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難看到,現在貪官對過年、過節可謂是情有獨鍾,一往情深。
因為他們看來,逢年過節在"領導過年好"、"給您拜年"的"恭賀"聲中,受賄有了"情由",收禮有了"禮由",由此不是在年關中"失身",就是在過節後"落馬"。有媒體隨機抽取近3年中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海淀區法院和市一中院審理過的100起受賄案,發現78%的官員在過年之時大撈一把。
農曆新年是中國人的傳統節日。國人好禮,親朋之間,同事之間,互相走動、互相拜年,上下級之間等帶些禮物,禮輕情意重的互致問候,恭賀新禧,應是一種純情、高尚的禮尚往來良好習俗,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親情、友情、禮貌、尊敬和真誠。
可是,如今這些過年"傳統節目",過節"保留節目"被"演"得面目全非,不少禮尚往來習俗越來越"俗",其 "禮"已遠遠超出傳統意義上的範疇,使原本禮尚往來、禮輕情意重竟然充斥著銅臭味。
從年關"失身"到過節"落馬"的腐敗分子案例中不難發現,不少官員在"逢年過節,禮尚往來"中被"禮"打倒,被"禮"擊垮。"事發後"竟有人十分地"想不通",感到"意外",覺得"蒙怨",認為搞錯了"對象",弄錯了"方向"。
前不久,某市法院審理一位官員受賄案,被告還"振振有詞",反覆" 強調"逢年過節收禮"這是種社會風俗習慣"的"禮由",實屬"情由可原",望"另當別論"的"高抬貴手"。其實,持有這種"觀點"的人還不少,不少貪官正是在"逢年過節,禮尚往來"的"傳統習俗"中,利令智昏,"名正言順","天經地義"的把"禮""笑納",把錢收下,並且顯得"心安理得"、"理直氣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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