋河區殘疾人聯合會肢殘協會主席。他也是下身殘疾,咱們被處理的這幾個人都是下肢殘疾,還有兩個拄拐的,就這麼嚴重。海青是奉殘疾人協會之命,來疏導咱們。案發當天海青,韓江輝他們就離開現場,到北京去上訪,反映這個情況。前後共有17人被抓。"

被捏造事實 囚身遭陷害

"中國現今的情況你還不知道啊,國力不能養活咱們的時候,咱們自力更生,那沒有錯啊。不值得同情嗎?可政府迫害咱們,副市長劉和為了個人政績,說三輪車有礙市容,取締了那多好啊。他要逐年取締,每年取締百分之二十。公安機關利用刑法處理殘疾人,這事在中國其他地區沒有這麼過分的。於情於禮可以不顧,但是不能不顧法。那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有三要件,我是未申請同意,還有兩條就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拒不服從解散命令。(那天)我是有序的在政府廣場那兒,並沒有把道路堵上。非常規矩的在政府廣場排著。從我到政府廣場排隊到下達命令解散回家,都沒有一個公安人員向我發難。所以我不夠(判刑)。這三條要是都夠了,才能符合第二百九十六條。可是他們卻捏造事實。當時瀋河區看守所的干警都說:‘你夠判嗎?頂多拘留15天。'"

說到此處,江策的情緒有點激動:"當時出庭的三個警察出的筆錄,其中有一個是瀋陽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秦毅,我提供的證據對他們來說不能得到認證。我的辯護律師提醒五十名當時的參與者上庭作證,而法庭只允許五人。而且他們提供的真實證言不予採記。咱們說的事都是真的,請媒體給與關注。咱們可以對自己說的話,做的事負法律責任。"

毫無結果也願付出不懈的努力

雖無結果,江策仍繼續著他的申冤之路:「今年的事情,在兩會(政協和人大)期間,咱們去反映情況。在瀋陽上火車就看到有20多人攔截。咱們還是排除萬難,經過努力還是到了北京。到了北京之後,剛出北京車站,就被給綁架了。殺豬是怎麼綁的咱們就是被怎麼綁的:一個人掂一個胳膊,四肢一掂。我在北京站裡面只看到了北京站塔尖,還沒有看到北京站,就把我塞進一輛麵包車裡了。當時也不告知他們的身份,那我就喊了:‘綁架了,綁架了。’瀋陽市和平分局的「截阻小組」。專門阻止上中央反映情況。」

「我們是生活在社會底層,我說的比較形象點:就是每天都在掙紮著,掙紮著。。。那是一點不假。我是一個意志比較堅定的人。當時讓我認罪,我就沒有同意,我不認罪,我沒有罪。沒有罪就施刑。還有在看守所吃霉米,咱們那個房裡有一天,二十人中有十七個拉肚子。」

談到人權,江策感受更深:「啥叫希望啊?維權是要付出成本的,為了明天,為了後來人更好,肯定是奮力向前!咱們也知道,民主都是一點一點爭取來的。國家機器與一個生活在社會底層的細胞,你想一想,咱們是全社會最弱的細胞。國家機器的強大,把公權用在咱們身上,不成比例的。」

江策嘆息道:「這事石沉大海也是正常的。公安局長劉和的做法,連依法都沒有做到,就別提人道了,依法都沒夠,就是違法地製造冤假錯案。中共的上訪機制,就是公安部門去北京阻攔,不讓向中央反映情況。」

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被碾得粉碎

「我希望我們的事情能夠早日得到平反昭雪。得到應有的賠償,我因此事已經妻離子散。在中國那有權勢就是這樣的,當時劉和就說了:‘我就這麼做了,你們能把我怎麼樣。’權力缺乏監督。咱們是恪守自己的信念,這些年風風雨雨,掙紮著,搏鬥著,但是沒有辦法,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都將被碾得粉碎。(當年的六四學生運動)悲壯啊!89年六四期間,我還在北京呢,我去送過胡耀邦呢。民主啊!太遙遠了。」

江策最後的嘆息聲好像隨著那句話傳了很遠,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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