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日,勞工維權人士肖青山到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控告東莞市第二人民檢察院,結果被省檢察院的門衛攔住,當時才十一點半,門衛卻以檢察院工作人員已經下班為由,拒絕肖和同伴進入。肖青山忍無可忍,在省檢察院門口掛牌抗議。
肖青山在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抗議
一直到下午將近十四點,迫於壓力,省檢察院工作人員才無精打采、很不高興地接待了肖和同伴。
一開始工作人員看過肖青山的控告書後說,公安局不接警、不出警、不立案、以及東莞市第二人民檢察院瀆職等問題不屬他們檢察院管轄。
肖青山質問接待的工作人員:請問檢察官同志,公民是否有控告的權利,是不是你們管,受不受理,接不接控告材料?請給我一個書面的回覆。接待的工作人員說:"我們從來不用給來訪的書面答覆,今天我們來聽你們說,就是很給你們面子了。要是其它人,我們都不理的。"
肖青山聽了後十分生氣,說:"你不給,我就繼續掛牌子,反正我把行李都帶來了。"最後這個工作人員在自知理虧的情況下,又叫來兩位紀檢監察處的工作人員過來,由這兩個人接待肖和同伴。
後來的這兩人,看了肖青山的控告書後,其中一人問:"你是律師嗎?"肖青山回答說不是,這位工作人員一聽說不是律師,馬上說:勞動局抄你辦公室是合法的,你們去和勞動局商談。
肖青山問道:"你根據哪條法律說勞動站可以抄、搶東西?"這位工作人員啞口無言,但馬上又轉口說:可能勞動站執法過程有瑕疵。
肖青山又問道:"報警公安不出警,檢察院收到控告材料後半個多月不給答覆,也是對的嗎?"該工作人員回答:"不出警這是公安局的事,你找公安局就行了,東莞市第二檢察院可以不用給你們答覆。"
這時肖青山說:"你們不給書面答覆,我就不走。"同時拿出法律條文來給他們看,上面明明白白地寫著接到控告後要給書面回執。
最後這兩位工作人員看實在說不過,才叫手下開了一個群眾來訪復函給了肖青山。肖青山拿到復函後才離開省檢察院。
當時和肖青山們同時在省檢察院的,還有幾位是控告公安局犯罪的,卻被省檢察院的騙走了,像踢球一樣,讓他們去公安廳上訪。雖然肖青山的十萬元人民幣被他們搶走了,生活十分艱難,但是他不會因此而放棄,一定會為了正義而繼續與暴政鬥爭到底。一直到流完最後一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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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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