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魯迅:一生如何賺得數百萬
半個世紀以來,"魯學"一直享有"顯學"的至高學術地位。但是在作為顯學的魯學研究中,卻很少涉及魯迅的經濟生活背景。文化人一向出於清高"恥言錢"、或出於隱私"諱言錢",然而他們內心,大都懂得錢的重要性。從小就在語文課上學習魯迅。老師說:"魯迅吃的是草,擠出的是牛奶、血。"在青少年心目中,他身著樸素的中式長衫,再冷的冬天也不戴手套、圍巾,一年四季穿一雙黑帆布面膠底鞋。亂蓬蓬頭髮很長也不剃。聽老師說,國際友人史沫特萊邀請魯迅在大飯店赴宴,西崽竟然看魯迅衣衫樸素而不准他進門!
在那個"史無前例"的時代,25歲的我,從中國科學院被押送到勞改農場。不發工資,每月僅15元人民幣的最低生活費。身披無產者的勞動服、頭戴資修反的"帽子"。人拉犁、扛石料,干牛馬活、吃豬狗食之餘,還是改不掉老九的臭毛病,一休息瞪著雙眼就想看書。當時只准學"馬恩列斯毛林江"。幸好農場還有一套《魯迅全集》,這是作為革命文獻發下來給群眾輪流自學的。
我這個"專政對象",當然在傳閱"革命文獻"方面最靠邊站。《魯迅全集》前幾卷精彩的部分,如《吶喊》、《彷徨》等,都被"內部矛盾處理"的別人搶去看了,連《兩地書》、《集外集拾遺》都輪不到我,讀書預備隊排得挺長挺長......,只有那上下兩冊簇新精裝的《魯迅日記(1912-1936)》誰都翻了翻也不願過目,扔在角落裡。好罷,我就在冷而又冷的角落,自學這冷而又冷的《魯迅日記》罷。沉沉的兩大本,厚厚的千餘頁。那是多麼枯燥、瑣碎、繁複、乏味的流水帳啊!記得魯迅自己描述過:
"我的日記......寫的是信札往來、銀錢收付......例如:二月二日晴,得A信;B來。三月三日雨,收C校薪水X圓......尤其是......薪水,收到何年何月的幾成幾了,零零星星,總是記不清楚,必須有一筆帳,以便檢查......"
但是,旗手的帳,總不能算作"變天帳"罷。百無聊賴之際想:好罷,我正好是學數學出身的,就來查查魯迅的帳罷。"中國文化人經濟狀況"的自選研究課題,原來是這樣開始的。
首先注意到魯迅每年都買很多很多書,每年日記後面都專門附有一篇長長的"書帳"。從1912年5月魯迅抵達北京,到1936年10月魯迅在上海病逝,在 24年零5個月的漫長歲月裡,魯迅一共記載了25篇書帳(每本日記一篇),共計購書9600冊,古碑、刻石、畫像等拓片6900張,真是洋洋大觀!一看書名就像翻開菜譜一樣:那都是很好的書,其中有許多很珍貴的書!這是我最羨慕的!
魯迅愛逛琉璃廠、淘古物字畫,愛吃館子、擺酒席,孝敬老母,資助親友,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時就雇佣女工和車伕;後期在上海住大陸新村三層樓房,他和許廣平、幼子海嬰三人更僱有兩個女佣,晚年經常帶全家乘出租車看電影、兜風、赴宴席......。但那麼大的開銷,需要多少錢啊?
中國文化人,一向出於清高"恥言錢"、或出於隱私"諱言錢",然而我在牛棚裡,沒有錢,才懂得錢的重要性。魯迅1923年曾向我們的祖父母一輩人(那時都是莘莘學子)作過"娜拉走後怎樣"的報告。一針見血挑明--
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錢,--高雅的說罷,就是經濟,是最要緊的了。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夠為錢所賣掉。......為準備不做傀儡起見,在目下的社會裏,經濟權就見得最要緊了。(《魯迅全集》第1卷第161頁)
那麼魯迅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呢?沒有人精確統計過。太費事了!只有像我這樣的傻瓜,才幹這樣的傻事。我慶幸"十年浩劫"沒有白過,收穫之一就是算清了魯迅24年零8000多天的帳。他的錢來自下列四方面:
(1)公務員收入
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十四多年;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他的名義收入如下--
1912年5-7月,每月津貼60銀洋;8-9月,每月"半俸"125銀洋;10月後定薪俸220銀洋;
1913年2月後薪俸240銀洋,12月後僅有九成即216銀洋;
1914年8月薪俸增為280銀洋;
1916年3月後增為300銀洋。
1924年1月(民國十三年一月)重繕之《社會教育司職員表》載有周樹人應得四等三級"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銀洋。但是20年代以後教育部經常拖欠,實發2/3即平均月付200銀洋左右。
(2)教學收入
五四運動以後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以外,還先後在北京八所學校兼課,時間長達六年(1920-1926)。1920年8 月接受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請,兼任北大國文系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範學校(後為北京師範大學)講師,每週各一小時,講授《中國小說史》月薪各18圓,共36大洋。魯迅兼職的其他六所學校是:世界語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5圓)、女子師範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3圓5角),中國大學(1925年,月薪10圓);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圓),大中公學(短期),另有一處"集成國際語"學校是義務講課。
但當時北京各校經常拖欠薪金。從1921年4月以後《魯迅日記》才有"往高師校(北京高等師範)取薪水"的記錄,9月以後才有"往(北京)大學取薪水"的記錄。 1921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52圓(並非全部);1922年日記缺失;1923年《日記》載收入講課費129圓。1924年《日記》載收入講課費 808.5圓;1925年《日記》載收入講課費728.3圓。其間他去西安講學一個星期,得講學費300圓大洋。
1924年在魯迅的經濟生活中是一個轉折點,他的年收入構成中,第一次出現了本職收入(教育部薪水)少於業餘收入(講課費及稿酬、版稅)的情況。業餘講課和寫作收入佔59%,超過一半;而本職收入僅佔41%,也就是不到一半。
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研究教授,月薪國幣400圓;
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國幣500圓。
(3)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
從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四年又一月中,由蔡元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300圓大洋(1929年1月起《魯迅日記》中改稱為"教育部編譯費",實質上是一回事)。由大學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個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計14 700圓大洋,折合黃金490兩。
(4)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
1907-1908年曾有《人之歷史》等多篇論文在東京《河南》雜誌發表,稿酬約為千字2銀圓大洋,共約得100銀圓;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譯外國小說也得到大約200銀圓左右的稿酬,主要貼補家用。
但是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發表小說、詩歌、論文、雜感,都是不計稿酬的無私奉獻(詳見下文)。到1923年他的日記中才開始有收入稿酬的記載。
後期魯迅在上海生活,"賣文為生"也就是作為自由職業者,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一開始北新書局每月支付給魯迅的版稅是國幣100圓和《奔流》雜誌編輯費100圓;他在報刊發表文章的稿酬為每千字5-15圓,魯迅每月收入至少500圓,生活比在北京時寬裕得多。但是北新書局經理剋扣大筆版稅,1929 年8月魯迅找律師與之談判,維護了自己的著作權,索回兩萬多圓應得版稅(詳見後文)。
到1932年"大學院"津貼撤銷以後,版稅和稿酬成為魯迅主要經濟來源。
我統計的結果:1912年春-1926年夏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銀洋大約41 000圓(1922年日記殘缺、為估計數)月平均245圓;
1926年夏-1927年秋魯迅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整一年,共收入教學費國幣5 000圓,月平均417圓;
1927年秋-1936年在上海期間他共收入國幣(法幣)75 278元4角1分,月平均697圓。
那麼,按照實際購買力計算,魯迅2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人民幣多少錢呢?根據歷史資料換算,1912年一塊銀洋約合今人民幣40元,1927年1圓"國幣"約合人民幣35元;1936年1圓法幣約合今人民幣30元。
也就是說:
魯迅前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1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64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9 000多元;
中間(廈門廣州時期)1年專任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7.5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4萬多元;
後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226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兩萬元以上。
魯迅總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408萬元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中間階層"即社會中堅。從"而立之年" 以後的24年間,魯迅平均每年相當於今17萬元人民幣、每月9 000-20 000元人民幣的收入。若不計入1922年的收入(日記缺失)則23年間共收入119 873.3圓,相當於今人民幣408萬元以上。
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夠的錢,超越了"官"的威勢、擺脫了"商"的羈絆。值得注意的是,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過他作為公務員年收入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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