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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記者聯會質疑中國的新聞新規定(圖)

 2009-02-19 04: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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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要求記者離開921大火發生現場.43人在事故中喪生(法新社)
 
國際記者聯會等亞太地區23個關注新聞自由的團體,聯合向中國領導人、港澳辦和海關等多個部門發出公開信,要求北京當局立即停止對新聞自由的損害.
 
由國際記者聯會起草,包括香港記者協會、臺灣記者協會等23個亞太區新聞團體在本月12至13日國際記者聯會亞太區域會議上共同簽署了一封名為《亞太記者質疑中國新聞新規定》的公開信。

該公開信除了對最近中國新設港澳記者採訪需辦證的規定表示憂慮外,還首次披露了大陸海關突然實施的對海外媒體器材入境加設保證金的新條例。

消息稱,有關條例在去年底已經秘密生效,直到今年1月8日,比利時一家電視臺的記者帶攝影器材入境時,被海關要求付出2萬2千元人民幣的保證金才予以批准。

國 際記者聯會(香港及中國)項目統籌胡麗雲星期三接受本台電話採訪時說,因為這個突然生效的條例,該比利時記者只有一個月的有效簽證被耽誤了兩個星期,「因 為他們不曉得有這個事情,突然之間他們所有的工具都要放在海關裡面,兩個禮拜他不可以工作,但是他的記者證的有效期只不過一個月,這根本不可以工作。」

公 開信還提到,北京當局最近對境內記者也增加了多項限制,包括中宣部指示有關報導不能就經濟問題進行地區間的比較,不准報導四川大地震的災後重建中的問題 等。胡麗雲說這對記者採訪帶來了不便,也損害了老百姓的知情權,「我們也擔心在國內的記者,好像在二月份的時候,他們也接到中宣部不同類型的命令,說他們 不可以採訪這些、採訪那些,對他們採訪有很多的不方便,感覺到新聞自由受到限制。」

本月6 日,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突然公布《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規定港澳記者到內地採訪,需向中聯辦領取採訪證,並要獲得被訪單位和個人同意,有效期只有30天。

國際記者聯會的公開信也對這一條例深表關切,指出,在北京奧運期間很多大陸被採訪者遭受很多的阻撓,包括被當地政府騷擾,甚至有的因此入獄,他們擔憂新條例不僅是對記者採訪權利的損害,而且對被訪者也造成危險。

香 港記者協會執行委員梁錦雄星期三接受本台電話採訪,「(他們這個也要求提供採訪對方的資料、聯絡方式?)這也是一個新的困難,有些情況時可能對方不太願意 接受採訪,或者是他們怕麻煩,因為一般我們採訪有時候可能不是要對方同意才去採訪,因為這個事件可能關係到重大的公眾利益,所以這個也是我們不願見到的。 」

針對新的《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前香港民主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星期二在明報專欄寫道,二十年前六四後,北京當局也曾實 施近似的採訪限制。港澳傳媒在內地採訪,不僅未能如內地記者一樣,可申請有效期長的記者證,反而是每次到自己國家不同的城市採訪,都要每次辦記者證,限制 比起臺灣及外國記者更嚴厲。難道這就是回歸的代價?他還說,北京的這一新規定是衝著重視新聞自由、不夠「聽話」的香港媒體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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